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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二、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现阶段,农村的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着许多挑战,需要政府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弥补传统养老方式的不足。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这项工作的进一步探索打下了基础。当前的重点是要进行制度创新,走“政府定政策、市场化运营”的路子,从而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1.“政府定政策”是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构建农村新型社会保障体制的过程中,国家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职责。“政府定政策”,就是强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要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查经办机构资格,监督经办机构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各项政策;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2.实行“市场化运营”.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市场化运营,就是由符合规定的市场法人,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专门组建政策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司,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和优惠政策,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积极开拓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农民投保。可以断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市场化运作,将会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两个积极性,比单靠政府大包大揽,责任会更为明确,其效益也会更好,一定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走出一条新路来。
从过去一段时期的实践和经验总结可知,走“政府定政策、市场化运营”的路子,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也符合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实际。现阶段我们应继续鼓励和加快这项工作的进程。除了制度创新还须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原则和现行政策进行适当的改革和调整,应该改变原来农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原则,国家必须考虑给予一定的投人(可以分步实施到位),实行与城镇养老保险一样的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以逐步消除或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实现资源相对共享,体现社会公平,切实解决好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3.国家投资、集体出资购买养老保险
政府对农村养老资金的投人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建立政府资金的引导机制,即为了鼓励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应由政府对参保人员根据年龄的不同给予适当的补贴;二是建立养老保障待遇调整的储备基金,以保证被保险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同步发展。
城市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中,企业是主要的投保人,但随着中国农业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农村集体也要为农民提供一部分保险金补助。发展农村经济,兴办乡镇企业,农村集体有了多余的可供支配的收人,就可以集体的名义为六十岁到七十岁以上的老人购买养老保险。政府不仅要给予保险金政策方面的优惠,还需要给予农民一定数额的直接经济补贴。而为了保障所有的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必须建立有效的财政支持系统。
标签:保险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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