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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养老保险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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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二、养老保险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及建议

1.通过“管理费用”核算养老保险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造成成本信息失真。养老保险是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所获得价值补偿的一部分,属于职工薪酬的延期支付部分,不同的是企业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而将养老保险交付社保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员工在退休后向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其本质也是企业支付的工资成本。因此,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计入当期成本。笔者认为,可设置“养老保险费用”成本科目,专门核算养老保险的成本费用,月末根据职工工资等分配标准将养老保险费用分摊至各收益对象。

2.不便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的企业缴纳部分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员工个人缴纳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因此,在核算时区分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应在“养老保险费用”一级账户下分设“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两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养老保险的企业缴纳部分与个人缴纳部分,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这样做有利于社保部门养老保险账户与相关企业缴纳金额的稽核管理,有效防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加强省级与国家统筹。同时,便于报表相关者计算企业贡献率等财务指标,准确衡量企业为社会所作的贡献与承担的社会责任。 计交企业所得税时纳税调整繁琐。税法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准予扣除。个人交纳、由企业代扣的养老金,无论是否已经交纳,都不能作为企业养老金费用进行税前扣除。笔者认为,先通过“养老保险费用——个人账户”归集个人缴纳部分可以减轻纳税调整工作,税务人员只需根据财务报表的“养老保险费用——个人账户”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即可,无需查询“应交职工薪酬”或各成本账户的明细账。

三、改进后的养老保险会计核算

例2:同例1,甲公司1月工资总额20 000元,扣除养老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1 600元,剩余18 400元,其中生产工人9 200元,管理人员5 520元,销售人员3 680元。甲公司相应的会计处理

1.计提企业工资总额20 000元

借:生产成本 9 200

管理费用5 520

销售费用3 680

养老保险费用——个人账户1 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 000

标签:保险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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