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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养老制度中的公平问题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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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

  四、代际不公平。
  代际不公平指代与代之间的人在利用各类资源满足自身利益,谋求生存与发展时的权利的不均等。此处即为代与代之间在养老保险上的责任与义务的不公平。无论哪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都必然经历从无到有再不断发展的过程。在制度初建时期,退休人口少缴费人数多,制度的赡养率比较低,因此制度早期阶段的几代人是真正的受益者。随着制度的不断发展,逐步走出人口红利时期,人口年龄结构不断趋于老化,制度赡养率提高,养老金支付压力日益增大。政府试图降低养老待遇,但养老金待遇存在只能升不能降的刚性特征,所以只能通过扩大覆盖面的方式解决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对退休一代的养老待遇以牺牲在职一代劳动者的利益为代价。此为代际不公平的一个方面表现。另一方面,按照 1994 年世界银行《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的报告,我国于 1997 年正式建立了统账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的转轨过程中,政府本应承担转制成本,因为“老人”、“中人”已经在工作期间以低工资的方式承担了“缴费”义务,但政府对此并无明确作为,所以致使当代劳动者除了要为自己的养老积累“个人账户”外,还必须承担上一代人的养老责任。这些都造成了当代劳动者严重的负担且易引发代际间的矛盾,是对他们极大的不公平。假使在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下使这种制度破产,那么这将是对这代人最大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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