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公平的情况,是促进公平的实践的要求,也是澄清在公平问题上的错误的和模糊的认识的要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我国在促进社会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方面,都取得了极大的成就;同时,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所以,现阶段社会上还存在不公平的现象,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
在权利公平方面,现阶段影响权利公平的主要因素:一是“官本位”思想影响下的特权现象;二是垄断行业的“垄断福利”;三是城乡二元经济社会“壁垒”。
在机会公平方面,由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社会群体就业、享受社会保障、受教育、就医等方面的机会存在事实上的差距;特别是由于各个领域的违法乱纪行为,使人们在兴业、升迁、立项等方面不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
在规则公平方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我们党基本的治国理念和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党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大的立法程序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政府加快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错案率明显下降,应该说,在通向法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治”传统在我国根深蒂固,通向法治的进程绝非一帆风顺。一是法律本身还需要修订和补充;二是违法的规定还有待清理;三是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徇私枉法的行为。
分配公平同样的许多事实上的不公正。2001年,我国GDP超过1万亿美元,人民群众的生活从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2005年,农村居民的增收幅度和城镇居民的增收幅度基本持平。这是我国在促进公平方面取得的新的重大的进展。同时也要看到,现阶段我国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基尼系数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一国贫富差距的宏观指标,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为高度平均,在0.3-0.4之间为基本合理,在0.4-0.5之间为差距较大,超过0.5为差距悬殊,超过0.6则为高度不平均。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而且,收入差距拉开的速率非常快,发生在同一代人身上,对人们的冲击力相当大。
四、促进社会公平的着力点
如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一样,实现社会公平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在现阶段,应把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解决人们最关心的社会问题、改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打击违法乱纪,作为促进社会公平的着力点。
公平的对立面是失衡。现阶段制约社会公平度的最主要的客观因素,就是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促进社会公平最应该解决的问题,就是加快农村和落后地区的发展;解决之道,就是实行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党中央明确了“五个统筹”的方针,着力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
发展”的格局,实施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区域发展战略等,必将有力地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我们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的战略部署,尽快消除制约社会公平的经济因素。
老百姓往往通过身边的事情来感知整个社会。当收入差距拉大以及“念不起书、看不起病、找不着工作”成为街谈巷议的焦点之时,会严重影响人们对社会公平的判断。相应地,一定要把解决人们最关心的社会问题作为促进社会公平的突破口。最近,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问题。在中央的领导下,心得体会随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体系的逐步建立,影响社会公平度的收入差距拉大问题会得到缓解。同时,在推进教育公平、完善医疗体系、扩大就业等方面,党和国家也都出台了许多措施,相关法规不断完备,同样需要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
从社会群体的角度看,失地农民、进城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以及伤残人员等,在生产生活上面临着较大困难,对社会公平的诉求最为强烈。所以,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应该成为促进公平的重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工作。拆除农民进城务工的障碍,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争取实现“零就业”家庭的比例为零。特别是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之尽快覆盖社会的全体成员,并带动形成先富帮助后富、社会各界扶助困难群众的社会风气。
公正的规则是社会公平总的依据,但一件件具体的公平要在规则的执行过程中加以实现。党纪国法为限制特权、促进公平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以权谋私的违法乱纪行为,则破坏了社会公平。打击违法乱纪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必须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同时,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最近颁布的《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方面具有全局性的重要意义,一定要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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