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党组织:
党章强调党员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依法治国方针的具体体现。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员不仅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还要成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模范。这是我们党实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对党员提出的必然要求。这也是对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近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沦为人民的罪人,丧失了作为一名党员的应有职责。
遵守法律法规是对党员先进性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是指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党、团体等)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去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的活动。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一个国家和社会制定了大量的法律,但却不能在社会中得到遵守和实施,令不行,禁不止,法律也就成了一纸空文,那也就失去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使人民成为法律的主人,实质上是要让人们在思想观念上知道什么是法,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保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以法律为武器,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做斗争。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员,模范地守法也是先进性的体现。党员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认识到守法的必要性。
第一,守法是遵从党的主张、人民的意志的需要。我们的法律反映了党的政定了自己的法律,就要遵守自己的法律。第二,守法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与国家,群众与群众之间没有根本的、不可调和的利害冲突。但是,不同的社会主体之间、个体与整体之间、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有时也会出现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总是以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党员遵守法律,有时可能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但这是服从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包括服从了自身的长远利益。第三,守法是公民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并为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提供了切实的物质保障和其他保障。同时我国宪法和法律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受法律保护和遵守法律一致的精神,要求公民享有权利,又必须履行义务。只有广大公民都守法,才谈得上人人享有权利和自由。第四,守法是有力打击违法犯罪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还大量存在,各种犯罪活动还很猖狂,特别是一些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极大地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了国家安全、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如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党员不能自觉守法,就不能有效地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就不能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党员要模范地遵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正确处理党与法的关系。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从党的十二大开始,历届党章都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党必须重视依靠法律实现自己的领导;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就要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领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要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党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超越于法律之上。党员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守法中存在的问题。总的来看,我们的干部、党员、群众甚至执法机关的干部、党员和相当一级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不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缺乏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习惯,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得到认真的遵守。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意识十分薄弱。由于长期封建意识的影响,我国公民包括广大党员的法律意识的缺乏尤为突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我国现代法制建设和公民包括广大党员法律意识的影响表现在:强调人治、忽视法治,“替民做主”、“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仰仗“青天”等思想严重存在;“防民、治民”的法制观念;“法就是刑”的观念;“坐堂办案,官无悔判”的观念;轻视诉讼的观念等等。有人说中国人是当代世界最不守法的民族,虽然偏激,但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比如同样是遇红灯,西方人走在街上不管有没有车都会主动停下,而中国人看到没有车,就不会理睬红灯而走过去。执法犯法在许多地方已相当严重和普遍,也是我国近期法制建设中要解决的最迫切的问题之一。封建特权,早已为当代法制所唾弃,但在我们社会中仍有广泛的影响。第二,违法犯罪现象还十分严重。由于我们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教育体制等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和不足,封建思想和资本主义的某些腐朽思想的严重影响,人们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及道德修养还比较差,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门的打开,新鲜空气进来了,“蚊子、苍蝇”也进来了,一些在新中国成立后早已绝迹的犯罪现象又重新出现了,如卖淫嫖娼现象、贩毒吸毒现象、赌博现象、黑社会现象等等卷土重来,而且屡禁不止,大有发展蔓延之势。传统的杀人、故意重伤、抢劫、放火、投毒、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虽然几经“严打”,但仍然非常猖獗;网络犯罪等新的犯罪现象不断涌现,党政领导干部犯罪还有蔓延之势,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和人员大量存在,社会生活其他领域也大量存在违法犯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