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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务公开实施方案意见

2012-10-23

(1)公开内容的确定。由党支部按照职能及各部门工作职责所涉及的工作提出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

(2)公开内容的审核。党务公开的范围、项目及每项公开内容由党支部审核,报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及时公开。在规定的公开范围内,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公开已经审批的党务公开内容。对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4)处理与反馈。公开期间,责成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党员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或要求,及时报送给局党委或分管领导,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公开或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进一步接受党员监督。

(三)公开形式

(1)设置“党务公开栏”,定期公开常规性工作。

(2)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通报、机关局域网、支部活动栏、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向各级组织和党员公开。

(3)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等形式公开。

(4)干部任免事项的公开范围及形式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5)对于重大问题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二次公开。

(四)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工作做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重大性问题专题公开,政策法规制度长期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党务公开责任制度。

党务公开工作,由局务会统一领导,局党委负总责,成立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各党支部书记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性工作。

(二)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确定3名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其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的建议和意见;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广大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三)建立监督与投诉制度。

广大党员发现我局在党务工作中有违反规定办事,可以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投诉。经查证核实,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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