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还仅仅是在思考、探讨和尝试。
2、当前国家审计的审计成果质量不高。加强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最终目的就是要促进政府机关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程序利用其权力履行经济职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实现对政府的经济管理。因此,审计工作要加强研究分析,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的办法,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用完善的制度、健全的体制、规范的运作、严密的程序来保证政府权力的运行实现公开、公平和效率。但是,多年来,审计人员习惯于审计找数据,报告堆数据,形成了固定的工作模式,满足于就事论事,极大地限制和妨碍了审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妨碍了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3、国家审计的范围有待拓展。一方面表现在国家审计仅限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不够。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必须在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制约与监督。特别是决策环节,如果决策失误,甚至有意而为之的决策,如各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仅仅限于事后的审计,不能挽回损失。事前审计加强对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监督,能够真正做到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表现在国家审计主要还局限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传统的审计领域,特别是财政审计还主要局限在对预算收入的审计。
4、现行审计法规体系不健全。《审计法》规定了国家审计监督的地位和作用、监督的原则、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审计机关的职责、审计机关的权限、审计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为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监督国家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改革的深化,审计的作用和地位不断得到提高,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就需要国家审计监督的方向不断进行调整,尤其是由单纯的合法性审计向合法性审计与效益性审计兼顾转向,且要评价领导人的经济责任。特别是现行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依据中办、国办发布的两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审计署关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细则》、《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等。因此,有些工作已经突破了当前审计法律法规的限制。
5、我国国家审计体制存在先天不足。我国现行的行政型国家审计模式是国家审计机关建立之初,根据《宪法》的规定,由当时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所决定的。随着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这种行政型审计监督体制,妨碍了审计监督的独立性,不利于国家审计对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公共资源的配置权和执行权的制约与监督。把国家审计放在行政框架内,在实践中审计、财政、税务在各自的监督活动中行使各自享有的行政权,无法体现国家审计的最高监督,不仅造成了不同部门职能的交叉,而且造成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审计署在行政上受国务院领导,与国务院所属其他部委平级,要想对上级(国务院)或平级行政机关进行充分的审计监督,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全面创新:强化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作用的对策建议
所谓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如果单从技术层面上考虑,不外乎这样几个方面:一是管理制度;二是管理体制;三是运作程序;四是运行机制。制度不完善、体制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程序不严密,是当前经济管理中的主要问题。要强化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作用,必须在解决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上下功夫,真正使公共资源的配置权和执行权的运行实现公开、公平和效率。
1、创新审计理论。国家审计的本质是监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审计机关除了监督财政财务收支外,主要作用应是促进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我国审计工作已经进入一个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寻求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党的十六大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高度赋予审计机关更重要的职责。因此,国家审计不应仅仅是差错纠弊、促进管理。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树立促进依法治国、规范依法行政的新理念。国家审计的经济监督作用,要上升到权力制约机制的高度加以认识。财政审计,实际上就是对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财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就是对领导干部权力运用的监督与制约。只有创新审计理论,将国家审计的经济监督作用上升到权力制约机制的高度加以认识,才能在审计实践中创新审计思维、拓展审计视野,建立起更加科学的审计运行机制,从而充分发挥出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作用。
2、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当前,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作用,防止错用、滥用权力的现象频频发生,必须紧紧围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这个中心,把着力点放在促进各项重大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上,坚持以真实性审计为基础,突出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并从体制上、机制上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的对策建议。首先,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审计。国家审计能够监督的权力就是公共资源的配置权和执行权,因此,就必须对掌握财和物的决策、执行、监督权较为集中的领域和部门进行审计。其二,突出对重点资金、重点内容的审计。重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重要项目的实施,事关国家公共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焦点和热点。其三,突出对权力运用的重点环节进行审计。特别是要突出对决策环节和执行环节的审计,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各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腐败工程”的出现。
3、深化国家财政审计。对国家财政的审计,实际上就是对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财政权力的审计。深化国家财政审计,强化对财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需要做到:一是紧紧抓住公共财政这条主线。国家财政是国家政权的体现,是国家政权实现的物质基础,集中体现了政府的行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只有不断改革、规范和完善财政体制和财政制度,加快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构建,用完善的制度、健全的体制、规范的运作、严密的程序来确保财政权力的合理使用,才能促进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完善和实施,才能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二是从“大财政”审计的观念出发,推行“一个中心,两头延伸”。“大财政”审计观念即以财政审计为龙头,统领各项审计工作,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一个中心”即以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为中心;“两头延伸”即“前头”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财政性资金的筹集、管理过程延伸,“后头”向财政性资金的流向、用途及效益方面的延伸,特别是注重对与公共需求有关的公共性、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的审计监控,揭露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三是积极探索财政绩效审计之路。财政绩效实质上是依法行政和行政效率的具体体现。违规行政、预算编制不科学、盲目决策、粗放管理等,定会造成行政效率低、效果差,也必然反映为财政效率低下。财政绩效审计的三要素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可以采用成本分析法、最低费用选择法、财务分析法等多种分析方法。
4、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从权力制约机制的高度出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进一步深化、规范和提高:一是坚持“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