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效监管未跟上。中药饮片相比西药而言价廉物美,可以随症加减,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实用性,比较符合不同病因的病人而进行个性化给药治疗,深受农村市场和农民的欢迎,中药饮片在基层很有市场。目前,监管部门一是对饮片安全的严峻形势认识不到位;二是对安全风险的关键环节监管不到位;三是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到位;四是地方保护、执法环境影响监管工作的开展;五是监管队伍素质不适应监管工作的要求,监管工作不尽人意。尤其对农村饮片市场检查频率相对较低,为假劣中药饮片提供了一个生存空间,非法经营者为逃避监管,纷纷抢占农村市场。同时,国家对中药饮片也还没有一个统一标准,法律法规在有些具体规定上又不十分明确,加之基层监管部门人员少、任务重、设施差、经费紧,监督抽验代表量不够,因而很难对中药饮片实施有效监管。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药品管理法》第34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可见,中药饮片如同成药一样,必须从具有资质的企业购进,违者按《药品管理法》第80条规定处罚。而国家对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未进行资质规定(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品种也尚未出台)。在使用方面,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中国药典》及各地制定的炮制规范,只是中药饮片生产标准,未作为使用依据,虽然各地要求调配中药处方应使用中药饮片,但无法定约束力。《药品管理法》第27条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用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药品管理法》第19条对经营企业也作了同样规定,但对违反规定的,却无相应罚则,因而造成使用上的混乱。
对 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
科学监管。中药饮片是特殊商品,它具有“简、便、廉、验”的特点,关系到百姓健康和安全。中医用药的标准其实就是饮片的标准,饮片乱了,中医临床作用就没有了。所以,中药饮片不同于普通商品,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国家应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中药饮片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规范质量技术监测标准,规范具体行为操作要求,规范违法违规处理依据
作为基层监管部门,对中药饮片的监管重点:一是中药饮片企业购进、加工、检验和销售过程的合法行为;二是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规范行为;三是监督抽验日常监管中易出现质量问题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四是建立重点监控区,重点监控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实施情况。如果法律法规不能提供切实、充分、可行的生产、经营、使用饮片的依据和支撑,监管部门不严管重罚,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就得不到保证,监督管理也只能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