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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写作”的诗学内涵:历史意识与现实承担

201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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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写作”的诗学内涵:历史意识与现实承担

“个人写作”提出的本意,是在激烈动荡的社会生活和旗帜林立的诗坛使诗歌写作保持清醒和冷静,却在20世纪90年代诗界内外引发了另一场混战。小说界所谓“个人写作”,肇始于90年代前期陈染、林白、海男等一批女性作家的写作实践。她们以女性特有的视角和笔法,表现个人的身体、欲望、梦幻等等,凸显女性的自我意识和心理悸动,因此也被称为“私人/私性写作”。而在诗歌界,此前翟永明、唐亚平、伊蕾等女性诗人,就以关注女性“黑暗意识”,细腻、大胆地表现女性的隐秘情感和欲望而著称,对后来女性小说家的“私人写作”有着直接的影响。小说界有关“个人写作”的论争隋况不在本文论述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范围内,这里仅指出:(1)虽然女性诗歌与女陸小说“私人写作”密不可分,但两者与作为一种诗学观念的“个人写作”均无直接联系。(2)诗歌界和小说界共有的这一命题,预示着90年代文学偏离“宏大叙事”而趋向“微观叙事”。而“个人写作”作为诗学观念,不仅与女性小说家的“私人写作”,也与“新生代”、“晚生代”小说家的“个人写作”,有着很大的不同。围绕此命题展开的种种讨论,不仅说明它并非一个不言自明的文学常识,而且恰恰证明了,即使在90年代语境中,若想在写作中确立个人的合法身份和重要地位,深入探究个人与历史、个人与现实、个人经验与非个人经验、个人在推动文学创新中所起的作用和局限等问题,仍然是困难重重的。

赞同“个人写作”诗学观念者认为,必须把这一观念放在特定的历史和现实语境中考察,才能理解它的合理性,才能看出它既是一种写作策略,也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其中,被认为能够凸显它的意义和价值的90年代的特殊语境可以归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意识形态话语和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产生的商业话语,以及两者的“共谋”所形成的新型意识形态话语,对写作形成的高压和钳制。二是以1986年现代诗群体大展为标志的,团体式、运动式诗歌热潮造就的集体主义话语方式。“相对于八十年代第三代诗歌大量的宣言式流派、集团倾向的集体写作而言,九十年代诗歌对个人化写作的身份认定,既是九十年代权力/商业话语全面社会化并据持中心背景下的无奈,也是八十年代的狂噪喧嚣雪崩般退潮中沉潜下来的诗人对诗歌品质和艺术律动的觉悟与自律。”三是在后现代主义文化氛围中,写作对“话语差异性”及“独立文本”的追求。孙文波认为,“个人写作”“最必要之处在于面对着集体主义的话语时代(并非单纯的政治话语集权,还有物质所构成的话语一体化),强调了写作的主旨是‘话语差异’”,“希望在这样的强调中使得诗歌写作的过程成为个人创造的过程;它试图达到的是通过‘独立文本’的生成,使得单个的诗歌文本不同于其他诗歌文本的价值的确定”。上述分析都力图从不同角度解释“个人写作”出现的原因,但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核心。意识形态话语、商业话语之说,是从诗歌生存的外部环境着眼,表明论者对诗歌与现实的复杂关系有着清醒的认识。但这种处境的严峻即使是事实,也不是为诗歌所论文联盟WWW.LWLM.COM整理独有,而是整个文学艺术共同面临的;而且,如前所述,这种观点也不能解释,为何诗歌中的“个人写作”,与几乎同时出现的女性小说家的“私人写作”,有着完全不同的旨归。集体主义之说看到了当代诗歌在80年代热闹中潜伏的危机,但倘若如此,任何时候都置身于“集团”、“流派”、“诗群”之外的写作者,是否皆可称为“个人写作”?且不说这一观念的提出者和赞同者——主要是诗人——向来反对批评家和文学史家对其写作的归类行为,即使是在集团主义写作最鼎盛的80年代中期,有关“个人”对诗歌写作重要性的论述也不鲜见。如“他们”文学社在就明确宣告:“我们关心的是诗歌本身,是诗歌成其为诗歌,是这种由语言和语言的运动所产生美感的生命形式。我们关心的是作为个人深入到这个世界中去的感受、体会和经验,是流淌在他(诗人)血液中的命运的力量。”“话语差异”和“独立文本”之说似乎最贴近“个人写作”的内涵,但实际上仍然将个人写作等同于个性写作。

因此,理解“个人写作”诗学观念的关键是“个人”的所指;这一观念最有价值的地方,正在于它迫使我们重新审视“个人”这一最基本、最简单的写作前提和原则,在近百年的新诗发展中,不断张扬又屡屡泯灭的历程。显然,这里的“个人”不是指每一位从事写作的个体,也不是指每一位写作者都力图通过文本呈现的独树一帜的写作境界,而是特指拥有“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知识分子,是身为知识分子所应该具有的直面现实、勇于承担、敏于内省,对生命中的荒谬和苦难抱以悲悯和关爱的精神。王家新1991年就将“个人”界定在“知识分子精神”上,强调它对当下诗歌写作的重要性:“一个知识分子诗人只能通过内省来达到对现实更深刻‘介入’——他并非逍遥于时代之外,但他却是坚持从‘个人’的写作角度来观看这个世界的。”1995年,他进一步阐明,在特定历史语境中提出来的这一命题,“其意义在于自觉地摆脱、消解多少年来规范性意识形态对中国作家、诗人的支配和制约,摆脱对于‘独自去成为’的恐惧,最终达到能以个人的方式来承担人类的命运和文学本身的要求”。1999年“知识分子写作”与“民间写作”论争中,他重申“个人写作”是对“知识分子写作”的反省、坚持、修正和深化,“它在坚持个人的精神存在及想象力的同时,它在坚持以个人的而非整体的、差异的而非同一的方式去言说的同时,依然保有了知识分子的批判精神及文化责任感”。也有论者虽然没有直接谈及“个人写作”,但认同90年代诗歌写作已经明显具有“个人化”的倾向,认为“诗人是知识分子中的知识‘分子’,它是最富于‘个人化’的一类”。由此可见,“个人写作”与“知识分子写作”是相辅相成的两种观念,前者中的个人意指知识分子独立、自由的思考和表达的精神,后者中的知识分子强调的是写作中个人地位和权利的不可让渡,是不向权势和时尚妥协的批判立场与态度,是诗人剥离代言入面具之后的真我的复归。有关“知识分子写作”问题需另文讨论,这里,仅就“个人写作”观念涉及的所谓“个人的方式”及其诗学内涵加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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