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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毛泽东和邓小平社会主义观差异的诠释学维度

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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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哲学诠释学所指出的那样,任何理解和解释都有其自身的诠释处境,任何理解和解释都有历史性和有限性,任何理解和解释也都有未完成性和开放性。这给我们研究社会主义思想发展史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中国革命和建设不断取得胜利的过程就是毛泽东和邓小平等人对科学社会主义不断理解、诠释、运用的过程。本文运用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立场和观点,通过对毛泽东和邓小平在中国社会主义的运动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理解和诠释差异的形成原因以及继承关系进行分析,同时也借此说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社会主义观主要是指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观念。毛泽东、邓小平的社会主义观都来自于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诠释。马克思、恩格斯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比较集中地反映在《共产主义原理》、《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著作中。他们设想未来的理想社会是:高度发展的生产力;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直接占有;消除了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生产按预定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采取从社会储存中直接供应的方法进行消费品的供应;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国家将逐步消失;人将获得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在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方面,他们一再强调不能一下子就废除私有制,“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1](239页),“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293页)。并一再强调:“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不结合这些事实和过程去加以阐明,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2](676页)。即我们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来认识和发展这一理论,不要把它教条化,这是一个重要原则。

应该指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这些论述主要是以社会主义首先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为前提的,是根据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经济情况推论的,但现实的发展超出了他们的设想,社会主义首先不是在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取得了胜利。这种现实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所探讨的理想的社会主义是有所不同的。

毛泽东和邓小平都认为社会主义是中国唯一的选择,“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而对于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毛泽东和邓小平都进行了大量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同样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诠释,毛泽东、邓小平都坚持和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之中一些基本原则,如:在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主义问题上,在政治上都强调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都强调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可动摇的基础,按劳分配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性质的分配形式。在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都强调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但同样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诠释,毛泽东、邓小平在中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也产生了一些明显的差异。总的说来,毛泽东设想的社会主义是以平均主义为特征、以实现平等为目的、带有空想色彩的社会主义社会。在他看来,平等是脱离生产力的实际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抽象原则,平等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不是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而是在于社会道德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改变,这带有明显的伦理社会主义的色彩。

邓小平认为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之所以经历曲折和失误,归根到底是由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没有搞清楚。他结合中国的实际和时代特点,赋予社会主义观以新的内容:社会主义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认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就是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其根本途径就是发展生产力,可以说邓小平社会主义观的核心思想就是通过发展生产力来建设社会主义。

哲学诠释学认为,历史性是人类存在的基本事实,无论是理解主体之本人还是作为被理解和诠释的文本,都内在地镶嵌于历史之中。人们的历史特殊性和和局限性是无法消除的,因此,人们的理解也无法逃脱这一历史特殊性和局限性,这就是理解的前结构。对于接受主体而言,不可能事先就把那些使理解得以可能产生的前见与那些阻碍理解并导致误解的前见区别开来。承认理解的历史性,就承认了理解者前见的合理性。这种前见是构成理解的基础和前提。一切解释都是在前理解的基础上达到的新理解。

根据哲学诠释学这一重要理论,我们很清楚地看到,正是由于理解和诠释的前见不同,毛泽东和邓小平的社会主义观虽然都主要是直接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但是也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我们注意到,毛泽东社会主义观中的一些错误认识实际上来自于其理解的前见影响,这些前见造成了毛泽东对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大量误读。“前见”也即“接受视阈”,毛泽东的接受视阈极大地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毛泽东自幼熟读儒家“四书五经”,后又遍读“二十四史”。毛泽东真正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是在俄国十月革命以后,也就是说,当他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时已经成年,他所接受的传统思想和传统教育已经在他身上扎下了根。这样,传统文化、传统思想就构成了他接受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前见。比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大同思想不仅是影响毛泽东选择社会主义作为自己的政治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还影响到他把平等、平均作为衡量是否是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准。从其一生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发展就可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早在1919年,有志于改变中国社会穷困面貌和救民于水火的青年毛泽东即提出了“新村”计划,为未来的中国社会绘制了美好蓝图:“合若干之新家庭,即可创制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起著者:公共育儿院、公共蒙养院、公共学校……”[3](454页)毛泽东用了十数个“公共”组织概括了“新村”的社会模型。这些组织包揽了社会成员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产娱乐各个方面,“新村”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受,实行完全的平均分配。在另一篇文章中,毛泽东用“圣域”来表达这一理想,并描绘道:“如世但有君子,则政治、法律、社会制度及多余之农、工、商业,皆可废而不用。”[3](85页)可见,无论“新村”还是“圣域”,都强烈地表达了毛泽东对理想社会的憧憬,体现了他的政治抱负和终极价值目标:消灭差别,实现平等。对于毛泽东身上体现出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1958年6月14日,刘少奇在同全国妇联党组的谈话中说:“毛泽东讲过两次,家庭是要消灭的。他提到康有为的《大同书》。”[4](39页)这表明毛泽东把共产主义理想和康有为的《大同书》联系起来。而这一认识在毛泽东发起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有着更生动的表现。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社会主义思想与理论史上,人们通常都把“公社”同共产主义的组织形式联系起来。人民公社特点就是“一大二公”。所谓的“公”一方面是公有化的程度高,甚至于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以至于个人财产也收归公社所有;另一方面就是积极倡导实行供给制,供给制被毛泽东看作是共产主义因素加以提倡。1958年8月21日,毛泽东在讲话中强调:所有制解决以后,(人民公社)要考虑取消薪水制,恢复供给制的问题。过去实现供给制,过共产主义生活,二十二年战争都打胜了,为什么建设共产主义不行呢?[5](1011页)在毛泽东看来,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阐述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公平原则,在社会主义时期就必须开始实行,否则,就是“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也就是偏离了社会主义的方向。

公平、平等是人类最美好的理想,也是共产主义奋斗目标之一,问题在于如何正确认识和实现它。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只有发展生产力,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态创造现实基础。而要是在没有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情况下去勉强实行社会公平的目标,“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6](39页)。可是,在毛泽东看来,实现平等从根本上不是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而是在于社会道德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改变。而对于生产力的发展,毛泽东却惟恐它有碍于道德与人际关系的改造,最终难于实现平等。这种认识明显地带有中国儒家“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印记。当然,这不是说,毛泽东不曾认识到生产力的重要性,事实上,在理论上,他对此也有过不少强调。但是,在情感上,在实践上,他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个前提条件的实现,使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平等”的认识发生了偏离,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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