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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5
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公平观最基本的内容可以理解为: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最终实现人类解放。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全部的内容均是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观的全部思想原则也都是由这一基本观点的逻辑延伸而形成的。可见,实现社会主义公平的前提是要求消灭阶级差别,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宣扬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平是历史上最公平且永恒的,因此资本主义制度也是历史上最理想的制度。马克思和恩格斯则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和工人所谓的公平只表现在雇佣关系这一方面的交换价值规律中的公平,且资本主义社会公平外衣下的劳资关系也隐藏着肮脏和血腥的内容,资产阶级所谓的“理想之国”只不过是建立在无产阶级经济上受压迫、政治上受镇压的基础上而已,何来公平之说呢?所以,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最终实现人类解放,不仅是无产阶级的奋斗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公平观的最基本内容,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主义公平观与资产阶级公平观的最大区别。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无产阶级公平思想的实质内容“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进一步说过:“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
(四)共产主义社会公平的实现具有阶段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公平的实现要依据客观的经济基础,它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过程。因此,对于公平的要求既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过于理想化,一蹴而就。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公平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它分为两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公平要求也是不同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公平分为两个阶段: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阶级差别已经不存在,具有平等社会地位的劳动者在进行个人消费资料分配时,只能以“劳动”为同一尺度进行公平的分配,即“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原则所体现的“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马克思从唯物辩证法的视角,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来分析“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平依然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公平,而非事实上的公平,因此,“按劳分配”原则是既公平又不公平的。实际上这种非事实上的公平,也是按劳分配始终无法解决的难题。第二个阶段是共产主义达到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公平,这一公平属于形式上不公平事实上公平的公平。因此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是真正实现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描述的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这表明,从社会主义形式上的公平达到共产主义事实上的最高原则的公平,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体现了共产主义社会公平实现的阶段性。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对我国社会公平问题的指导意义
在理论不断创新的同时,我们也不能盲目乐观,必须清醒的看到,我国现阶段社会成员和地区之间在分配收入上的差距比过去扩大了很多。这体现在,城乡之间差距明显扩大;在地区与地区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距明显扩大;在行业与行业之间,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差距也在扩大。除了经济领域外,教育不公、就业不公、性别不公、政治权利享有不公等等,我们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如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重构公平,我想可以从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思想中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加强理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科学地认识马克思主义公平观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我国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在我国今天建设和谐社会中意义更加重大。一方面,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重复西方现代化、市场化的老路,必须把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有机地融入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越来越多的矛盾也凸显出来了,作为现代社会核心价值观之一的公平也引起了人民的关注。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实践中不可逾越的政治底线,从根本上说是防止两极分化、杜绝新的阶级分化的可能性,只有在坚定地维护这一底线才能保证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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