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5-08-13
在政治发展的视野下,合法性就是政治主体选择政治行为博弈政治价值的实践理性,而实践理性的基本机制是主客体的互为“扬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政治进展的合法性。
一方面,在“解释世界”过程中,理性“扬弃”了主观世界的片面的主观性,另一方面,在“改变世界”中,理性“扬弃”了客观世界的片面性。[1]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最根本的问题是政治发展中主客体之间互为“扬弃”的合法化机制。一、政治合法性的主客体辨正现代政治视域中的合法性关涉政治主体间或主客体间就政治行为及政治价值的理性博弈。显然,合法性不是不言自明的,历史合法性资源也不等于现实合法性之证明,合法性需要不断地被证明,对合法性的批判、论证,或者辩护,就是合法化。而合法化理论范式的转换,从前提上说,根植于理性之现代政治主体与客体之确认。
其一,政党政治在现代社会中的结构性功能。公民社会、公共权力、政党乃构成现代民主政治结构的理性要素。三者构成了三种基本关系,一是公民社会与公共权力的关系,二是政党与市民的关系,三是政党与公共权力的关系,其中政党政治是三种关系的枢纽。政党的竞争与执政都可以通过这三层面的关系来解释。政党竞争是指执政党在整个政治体系中的关键作用,也即对公民和公共权力的联系、代议;所谓执政是指执政党对公共权力的运控。在现代民主条件下,政府的控制靠公共权力,而政党的控制靠的是权威。政党的权威不等于权力,合法性取决于权威施加的对象对合法性的理性服从。由于民众对政府的理性认同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只靠强制力的政党难以持久。[2]权力的强制命令可能使人们屈从,但不能获得忠诚,权威与权力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被认为是政党的权利,如果说权力是赤裸裸的,那么权威就是穿上了合法外衣的权力。[3]
其二,政党政治表征现代社会的理性原则。韦伯认为,现代社会的形成实际上就是一个传统政治权威逐渐消失,法理型政治权威逐渐形成的过程。这是因为,现代市民社会确立了“合理的个人主义”基本原则,即每个人都有保留自己的最大利益的权利,而且更为关键的是人的理性可以认识什么是自己最大的利益以及怎样合理地实现这一利益。现代理性不仅是谋求利益的工具,而且是平衡利益冲突的前提。也就是说,要获得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在肯定合理个人主义的现代性前提下,通过实践理性,使得整个社会价值谱系应当建立在理性的博弈之上。一方面,正如戴维•伊斯顿所说,政党要充分发挥意识形态的“表意功能”[4]。意识形态的“表意功能”可以整合社会资源,促进民族国家的信仰,催生社会成员的认同感。历史上,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了意识形态的价值体系之维系民族国家精神世界的作用,如吸收马克思主义解决了传统儒家思想破产后的价值危机,把民族斗争作为其革命的要义,表明了其价值体系不仅向社会底层民众,同时也向中产阶级开放。这种做法使中国共产党得到了比国民党广泛得多的社会资源。[5]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政治进展的合法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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