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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斯密政府角色理论的重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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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6

为了实现社会经济均衡发展,斯密还主张政府要实行正确的产业政策,纠正错误的产业政策。正确的产业政策就是让各产业协调均衡发展,既不给予某些产业特别优惠和特别鼓励,又不给予另一些产业以特别限制。为此,还必须配合以正确的价格政策和赋税政策。他写道:“任何一种学说,如要特别鼓励特定产业,违反自然趋势,把社会上过大一部分的资本拉入这种产业,或要特别限制特定产业,违反自然趋势,强迫一部分原来要投在这种产业上的资本离去这种产业,那实际上都和它所要促进的大目的背道而驰。那只能阻碍,而不能促进社会走向富强的发展;只能减少,而不能增加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价值。”他主张一切错误的特惠或限制的政策,都必须予以废除。所以,他在《国富论》一书中,既批判重商主义,又批判重农主义,而主张让各产业自然均衡发展。

在这里,斯密虽然直接批判的是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宣传他的自然均衡论和自由放任论,但为了纠正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在产业政策和其他政策方面的错误,实现社会经济均衡发展,又不得不主张借助国家的力量,发挥国家应有的作用。这又使他陷入形式逻辑矛盾之中。这种逻辑矛盾暗含着一条真理,这就是:要实现资源的更优配置,促进社会经济均衡协调发展,市场调节机制难以单独担当此任,市场机制必须借助政府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去协助。由这两只手调节的市场经济才是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

为了实现社会经济均衡发展,斯密还主张政府要管好银行、管好金融经济运行,特别要管好货币(尤其是纸币)发行量。他认为,由于纸币发行成本低廉,稍不谨慎就会发行过度,引起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紊乱。因此,政府极有必要管好银行,控制好货币发行量。

他认为,货币发行量必须符合商品流通的需要,纸币发行必须以流通中所需的金银货币量或金银条块为基础。纸币“绝不能超过其所代替的金银的价值,或(在商业状况不变的条件下)在没有这些纸币的场合所必须有的金银币的价值。”纸币绝不能发行过多和过度,否则,就会引起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紊乱,甚至造成社会灾难。这里斯密已经指出了纸币发行过多过滥可能引起通货膨胀和社会灾难的危险。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为了防止货币发行过多的危险和灾难的发生,斯密主张:(1)国家应当控制好货币发行量;(2)国家应实

行货币可随时兑现金银币的政策。他说:“银行发行钞票,若有限制而且可随时兑现,即不致妨碍社会安全”。为了实现纸币的随时兑现,斯密认为银行金柜必须经常储存得不到利息的巨额金银货币,以应付持钞人兑现的不时要求。若纸币发行过多,超过国内商品流通的需要,这时银行金柜,不但要按纸币过剩的比例增加储存的金银,而且要按更大的比例增加储存的金银,因为纸币的归来,其速度比发行过剩额的扩大快得多。因此,为应付兑现的需要,银行金柜应储存充足的金银或金银货币。

为了管好金融经济运行,斯密还提出了国有银行应特别警惕控制好纸币发行量的问题。因为国有银行属于公立银行,“由于对国家的职责”,难免“发行逾量的纸币”。他认为国家对纸币发行必须严加管理,主张“纸币可加统制”,不仅发行量要控制,印钞票面额大小也要控制,“把全国各地银行钞票的最低面额,限为五镑,也许是较好的办法。”违者必须给予法律制裁。

斯密在这里提出的国家应严管银行和货币金融经济运行的观点至今都是非常有价值的。西方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以及各国为应对这次危机所采取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所产生的后遗症,都证明了斯密这一思想的可贵。

综上所述,斯密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经济均衡发展,为了富国裕民,必须既发挥市场自发调节的基础性作用,又重视发挥政府自觉调节的辅助性作用。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既是公共产品(含准公共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又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执行者,还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拾遗补缺者和经济调节者。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角色是多元的,绝非用“守夜人”这一个概念所能概括得了的。

二、如何理解斯密关于反对国家干预的论断

也许人们要问:斯密不是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吗?怎么还主张在市场经济中又要发挥国家应有的角色和作用呢?

是的,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的确有许多关于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的论述。诸如说:“用不着多费唇舌去劝阻他们”,“用不着法律干涉”:但是,斯密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的论述绝对不应理解为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更不能理解为市场经济的普遍法则。应当说,他关于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的论断是有特定含义、特定适用范围和条件的。

第一,他反对国家对市场主体依法自由选择、合法经营的干预,但对其非法经营则主张依法进行积极干预。例如,他一方面说:“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另一方面又说:“但会危害全社会安全的少数人的天然自由,却要受而且应受一切政府的法律制裁。”

第二,他主张在微观经济领域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机制)来调节、指导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在这一领域国家可实行自由放任政策,允许市场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选择、自由经营和自由竞争,国家不必干预,不必费唇舌去劝导;但在宏观经济领域,即在涉及公共产品的生产经营领域和社会经济均衡发展领域,他主张国家则应积极参与和依法进行科学干预。诸如国防建设、公安司法建设、社会公共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与经营,以及产业均衡、殖民地贸易、货币金融经济运行、货币发行量的控管、公立银行的监管、银行储备金多少、纸币票面额大小等等,国家都应积极参与和干预,以矫正市场失误,弥补市场不足,促进社会经济均衡协调发展www.17net.net 论文网

第三,他主张的自由放任、国家干预是有前提条件的。例如,他在论述国家应允许市场主体完全自由地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同其他人自由竞争时,前面就加了一句限制性的前提条件,即“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再如,他在论述允许银行享受自由经营的政策时,就加了两个极为严格的前提条件,这就是:(1)银行发行钞票必须有限制而不过度;(2)银行钞票可随时兑现成金银币或金银条块。他认为只有具备这两个条件,银行运行“即可不致妨碍社会安全”,银行的其他经营,才“可任其自由”。

第四,他明确提出了许多“例外”,说明在这些“例外”领域,国家必须积极参与和干预。例如,他认为,为国防所需的特定产业,就不能实行自由放任,而必须由国家积极参与和干预。如英国的航海法就力图通过绝对禁止或对外国航船课以重税来保证本国海员和船舶独占本国航运业。它规定凡与英国本土和殖民地通商或在英国沿岸经商的船舶,其船主、船长及四分之三船员,必须为英国籍臣民,违者没收船舶及所载货物,等等。在《国富论》一书中,斯密对此不仅未加批判,而且予以赞尝。他说:“由于国防比国富重要得多,所以,在英国各种通商条例中,航海法也许是最明智的一种。”还说:“如果某一种制造业确是国防所必需,那么靠临国供给这种制造品,未必就是聪明的办法。如果这一种制造业非奖励即不能在国内维持,那么对其他一切产业部门课税,来维持这一种制造业,亦未必就是不合理的。”

总之,斯密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的概念是有特定含义的,也是有前提条件和适用范围限制的。人们绝不能把斯密关于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的论述理解为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更不能理解为市场经济的普适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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