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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退出正常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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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二、公务员退出正常化的路径选择
   积极探寻公务员正常退出的有效路径,实现公务员退出的常态化,是“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的重要保证”②。
   (一)构建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的指导思想
   公务员退出机制,是指“基于法定的事由,按照法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由公务员主动或行政机关依职权终止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职务关系的行为与制度的总称”③。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破除职位常任,弱化“官本位”意识,引入竞争机制,确保退出常态,理应成为构建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的指导思想。
   (二)优化公务员退出环境,营造正常退出氛围
   1.优化公务员退出的法制环境。第一,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公务员的退出形式、程序等作了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又明确了公务员辞退条件,从而奠定了公务员退出的法律基础。然而,多年的实践表明,上述规定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如关于“德、能、勤、绩、廉”的规定,由于缺少量化标准,难以为公务员退出提供科学的考核依据。二是公务员辞退规定不严密。《公务员法》只规定了“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却没有规定“必须辞去公职”的情形;只规定“旷工连续超过15天”应予辞退,而对“受到缓刑以下刑事处分”和“开除党籍”者则没有作出辞退的规定,这不仅有失公允,更制约了公务员的正常退出。三是考核规定不科学。如“不称职”标准太笼统,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至于考核主体和考核程序规定更是屡遭诟病。所以,建议相关部门,一是抓紧制定《公务员聘任条例》、《公务员退出法》、《公务员考绩法》、《公务员再就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二是作为应急之策,可先通过修订《公务员法》,增加退出形式,规范“不胜任”情形,细化辞职辞退条件,明确涉密岗位标准;三是修改《公务员考核规定》,细化考核标准,增设不称职比例,完善考核程序,引入公众评议等。第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过去,不少地方都把退出的重点放在不称职者身上。建立正常退出机制,应着眼于“称职”人员的退出,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实现其退出的常态化。为此就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广竞争淘汰制度,规范辞职辞退制度,创新和完善职位分类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聘任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再就业制度和监督问责制度等,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营造公务员退出的社会舆论环境。公务员正常退出后面临的压力主要是社会舆论压力,因此必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一是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逐渐扭转“官本位”思想和“上荣下辱”的腐朽观念;二是加强宣传,使公众能正确认识和看待公务员的退出行为;三是以观念变革为先导,增强公务员教育的针对性,使其明白公务员只是自己职业生涯中的一环,这样,退出公务员就能以平常心态看待和接受退出了。
   3.打造有利于公务员退出的政策环境。一是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公务员自觉转岗;二是通过适当的政策突破,鼓励公务员分流;三是对辞职人员的二次创业予以适当政策倾斜。20世纪90年代,美国政府通过经济补偿,使不少人自愿离开了公务员队伍。我国武汉等地也进行了尝试,虽褒贬不一,但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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