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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4
新闻传播事业本身又是一个完整的子系统。其组成要素包括新闻传播媒介、新闻传播技术、新闻事件等。新闻传播媒介有传统的报纸、期刊、广播电视、通讯社以及新兴的网络、手机媒体等,这些媒体产生、发展、沿革的历史,是新闻传播事业史的主体。与此相关的还有,媒介传播业务的变迁,如编辑业务、采访报道业务、发行广告业务、经营管理业务的变化,这些内容共同汇集成了新闻传播媒介的历史。新闻传播技术是新闻传播事业发展中最吸引人的要素。技术的进步不仅决定信息传播的广度、深度,而且在很大的程度上制约着信息传播的速度、清晰度,甚至深刻地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方式。从口头传播时代到手抄传播时代,进而到印刷传播时代、电子传播时代,乃至今天的网络传播时代,传播技术本身就是划分历史发展阶段的关键节点。在新闻传播历史的长河中,由新闻传播媒介及其从业者主演的新闻事件,始终是引发后人思古幽情的主要兴奋点。英国报人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特别是争取自由报道国会新闻的斗争,美国独立战争前殖民地时期的“曾格案件”,欧洲大革命时期革命派报纸与保皇派报刊的激烈论战,几乎是所有新闻史专家大书特书的内容。所有这些,是新闻传播史的实体部分,抽去这些内容,新闻传播史就无法站立起来。
但是,新闻传播事业在整个新闻传播史体系中,毕竟只是冰山一角。其高度、广度及其内涵,主要是由水线下的基础部分决定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水平,报纸、广播电视的普及率,新闻媒体在社会政治生活、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新闻媒体政治参与程度的高低,新闻媒介社会功能的发挥,新闻从业人员的活动空间的大小等,在很大的程度上,与所在国家的制度安排是直接相关的。不同国家新闻传播媒介的法律地位、新闻媒介与权力系统的相互关系、新闻媒介的所有制差异及各种政治文化禁忌等,都会在相当的程度上决定其新闻传播事业及新闻传播活动的状貌。所以,要解读一个国家或地区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历史,揭示其内在的客观规律,必须透过表层现象,进入到水线下面,深入到制度的层面。从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不同的视角,解读各种制度因素对新闻传播事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
考察新闻传播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从特定社会政治体系的宪政安排、经济上的所有制结构、法律上的保护宣示和禁区设置、道德上的规范准则和自律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但是,研究制度特别是政治制度史的人都知道,在不同时期、不同的政治实体中,同样的制度形式下可能会包含着绝然不同的实质内容。梁启超曾感概地说:“政治组织上的形式,其实无论如何,和实际运用都不能相同。比如中华民国约法,现在似乎仍旧有效。但具文的约法和实际的政治,表面和骨子,相差不知几千万里。若从《政府公报》看,中央政府似乎很强有力,吴佩孚、张作霖亦得禀命中央。如打破了南口,许多威字将军都是由吴、张上呈文,由内阁发表。事实上,骨子里何尝如此?一切大权都不在内阁,吴、张上呈文亦等于一纸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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