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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和谐”不是一种口号,也不是奋斗目标或形式标签,是伴随“道”化生万物的必备条件,是阴阳离合能否孕育成物的协调程度。本文是一篇道与和谐的关系,详细内容点击查看全文。
在社会各阶层人群中,如果谈及《老子》或“道”则反应不一,大多数人说“不懂”,或说“那东西太高深,是修道人或专业研究者的学问。”也有说“不实用,那是老古董”的。一些文化人多认为《老子》的价值在文化层面,是中华古文化经典。对老子思想最具定位权威的道家研究者,在“道”的认识上也同样存在颇多不同,褒贬不一。有认为老子思想对中国哲学研究有一定贡献;有认为老子具有挑战统治者,有神论的精神,代表平民呼声,亦有认为老子思想“倒退”、“消沉”、“厌世”,或认为老子思想宣扬“诡诈”、“圆滑”、是“权谋之术”。如称“黄老之术”等等。当一种思想不能被正确理解而置于百家争鸣盲人说象境地致人们的认识莫衷一是时,这种思想还具有正确应用、体现真实价值的功能吗?一如被摆动着的指南针,它还有指正方向的作用吗?老子“道”论在已经的历史过程中始终未能体现其应有价值,原因正在人们将“道”仅作为一种哲学思想,意识形态,文化现象,或“术”的范畴进行研究。忽略了老子所论之“道”在研究宇宙、万物生成的自然科学、人类学、社会学、治国、治家、立业等方面的哲理性指航作用。老子说:“吾言甚易知,甚易行。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老子》·七十一章)自古及今,天下人所以不能受益於“道”,其根本之因正在人们对“道”的不知、不解,错误理解,因“莫能知”而“莫能行。”
在世界经济发展及各个国家在全球的地位格局出现重大变化的今天,中国正孕育着崛起的强劲而又稚嫩的发展生机。这一特殊发展状态下的生命力,犹其需要“和谐”的大气候培扶化育,“和谐”成为必然的国情所向。在这一大趋向为国家高层决策者重视、提出、并全面遵行中,其中却一直潜隐着易忽视而又可能严重影响实践结果的因素。那就是:人们尚未正确理解为什么需要“和谐”,“和谐”的深层意蕴是什么,走和谐之路是权宜,还是一贯下去,根据是什么,是执行命令、贯彻方针的形式实现“和谐”,还是自然趋向。对这些问题不同的理解遵行,其结果截然不同。因之,置身於遵行“和谐”大趋势中的人们,首要的是理解“和谐”之根,理解紧系宇宙万物与人类关系链条的自然之“道”,明晰这一根本,才可能明晰社会提倡“和谐”之由。才可能使中国与世界各国共同组合形成合理发展、繁荣的新格局;才能理解国家繁荣富饶,不仅需要掌握科学技术,占有科研成果,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这些技术与成果。比如研制核武器、克隆人,这样的科研项目及结果,无论何时、何地、对人类、对社会、对自然皆有百害而无一利。这类皆知有害而又为之的事例数不胜数,人类在这些社会文明发展误区中愈陷愈深,并形成恶性循环而难以中止,这种怪圈的形式,正源于人们对自然之“道”的不理解。如果国人、世界人均能理解大“道”之理,则可自觉的使科学、社会学、人类生存学,政治、经济、军事等等学科纳入永恒的符合全人类利益,保护宇宙自然环境的大系统之中,使人类生存永无后顾之忧。因此认为,强国以“和谐”为本,大道是“和谐”之根。“道”与“和谐”,与自然万物、与人、与富民强国的密切关系,不仅要求学术领域中的专家理解,更重要的是向社会各层次人群普及。这也是本文研究探讨的主题。
一、什么是“道”
自古及今的道家、哲学家,及自然科学研究者等各类学者对“道”的概念争论从未停止过。有认为“道”是万物存在运行的自然法则;有认为“道”是物质世界自然之性;有认为“道”是万物的本质;有认为“道”是世界的物质基础,“气”及其变化的自然法则的统一。有认为“道”来自人们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的道路。有认为“道”是物质世界不可破灭的必然性,万物都从属于“道”的法则等等,这些概念,所表示的正是人们对“道”理解认识的不统一。
老子阐述的“道”见《老子》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义指“可以用语言说明的道,不是完全意义的常道”。“道”为什么不能用语言说明白呢?因“道”无所不有,无所不在的作用于无限宇宙的自然之物,其内涵是无限的,而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人以有限认知的语言表达无限内涵的“道”,所表达的只是“道”的一部分,而不是完全意义的常道。但“道”并非不能言说。语言不能说明的是“道”在万物中的客观体现。可以说明的是宏观的大道存在形式,“道”的形、性、质特点及化育万物之“理”。《老子》五千言,既述“道”之体,亦述“道”之用。对于什么是“道”,老子在第二十五章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名之曰‘道’,强字之曰‘大’。
二、简论“道”的形与质
《老子》第一章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第四十章云:“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无”与“有”是老子“道”生物理论的关键词,“无”与有“是两个意蕴相反的概念。这里的“无”,不是真“无”,是存在的“有”,质的“无”。而“有”,是质与存在具为“有”。现代众多研究者认为“道”是有质的存在,“道”是“物”,为“有”。这是对老子之“道”最严重的误解,也由此引起释“老”的一系列的错误。这里作简要论证。
(一)“无”是“非有”,“有”为“非无”,老子对两个意蕴相背的概念决不会混为一谈。若“无”为“有物,“无”则为“有”,老子不会将二者并列作为“道”论的核心命题,言“有”生于“无”。而应直接说“万物”生于“有”,或“有”生“有”。
(二)“道”必须作用于“物”才能体现其“功”。“物”必须在“道”之功的作用下才能体现其形、性、质。“道”作用于物体现的是形、性、质“德”。这一认识为“道”家研究者共识。如果“道”即“物”,便不存在“道”作用于物始能体现其功之说。也不存在,“有”生于“无”,“万物生于‘有’之说。”若“道”即“物”,老子所论述的“道”化生万物便亳无意义,可见“道”非“物”。
“道”为“无”,“无”如何“无”中生“有”,是释《老》最须要详细探讨的问题。按各家“道”必须作用于“物”始能体现其“功”的共识。及“有”生于“无”,“万物生于‘有’”的化生程序。我们便可从贯串其中的“理”探讨“道”的存在与化育形式。按以上认识可知,“物”是由“无”化生为“有”之后产生的。在宇宙为“有”的状态之前,“道”是“无物”可以作用的,按“道”之性,“道”不能单独存在,更不能直接生物,那么“道”在“无”的化生阶段”所作用的什么呢?《老子》第二十一章云:“孔德之容,唯‘道’是从。‘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窕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此章很多学者认为主题是述“道”,笔者认为述“德”。首句“孔德之容,惟‘道’是从”,即云“德”是因“道”的作用而呈现的。后文承上,述“德”如何因“道”之作用而生“有”化“物”的。“‘道’之为物”,当解为“道”(化育)为物。惟恍惟惚,是述“道”的化育状态。“有象”,是对可以化育为物各种迹象、现象存在的概括,这种“象”不是具象的存在。“道”经对可以化育为物现象存在的持续作用而化育生成可以化育为“物”的元素,此类化“物”元素是非具象的“有”,是成为具象之“物”的“质”。后文言“其中有精”、“甚真”、“有信”,皆指“道”作用下的“非物”存在已化为“有”的事实。对此认识我们可以以文义作进一步概括与总结。“道”为非“物”,但它具有化育万物的功能作用。它“质”为无,却又是实存的。因此,我们可以称“道”为化育宇宙万物的动力、功能机制。“道”作用于万物,必内附于万物。在宇宙,“道”是宇宙天体运行的动力。在万物,“道”是万物的生命力。在人,是支撑人体活动的生命活力。或曰灵性。“道”起始作用的可化育为“物”的迹象、信息是无质的存在,我们称之为可以化育为物的因素。简称“化物因素”。这种因素,或如陈鼓应先生所说的“不是普通的物”。无质的“化物因素”经“道”的作用化为有质的存在。“有”生于“无”便有了根据。“无”生“有”,也即老子所述的“道”生一,“一”是“混沌”状态的大德之象。顺理成章,“混沌”的一,经“道”之作用,升清降浊,阴阳两分而为天地。为老子所阐述的“一生二”。阴阳两分而后合,便有了孕育状态的“二生三”,“三”是阴阳和合的孕育状态,“孕育状态的三”即可化育出万物。(笔者对此有专题论述,限于篇幅从略。)按这一认识可以明确“道”无形、无质,明确“道”生万物程序的合理性。
三、“道”与万物的关系
“道”经作用于化物因素,继经阴阳离合的化育,完成由“无”生“有”,由“有”化生万物的过程,“道”与阴阳天地是万物之宗。《老子》第四章云:“‘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老子》第五十二章:“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义指“道”,是天地万物的本始,是万物之母。知道“道”是化生万物的根源便能认知万物之形、性、质,形成之由。万物能知道自己的根源,便知道各自都禀承着“母”性,也即“道”性。万物禀承了“母”性,也便会自然的按“母”(大道)之行为、品性行事。万物自然的遵照化生自己的母,大“道”之性行事是顺,顺,便不会发生祸殃。万物与“道”是母子关系,也是万物自然而然顺道生存的原因。
四、道之性
老子对“道”之“性”有明确阐述。《老子》第十六章:“致虚极、守静笃。”言“道”虚空,容载无限,始终呈现的是一无声息的极静状态,第二十五章云:“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言“道”性唯一,始终无改,周行不殆,化育万物从不停止。是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止的运行状态。“运行”是指发展、化育、衰亡、循环过程。
第三十四章“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于大。”言“道”为万物所依持从不推辞,不居功。“道”一切为万物而不主载,不计回报,不图名利。以人喻“道”大公无私之性。第六十六章:“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以物喻“道”处下不争,顺自然规律之性。第七十六章云:“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以物喻“道”之性贵柔。第七十七章:“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以物喻“道”之公平无私之性,第四章:“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以物喻“道”贵“和”之性。
从老子文论中,可知大道具有虚、静、始终如一,贵柔、贵和、处下、大公无私、不争、施而不图回报、不示张扬等品德。“道”为万物之宗,万物由“道”化生,万物也必然禀承了“道”与大“德”之性。人是万物之一,人也必然顺应“母”之“道”、“德”之性行事。“顺”必和谐而安泰。“逆”必错乱而招致灾祸。
五、“和谐”与万物的关系
“和谐”不是一种口号,也不是奋斗目标或形式标签,是伴随“道”化生万物的必备条件,是阴阳离合能否孕育成物的协调程度。如“道”初始作用于“化物因素”能否化生出“有”的协调程度。“道”作用于“混沌”能否均衡升清降浊,阴阳两分为天地的协调程度。这种和谐程度决定事、物是否发展顺利,生机旺盛的现象例证,在客观可视的形而下万物化育过程中比比皆是。草木的水、养分、光照吸纳是否比例协调,决定着生长的荣枯。人的气血运转,营养的吸收、废物的代谢是否协调,决定着生命力的强弱。女性的月潮是否协调决定着能否孕育。大自然的气候变化,是否风调雨顺,决定着万物的生长、衰亡。家庭关系的协调程度决定着是否美满幸福。夫妻关系的是否协调,决定着能否白头偕老。国家法律政策与国情是否协调,决定着社会秩序的稳定、国家的兴衰。世界各国的协调程度决定着世界和平的是否持久。宇宙、自然、大道与阴阳的协调程度,决定着自然灾害发生的多少。协调即“和谐”,“和谐”是“道”化生万物必具的性质也是顺应自然大道本根之性。万物生发,也必然的体现着大道的“和谐”之性,“和谐”自然的成为万物生发、成长、成功的必然条件和规律。反之为“逆道”,“逆道”则乱。乱是违背事物发展规律的结果。由此可知“和谐”基础的万物生发规律,并非人为制定的规律。而是自然大道,阴阳离合、万物生成生发的自性,这种由自性体现出的规律,因源于“道”而具有永恒不变的“道”性特点。人为制定的规则常以“物”“利”为基础,因“物”因“利”而施行,也必然的具有可变的“物”“利”之性特点。如果人为制定的规则、规律与自然“道”性吻合、这种规则,规律所体现的必然是具有大“道”“和谐”之性的政与法。具有“道”性“和谐”的政与法必具有永恒不变性和不可违逆性。“和谐”是万物遵行“道”性的体现,是万物生化繁荣昌盛的必备条件。是人类社会发展、国富民殷、社会和平的基根。
总结:
在人的周围,在社会各行业中,在世界各国之间,无处不存在着“和谐”与“失调”两种相伴共存的因素。人的一切生存活动都会于有意无意之中对这两种因素进行选择。一旦选中,随之而来的是不可改变的相对应的结果。当人们从“和谐”的内涵深处,寻到它植根的大“道”。理解“道”之性与“和谐”根与果的关系时,人们会自觉的消减物欲妄想,、权衡顺逆利害,摆正生存生活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奋斗目标。因此,只有人们理解、认知了“道”与万物、与人的“母子”亲缘关系,理解和谐与失调、安泰与动乱、幸福与灾殃是对大道、顺、逆不同选择必然产生的不同结果时。“道”才可能在人生之路,社会发展各行业中产生导引功效。才能体现其无可估量为人类生存活动的趋利避害的导航价值。因此,笔者认为:重道必先重视对“道”的认知,用“道”则首先重视对全民的“道”理普及。大势所趋,国情所需,人心所向,“和谐”是中国人、世界人生存发展的主旋律。宏“道”,即深化、广化“和谐”之势。加大老子之“道”研究范围,加强道论研究深度,促进全民悟“道”,使大道哲理普及化,是与时俱进、势在必行的宏举。
现在大家知道道与和谐的关系的内容了吧!希望大家可以好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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