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平均主义。洪秀全的平均主义是以小农的小私有制为基础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与几千年来剥削制度相反,是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人人有私产,财产皆平均的社会。所谓“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只是最高原则,以备丰欠相通,由政府进行平调互济时作为理论基础的。而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在土地所有制方面,纲领规定:“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试图把全部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广大农民。在生产方面,它规定:“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长及伍卒为之,农隙治事”。在分配方面,它规定:“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婚娶”“弥用”“喜事”这些婚丧嫁娶等非寻常性的需用则由二十五家形成的基层组织“两”所设的“圣库”开支。鳏寡孤独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由“圣库”供养,实行社会性保险。[3]可见,在洪秀全规划的这个社会里,家庭是最基本的生产单位。每个家庭被分给基本的? ??柿?---土地,进行个体生产;在家庭内有私产,除谷物外,尚有个人的麦、豆、苎麻、布帛、鸡、犬、豕和银钱等,于是在家庭生产中还有小副业和小手工业,只是以农为主,兼做别业。在这样的家庭之间,财产只能是基本均产。二十五家组成的“两”是一个联合组,这个联合组是行政单位,进行宗教和德育活动,进行集体财务支出,实行公积金的积累和使用,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社会慈善事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二十五家平时是生产生活联合组,在征兵和战时则是最小的动员和行动单位。因此“两”又是亦文亦武,亦军亦政的组织。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蓝图比洪秀全的有本质的进步,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集体化生产为道路。毛泽东摒弃了苏联的集体农庄模式,提出他构思已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模式——人民公社。河南省农村在高级生产合作社并大社过程中率先成立了一个叫做“公社”的组织,毛泽东闻听后马上派陈伯达前往指导,为之起草试行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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