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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与中国哲学精神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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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9

在古代,中国人受天人感应的思想影响较为严重,书家们认为字也要同人一样。人具有血肉与筋骨,字也要有血肉和筋骨,筋骨是人身体的支柱,因此,字也要有筋骨作为支撑。这也暗合《周易》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思想。因此中国书法讲究“骨法用笔”。

所谓“骨法用笔”就是“骨”的表现要依赖于“用笔”。张彦远说:“夫象物必在于形似,形似须全其骨气;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而归于用笔。”(《历代名画记》)这里讲到“骨气”和“用笔”的关系。为什么“用笔”这么重要?这要考虑到中国书法的“笔”的特点。中国书法用毛笔。毛笔软而具有弹性,笔头中心有一簇长且尖的主毫,主毫周围包裹着短一些的副毫,这样制作的毛笔,笔头中间便于含墨,笔锋在点画中行动时,墨水会随着它所行动的地方顺着尖头流注下去。这里,主毫是“骨”,名之为“柱”,副毫为“肉”,名之为“被”。以“柱”立“骨”,以“被”丰“肉”,圆柱形的工具成就了书法线条的立体感。中锋用笔写出来的字就具有立体感。如果将这样的字背着阳光一照,就会引起“骨”的感觉。这也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中国书法以中锋用笔为根本之法的原因。中锋用笔使字产生“骨感”,“骨感”是“力”的体现,“力”就蕴含着生命之美。

“天之大德曰生。”生生不息,骨力刚强,此乃“天之大德”。书法艺术之骨力,正是这种生命精神的体现。

“骨力”是中国书法艺术的范畴。在书法创作时,要求书法家将“骨”与“力”结合起来,用“力”表现“骨”。中国自古就有对“力之美”的追求。所谓“力透纸背”,“笔力能扛鼎”,‘笔底金刚杵”等等说法,称为对书法用笔之美的最好赞同。因此,表现“骨”的“力”与“美”经常被看做是不可分离的。“力”的表现之所以能成为美,在于美作为人的自我创作,或自我实现,是同生命运动及其力量的表现分不开的。生命如停止运动,失去了生动活泼的力量,这就是生命的衰颓和死亡,是人自身存在的否定。相反,生命力的充沛,它的不可遏止的力量的表现,则正好是人的生命的自强不息的表现,因而也就是对人的存在的一种感性现实的肯定。所以,凡是生命力不受压制,不屈服于外界力量的自由的表现,都能引起我们的美感。中国近代史就是中国人民反对外来侵略,追求民族独立自强的奋斗史,中国人民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书写了中国近代史这一壮丽的诗篇,正是中国哲学生命精神的体现。同样,中国书法艺术几千年来熟练地掌握了中锋用笔的技巧和旨趣,在书法创作之时体现出来的骨力,也正是中国哲学生命精神的体现。

《易传》所谓“天之大德曰生”这一命题,深刻地蕴含着中国古代重视个体生命的人本主义思想,把自然看作是生命的源泉,同人的生命保持和发展处在和谐统一之中,长远地影响中国古代关于美的观念,把生命力的强大的表现看作是同美不能分离的东西。这是一种健全而积极的生命精神的体现,它使得几千年来中国书法极少有否定个体生命的悲观主义思想。书法作为一种高度自由的线的艺术,它的美恰好同力的表现有着最为密切而直接可见的关系。正因为这样,书法艺术所体现出来的“骨”感禀赋着深刻的生命精神,从而给人以美的享受。

可以说书法艺术的骨感生命性是一种静态的,是力的庄严,然而,正如人体骨骼一样,仅一块骨头是静的,而骨与骨相连结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之后,饰之以血肉肌肤,这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活人能动、能舞。书法的笔画相连,尤其成之于行草书,其舞动之美就更灵活了。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书法艺术与中国哲学精神,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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