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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科技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012-10-18

中国古代科技伦理中关于以德化知、知德统一的思想是非常丰富的,其中以儒家尤为突出。儒家高度重视道德价值、道德自觉和人格完美,主张人们在寻求科学知识的同时,应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人生诸种需要中最高层次的需要。科学技术本身并不是恶,但也需要一定的限制,主要表现为科学技术要遵循科技伦理规则。否则,如孔子言:“觚不觚,觚哉!觚哉!”(《论语·雍也》)没有相应的约束,滥用科学技术,也就违背了科学技术的最终目的——造福于人类。孔子认为:“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论语·里仁》)知者当然是智慧的化身、科技的承担者,仁又是孔子伦理思想体系的核心,“知者利仁”,是指在仁的指导下,在仁的环境中知者才能成为真正的知者,科学技术才能健康发展。否则,就会出现“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论语·卫灵公》)的后果,科技发展就会失去后劲。因此,道德的发展与科技的发展应该是和谐的、有序的,人类在应用科技知识的时候需要以德化知。

孔子重视学习,一生以追求真理为己任,奉行“朝闻道,夕死可也”的学术精神。孔子重视学习的一个原因,是他看到了知识对人的德行的重要作用。他认为,知识、真理是德行的前提。“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而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论语·阳货》)。好的品德都是应该喜好并加以修养的,但是,如果不通过学习而明白事理,通权达变地把握其实质,便很容易偏执一隅,造成危害。换言之,道德缺乏知识、真理的基础,行为就会走向反面。反之,任何知识的运用都需要道德价值进行约束,没有了这个屏障,其目的性也不再单纯地是为了造福于民,很可能成为工具的滥用。

(四)天人合一的整体思想

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博大精深,表现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就是主张“天人合一”。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源远流长,在儒学经典《易传》中就有“大人与天地合其德”的说法;孔子也讲“天生德于子”(《论语·述而》);董仲舒则进一步提出“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宋明理学又把人世间的理上升到“天理”的本体论高度,尤其强调道德原则与自然规律是相一致的,都是由存在于天地问的唯一“天理”所决定的,整个宇宙只有一个最高的理,即“理一”,而人与万物所衍生出的理只是这个最高的理的分支而已。剔除“天人合一”思想中的唯心主义成分可以发现,自然和人、自然规律和人的道德规范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

儒家强调“至善”,儒家所说的善不仅表现在人性本善,因而提出人与人之间的和善,还包括自然生命的本善,更深层次还在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和善。人来自于自然,正是自然宇宙的本善赋予了人类,人类才有了“性本善”,自然与人类在生命的起源过程和目的上具有内在的、同一的、统一的共性,在共同的善本性的蕴涵中,达到了真正的合一与感应、协同与和谐。人在天人关系的运作中负有“至诚”、“尽性”的道德使命。《礼记·中庸》日:“自诚明谓之性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这种赞天地之化育在实践中则表现为兼爱万物。《孟子·尽心上》日:“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要求人们从爱亲人到爱百姓然后将爱扩展至万物。这种天人合一的整体性思想是儒家科技伦理特有的。

尽管孔子、孟子、苟子的思想各有差异,但是都不约而同地表现出了相同的科技伦理观念。孔子对于科技的直接论述相对较少,但是他开创了“知”必须要“仁”的思想,成为孟子、苟子的思想来源依据,孔子、孟子、苟子三家最为一致的观点即求真严谨的科学态度,这也成为后世儒家学派秉承的理念.特别是被朱熹发扬光大,影响至今。运用科学知识的前提需要道德标准的界定,脱离了这一点也就无法将知识转化成实用信息。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人类终于领悟到科学技术造福人类与用科学技术保护环境是一致的,共同统一于“善德”之中。如果科学技术的发展不顾生态环境,必然会破坏生态平衡,也就破坏了“天人合一”的“天理”。儒家先贤们对人的福祉的巨大关怀,决定了其科技思想必定是以“仁”等伦理主张为指向的,这是值得我们去深深思索的,也留给了我们无穷的启示。

综观儒家思想,我们发现儒家科技伦理思想深深植根于儒家思想的宏观系统中,具有鲜明的理性主义特征,孔子关于技艺的一些论述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儒家科技伦理的形成具有奠基作用。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巫医”、“良农能稼而不能为穑,良工能巧而不能为顺”等语录,都表明他对技艺有独到的见解,为后世儒家学者的研究提供了素材。全面研究儒家科技伦理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研究和认识科学技术、规范科技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这种现实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秉承“以人为本”理念,尊重自然规律。把握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方向

儒家认为技艺之学不过是人类改造自然的手段,科技的价值体现在人的具体应用上,它是人类适应自然的一种存在方式、一种选择,此种生存、生活方式的认知标准在儒家看来就是“善”。儒家科技伦理观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的整体认识之上,人的发展不能脱离自然,必须尊重并遵循自然规律,尊重与遵循规律的目的在于使人得到全面发展。儒家认为,发展科学技术的目的在于完善人的心灵,在于把握人在大地自然中的地位、作用,最终掌握自身的命运。这是一种深层次的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也可以看到,科学技术从一开始就是为人所用的,科学至上、唯科学主义不是人类认识并掌握科学技术的基本原则,儒家科技伦理思想所具有的以人为本理念更加重视人的主导性地位。今天,树立并弘扬这种科技伦理观,有助于人们在科技化时代把握人与科技的关系,从而有效地发展并利用科学技术,把握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方向。

(二)坚持“以道驭术”原则,约束科技行为,促进道德与科技的和谐发展

从科技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上就必须“以道驭术”。没有伦理道德的约束,其后果必然会破坏人类社会生活的有序化。这种“以道驭术”的理念早在先秦儒家的思想中就已存在。不过,先秦儒家的“以道驭术”的理念是直接针对技术应用的社会效果而言的,目的是力求限制和消除不适当的技术应用带来的消极影响。“以道驭术”的理念影响之深远,甚至成为后世认识和处理技术与道德关系的基本范式。孔子云:“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意思是说,道德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思想基础,科学技术必须受伦理道德规范的驾驭和制约。在儒家看来,真理、知识是德行的前提,德行又能约束人们掌握并使用真理、知识的行为,这是儒家科技伦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智,所以知此也;仁,所以体此也;勇,所以强此也。谓之达德者,天下古今所同得之理也。--N诚而已矣。达道虽人所共由,然无是三德,则无以行之;达德虽人所同得,然一有不诚,则人欲间之,而德非其德也。”(《礼记·中庸》)因此,知是德的基础,没有知的存在,德也是不完整的。总之,科学技术的伦理状态从总体上看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即统一于儒家的善。善首先是人的一种德行。科学技术最终发生效用要靠人来完成,因此科技行为或科学工作者的行为是科技目标与过程能否统一于善的关键。儒家思想强调人的德行优先,这是道德与科学技术和谐发展的前提,道德与科技和谐发展则科技行为必然指向善的目标。

(三)弘扬“天人合一”思想,关怀生态价值,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宏大系统

儒家科技伦理所倡导的“天人合一”思想,从人类自身发展的维度出发去关怀自然,是最有现实意义的自然原则。而西方文化中长期盛行的科学理性主义、工具理性主义等思潮,包含着深刻的人类自我中心主义,即对人类理性力量的过分自负和对大自然主宰的强烈欲望,要把主体的形式强加于自然,要为自然立法,最终却导致大自然对人类严厉的惩罚。英国科学家培根曾声称:“自然科学只有一个目的,这就是更加巩固地建立和扩大人对自然万物的统治权。”随着这种思潮的发展,人们一度被其束缚,不能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使人们干预自然的能力愈来愈强,人与自然的对立日益尖锐。人类不仅破坏了自然界的自我调节机制和动态平衡,同时也使自身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面对这一严峻现实,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国传统的天人观重新受到人们的关注。儒家从仁爱人出发提出的保护人们所需要的生活资源的道德思想,与“鸟能择木”、“竭泽涸渔则蛟龙不合阴阳”等生态观念结合在一起,构成了儒家的朴素的生态伦理思想。毫无疑问,“古代先哲们从宇宙整体一体化的思维模式出发,将人与自然视为一个和谐共处的有机系统,对于构建今天的生态伦理学理论基础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的科学技术得到长足发展,但科学技术发展在带给人们福祉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负面效应。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发掘和弘扬儒家科技伦理思想中的精华,让现代科学技术朝着造福人类的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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