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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孔子伦理思想的特点

2012-10-18

还有,仁的行为必须在视、听、言、动诸方面全面地符合礼,这是仁的品德的全面性。即“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孔子对其弟子子路、冉求、子华的政治才能,令尹子文的忠诚、陈文子的清白,都不称许以仁的品德。他认为能行“恭、宽、信、敏、惠”五者于天下,才算“为仁矣”,能做到“刚(刚强),毅(果断),木(朴实),讷(言语谨慎),近仁”,能够“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则“仁在其中矣”(论语·子路)。因此,他要求每一个人不论在怎么仓卒匆忙和颠沛流离的情况下,都要时刻追求这种成果:“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论语·里仁)。“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这个意义上的仁,孔子也叫做“道”,所以他说:“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

《论语》还提出若干道德行为的准则,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首先,孔子提出“仁者安仁”(论语·里仁),讲的是道德与幸福的关系问题,这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孔子说:“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困难环境),不可以长处乐(长久居于安乐中)”(论语·里仁)。又说,“士志于道”(论语·里仁),然而粗衣粗食未足评论,“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孔子指出德、福不一致,这种观点是对西周以来的“福善祸阴”天命观的一个否定。这种观点为汉代王充发展了,他提出“祸福不均”,作为对达官贵人的批评的一种武器。诚然,孔子这种观点也有消极的一面,因为它使受压迫的人“安贫乐道”。

其次,孔子提出义利问题,作为道德评价的根据之一。所谓义利问题,主要是指道德行为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孔子认为,评价人的行为善恶,主要看义,而不是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他重义轻利,把追求个人私利的人视为小人。他主张先义后利,以义统利,“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要做到“见利思义”(论语·宪向)。

此外,孔子还提出了“中庸”问题。他认为“中庸”既是一种最高的道德,又是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准。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什么是“中庸”?孔子本人下过确切的定义,即“过犹不及”(论语·先进)。孔子能透过“过”和“不及”这两种绝然相反的表面现象,而看出它们完全相同的本质。这个思想很深刻,包含了辩证法因素。孔子关于“过犹不及”的“中庸之道”,无论当作道德准则,或是当作方法论,都产生过很大的历史作用,今天看来也仍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为什么“中庸”也是道德评价问题呢?《礼记·中庸》一书解释说:“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即所谓“执两用中”,在矛盾的两个对立面之间,采取既不“过”又无“不及”的“中道”,从而使矛盾得到调和,免于激化。宋儒解释说:“中庸,是不偏不倚,平常,正常之道。”孔子认为,道德品行、气质,不应偏于一个方面,而应互相牵制。“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论语·学而)。孔子评价他的弟子时说:“师(子张)也过,商(子夏)也不及”,“过犹不及”(论语·先进)。两人都不符合中庸之道。

孔子的学生有若,用“中庸”思想解释“礼”,说“礼之用,和为贵”,又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有若阐明了“中庸之道”的一个重要原则,即不能无原则地为调和而调和,必须以“礼”为准绳。无原则的调和,四方讨好,八面玲珑,无是非原则,孔子斥之为“乡愿”,认为“乡愿,德之贼也”(论语·阳货)。孔子所以讨厌“乡愿”作风,就是因为这种好好先生貌似中庸,实非中庸,是败坏中庸的小人。

当然,“中庸”所强调的是对立必须统一(这是对的),关于统一里面也有斗争,则没有讲到,这就使“中庸”这一具有深刻辩证法的思想,还留下了一条形而上学的尾巴。但是“中庸”绝不是什么“折中主义”,“调和主义”。它对于从实际出发,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在一定条件下,使工作做得适度,使矛盾保持平衡,使合理的状态不向反面转化,使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持稳定,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总之,孔子是封建道德的奠基人,他的伦理思想,不但注意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而且承认每个人都有自由意志,可见孔子尊重人的人格。正因为如此,他的伦理思想,把伦理与政治、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重视人,注重人的道德修养,并且阐明了道德原则、规范和道德评价问题,从而为培养新兴封建政治服务的“志士仁人”和“君子”的封建教育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开辟了中国古代伦理思想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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