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墨子“贵生”伦理思想论要试论

2012-10-18

三、贵生的道德实践与伦理旨归:“兼相爱”

墨子由爱生而至生生之爱,是一个不断寻求道德之善的伦理过程,爱生应当与否的伦理选择是一种历史的存在,它具有相对性的时代特征。墨子“刑知相处”的生命观诞生于战祸纷扰之社会变革年代,春秋战国之际,国与国之间剧烈的诸侯争霸、兼并,导致社会动荡不安、失序乃至道德沦丧,此种状况一直延续至秦统一。墨子正是生活在这样一个社会大变革与大转型的年代,因而我们不难理解,其对生命的关爱确为时势所催,油然而生。在战事频繁的非常态社会状态下,墨子深切地体会到生命的脆弱与易逝,生命的存在受到极大的威胁与挑战,因而,由此深感“生”之艰难与不易,更何言“生生”之“生”意。“天地万物莫贵于生”在他看来,于其时而言不仅仅是一种“生”的道德,而是人伦之道,是伦理之“义”。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不相爱的害生之举是天下失其生“义”所致,“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生者,以不相爱生也”,大国与大国之间、大国与小国、人与人之间,纷争频生,相互侵凌,都是由于人与人之间不相爱、不爱生、不生生而产生的,这是不道德的,与天人之道相悖。那么,什么是道德的呢?墨子认为,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下,爱生、利生才符合天人之欲,故其明确提出“天下莫若生之贵”的道德主张,提倡珍惜生命,爱“生”如己,推己及人,“生生”相爱,正如《千金要方》所云:“天地之性,惟人为贵,人之所贵,莫贵于生”。所以,墨子在生命存在的价值认同方面,欲生之念异乎强烈,极力主张“非攻止战”,在国、家、亲、身诸层次推己及人,彼此尊重,渴望人与人之间相互亲和,对待别人的生命如同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行“生生之义”,并以此兼爱天下。“兼”在这里确已有别于儒家的“仁”,“仁”在内,而“兼”之“义”在外。墨子“生生”之兼爱,当然也有别于道家“生生”的自然之性,道家重生轻物,以自然生命的存在为本位,“遵循自然之中道而安其法”,追求生命存在的大全价值。与之相较,墨子更强调“生生之义”的伦理选择与顺应天人之性的积极有为。

墨子“生生”之义,泛指爱惜天下众生,是“兼相爱”,希望息争止战以利天下百姓之生。其爱“生”的实践指向有两层道德意义,一是不害生,二要利生、养生,二者具有明显的功利之义。一方面,墨子认为,战争祸及天下众生,危及百姓性命,珍惜生命应当以不害生为前提,“知生也者,不以害生”,害生破坏了“生生”之道,是为“不义”,故而天下各国之间应守天下之义,求义而避害,以生生之道化育天下。国与国、家与家、人与人之间,应顺天而为,彼此不以相害,即勿害人。故子墨子日:“凡言凡动,利龄天鬼百姓者为之;凡言凡动,害龄天鬼百姓者舍之”。因此,爱生以不害生为前提。是以墨子力主非攻、节用、节葬等有道之举,以减少“生”之负担,降低害生的可能行以葆有生命。

同时,在另一方面,墨子爱“生”之义还强调在不害生的基础上,更应该利生、养生,以利天下百姓。“义,利也。”“生生”之义就应当“利生”以达养生之道。国与国之间连连战争,百姓不得安宁,生命没有保障,而且贫困不堪,民不聊生。在这样的情况下,贵生之义除了息争止战,尤其应关注百姓生活,关心其衣食之安,“且夫食者,圣人之所宝也,故《周书》曰:‘国无三年之食者,国非其国也;家无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此之谓国备。”国备者何?以备天下之患也。墨子认为,国家应当让天下百姓的生活不仅免于战患,也要免于饥荒,在其看来,“五谷不孰谓之大侵”,“畜种菠栗不足以食之”尸毗国之大患。所以,墨子爱生更希望百姓能安居乐业,衣食无优,“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若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此安生生”。

由此观之,墨子贵生之要旨在于以“天人之道”珍爱生命,关照民生,其以不害生和利生为功利智归,体现了兼爱他者生命、他者利益的最基本的社会道德价值,从而凸显其“生生之道”的时代之必然。儒家虽然也讲“生”,但其仅仅是道德哲学意义上的“生”之境界,或者说是“生生”之义的理想诉求,是伦理观念而非现实之有为。墨子“生生”之义,不仅是天德,也是人伦之道,但它更是一种求“义”的道德实践,其关注的是“生生”之义的现实之利,故而更加富有伦理之实。理解墨子的贵生之“义”,于今日社会对生命的阐解与意义的把握,实有发启之功。

威廉希尔app  中国哲学论文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