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当前的有关文献,在理解恐怖分子动机时,以下三个方面是不可忽视的问题:(1)不公平感(injus.rice):不公平感被认为是理解恐怖主义暴力的中心因素。Hacker(1976)认为,可挽回的不公正感是恐怖主义的基本动机 。不公平感也可以理解成一种“委屈”情绪。(2)身份认同(identity):Bloom(1990)认为,为求取得心理上的安全感,每个个体都有一股内在的冲动去“内在化(internalize)”和认同(identify with)他所处的环境的价值规范、习惯和重要人物的态度。简言之,个人需要寻找社会身份,此外,每个人亦有冲动去提高或保护他所作出的认同,或试图主动地提高及保护他的身份。Johnson和Feldman(1992)认为,“恐怖组织的成员身份为恐怖分子提供了身份的一种意义。对于这些个体来讲,归属于恐怖组织变成他们心理社会身份的最重要的成分”。(3)归属需要(belonging):Luckabaugh及其同事(1997)认为,对于潜在的恐怖分子而言,其加入恐怖组织的心理动机是巨大的归属需要。归属感是加入恐怖组织动机因素、是留在恐怖组织的强制性理由,是参加恐怖行动的有效力量。
(三)恐怖分子的认知
认知是人类心理的基本过程,心理学研究中的认知理论的基本理念是,人们与环境的交互作用是以人们如何知觉和解释环境为基础的。也就是说,人们形成了一个与外部环境相对应的内部的认知地图——不是客观的外部现实决定着他们的行为。Crenshaw(1988)认为,社会认知的原理可以应用到恐怖分子和恐怖组织中,“恐怖分子的行动是以对外部世界的主观解释,而不是客观现实为基础的”@。高攻击性的人往往缺乏以下两种认知过程:(1)面对冲突时,缺乏用非攻击行为解决冲突的能力;(2)对环境,尤其是人际环境中的敌:意 攻击线索过于敏感。归因理论(Attribution Theory)是社会认知研究领域中的重要理论之一,主要是探讨知觉者如何推断和解释他人与自己的行为原因。归因理论认为,人们在对自己的行为原因进行解释时,通常是从三个维度进行归因的,其中一个维度是“内部一外部”维度,即把自己的行为归因于内部原因,还是外部原因。Sullwold(1981)认为,恐怖分子倾向于采用外部归因,把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失败归责于他人,因而,对外部世界抱有敌对态度。
三、团体水平的分析
仅仅从个体水平上来解释恐怖行为及恐怖主义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上,每个物种内部的相互之间的杀戮都存在着天然的禁忌。那么是什么东西能够使人们突破禁忌而打开杀戒,做出残忍的恐怖主义行为呢?社会心理学家提出了两个著名的理论来解释恐怖组织如何使人们破除禁忌,走向恐怖暴力之路的。一个是去个性化(deindividuation)理论,另一个是道德脱离(moral disengagement)理论。
去个性化(deindividuation),又叫个性消失,最早是法国社会学家G·勒邦提出的,去个性化是指个人在群体压力和群体意识影响下,人们似乎感到自己被淹没在群体之中,并丧失了他们的个人身份和责任感,产生一些个人单独活动时不会出现的行为。此时人们丧失自控力,以非典型的、反规范的方式行动。20世纪七十年代,Zimbardo曾用“女大学生电击实验”和“对权威的盲从实验”证实了这种社会心理现象的存在。很明显,恐怖主义组织是在极端的外部威胁和压力下生存的。当人们处在极端危险的情况下,组织的团结性就会极大的提高。组织成员就会更加服从,避免违背组织规范行为。而且,由于这种组织的与外部世界的隔离性,大部分信息交流来自团体内部,外部世界的信息也经过了团体的过滤。这样很容易使成员去个性化,把敌人看的更加有敌意。因此,这种去个性化现象是各种以组织为中心的暴力行为的心理基础。道德脱离(maral disengagement)理论是当代著名心理学家斯坦福大学教授Bandura提出来的,成为解释反道德的暴力行为的重要理论之一。Bandura(2004)认为,“自我约束在残忍行为的调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会逐渐掌握一些道德准则。当人际控制能力发展起来后,人们就会用约束力来控制自己的行为,克制那些违背他们道德标准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会导致自我谴责。因此,自我约束会使自己的行为与内在标准达到一致” 。然而,他也指出,自我约束也能够有选择地被“激活和脱离”,使之有利于那些违背自己道德标准的行为。他把这种打破行为障碍的过程称之为“道德脱离”,通过以下过程完成田:(1)道德辩护(moral justification):破除自我约束屏障的一个方法是,改变自己对事件的解释或评价,以便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恐怖分子通常会对他们的行动进行辩护,这种辩护可能是恐怖分子直接进行辩护,也可以从团体意识形态的角度进行辩护。(2)责备受害者(blaming victims):攻击那些应该受到惩罚的人是比较容易接受的。恐怖分子通常用花言巧语控诉自己的敌人或对手给自己造成的冤屈和不公。敌人或对手是因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而罪有应得。(3)丑化受害者(dehumanizing victims):在正常情况下,人们很难对一个被自己认同的人实施残忍的行为,但是对一个被诬蔑的或客体化的人则可以。Wasmund(1986)曾说:“通过宣称敌人的非人性,进而否认他们的人类本质,这样道德的顾虑就没有了” 。因此,对非人性的“敌人”实施恐怖的、残忍的暴行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这是所有恐怖主义组织对自己的“敌人”常用的伎俩。
四、羞耻心理:一个综合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