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浅谈股份公司董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2013-01-10

(三)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

独立董事首先应具有一般董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又有特殊的权利、义务。

L、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上市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一些特别职权,具体而言包括: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