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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法的形成和发展浅谈

2013-01-10

从管理学的发展来看,对组织采取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方法是在任务管理后提出来的。本世纪30年代以后,管理学家们发现,提高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提高组织的效率更为重要。组织活动成果的大小是由领导方式与工作人员的情绪决定的,由此管理学将研究的重点转向了管理中的人本身,这就是以行为科学为主要内容的人际关系理论。人际关系学家主张采取行为管理的方法,即通过分析影响人的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采用一定的措施改善人际关系,以此提高工作人员的情绪和士气,从而能产出最大的成果,达到提高组织效率的目的。

在人际关系理论的推动下,对于组织的管理和研究便从原来以“事”为中心发展到以“人”为中心,由原来对“纪律”的研究发展到对行为的分析,由原来的“监督”管理发展到“自主”管理,由原来的“独裁式”管理发展到“民主参与式”的管理。管理者在管理中采取以工作人员为中心的领导方式,即实行民主领导,让职工参加决策会议,领导者经常考虑下属的处境、想法、要求和希望,与下属采取合作态度,管理中的问题通过集体讨论,由集体来做出决定,监督也采取职工互相监督的方式等等。这样,职工在情感上容易和组织融为一体,对上司不是恐惧疏远而是亲切信任,他们的工作情绪也就可以保持较高的状态,从而使组织活动取得更大的成果。这种以人为中心的管理理论和方法也包含着一系列更为具体的管理方法,常用的主要有参与管理、民主管理、工作扩大化、提案制度和走动管理等。

科学管理以金钱为诱饵,人际关系理论则主张管理必须重视人的心理上的满足。古典组织理论强调合理的劳动分工和对组织的有效控制,人际关系理论则强调对人际行为的激励。因此,人际关系理论的出现,给组织管理带来巨大的变化。从40年代开始,人际关系理论渐渐渗入组织管理实践中去,管理学家在这种管理思想中找到缓和劳资关系,提高工人的士气,借以提高生产效率的方法。

人本管理法是作为对任务管理法的革新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法和任务管理法的重大区别在于:任务管理法要求工作人员的活动标准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自由度是很小的,但对完成组织规定的任务较有保证。而行为管理法则有较大的灵活性,工作人员在组织中有相当的自由度,较能发挥其自主性和创造性,但这样一来,组织内的变动也较大,组织规定的任务有时却无法完成。为了吸取两种方法的长处和克服短处,一种新的管理方法提出来了,这就是目标管理法。

三、目标管理方法

目标管理是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的首创,1954年,他在《管理实践》一书中,首先提出“目标管理与自我控制”的主张,随后在《管理——任务、责任、实践》一书中对此作了进一步阐述。德鲁克认为,并不是有了工作才有目标,而是相反,有了目标才能确定每个人的工作。所以“企业的使命和任务,必须转化为目标”,如果一个领域没有目标,这个领域的工作必然被忽视。因此管理者应该通过目标对下级进行管理,当组织高层管理者确定了组织目标后,必须对其进行有效分解,转变成各部门以及各个人的分目标,管理者根据分目标的完成情况对下级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德鲁克认为,如果一个领域没有特定的目标,这个领域必然会被忽视。如果没有方向一致的分目标指示每个人的工作,则企业的规模越大,人员越多,专业分工越细,发生冲突和浪费的可能性就越大。企业每个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分目标就是企业总目标对他的要求,同时也是员工对企业总目标的贡献。只有完成每一个目标,企业总目标才有完成的希望,而分目标又是各级领导人员对下属人员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德鲁克还认为,目标管理的最大优点在于它能使人们用自我控制的管理来代替受他人支配的管理,激发人们发挥最大的能力把事情做好。

目标管理是以相信人的积极性和能力为基础的,企业各级领导者对下属人员的领导,不是简单地依靠行政命令强迫他们去干,而是运用激励理论,引导职工自己制定工作目标,自主进行自我控制,自觉采取措施完成目标,自动进行自我评价。目标管理通过诱导启发职工自觉地去干,其最大特征是通过激发员工的生产潜能,提高员工的效率来促进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

它与传统管理方法相比有许多优点,概括起来主要有几个方面:

1.权力责任明确。目标管理通过由上而下或自下而上层层制定目标,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纵横联结的完整的目标体系,把企业中各部门、各类人员都严密地组织在目标体系之中,明确职责、划清关系,使每个员工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地同企业总目标联系起来,从而使员工看清个人工作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关系,了解自己的工作价值,激发大家关心企业目标的热情。这样,就可以更有效地把全体员工的力量和才能集中起来,提高企业工作成果。

2.强调职工参与。目标管理非常重视上下级之间的协商、共同讨论和意见交流。通过协商,加深对目标的了解,消除上下级之间的意见分歧,取得上下目标的统一。由于目标管理吸收了企业全体人员参与目标管理实施的全过程,尊重职工的个人意志和愿望,充分发挥职工的自主性,实行自我控制,改变了由上而下摊派工作任务的传统做法,调动了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注重结果。目标管理所追求的目标,就是企业和每个职工在一定时期应该达到的工作成果。目标管理不以行动表现为满足,而以实际成果为目的。工作成果对目标管理来说,既是评定目标完成程度的根据,又是奖评和人事考核的主要依据。因此,目标管理又叫成果管理。离开工作成果,就不称其为目标管理。

由于任务管理法既规定了工作任务,又规定了完成任务的方法,而且任务和方法都有标准化,职工按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培训,并按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操作,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严重的限制;而人本管理法又过于强调领导对职工的信任,放手让职工自主去工作,这又难于保证任务的完成。目标管理法将两者综合起来,即组织规定总目标,各部门依据总目标规定部门目标,把部门目标分解落实到人,至于如何达到目标则放手让工作人员自己做主。这样,既能保证完成组织的任务,又能充分发挥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因而目标管理法与任务管理法和行为管理法相比,是更为优越的管理方法。

目标管理提出以后,便在美国迅速流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经济由恢复转向迅速发展的时期,企业急需采用新的方法调动员工积极性以提高竞争能力,目标管理的出现可谓应运而生,于是被广泛应用,并很快为日本、西欧和其他国家的企业所仿效,在世界范围内大行其道。

目标管理可能看起来简单,但要把它付诸实施,管理者必须对它有很好地领会和理解。首先,管理者必须知道什么是目标管理,为什么要实行目标管理。如果管理者本身不能很好地理解和掌握目标管理的原理,那么,由其来组织实施目标管理也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其次,管理者必须知道公司的目标是什么,以及他们自己的活动怎样适应这些目标。如果公司的一些目标含糊不清、不现实或不协调一致,那么主管人员想同这些目标协调一致,实际上是不可能的。第三、目标管理所设置的目标必须是正确的、合理的。所谓正确,是指目标的设定应符合企业的长远利益,和企业的目的相一致,而不能是短期的。合理的,是指设置目标的数量和标准应当是科学的,因为过于强调工作成果会给人的行为带来压力,导致不择手段的行为产生。为了减少选择不道德手段去达到这些效果的可能性,管理者必须确定合理的目标,明确表示行为的期望,使得员工始终具有正常的“紧张”和“费力”程度。第四,所设目标无论在数量或质量方面都具备可考核性,也许是目标管理成功的关键。任何目标都应该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具有可考核性。有些目标,如“时刻注意顾客的需求并很好地为他们服务”,或“使信用损失达到最小”,或“改进提高人事部门的效率”等,都没多大意义,因为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没有人能准确地回答他们实现了这些目标没有。如果目标管理不可考核,就无益于对管理工作或工作效果的评价。

正因为目标管理对管理者的要求相对较高,且在目标的设定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使得目标管理在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在实践过程中有很大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