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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个人心理学几个主要理论问题的辨析

2012-12-26

一个人可以在自己的头脑中引发各种奇怪的“同天的”与宇宙合一的表象,但他(而且整个人类也是如此)其实是不可能“同天”的。固然,人是宇宙的一部分,但这一部分无论如何也不能与宇宙相合为一的。当一个人还未出生时,天、宇宙早就存在了;当一个人死灭之后,天、宇宙仍然存在;而在一个人生活的整个存续期间,在所存在的整个宇宙的其余的部分,也都是离开个人独立地存在与发挥作用的,而一个人如果想正常地生活下去,他就必须把这些其余部分当作独立的,客观存在的事物而加以认识和适应。这样,如何还能说得上天人之间的合一和相同呢?冯友兰先生曾精辟地发挥过这一思想。他说,即使那些自觉其“同于大化”的人,也“只于其有身体时,有同天的自觉”。佛家认为证真如者,可以永远有证真如的自觉。但是,由于“有自觉必依身体”,因而“所谓证真如者所有的自觉”,“所谓涅pán@①四德:常、乐、我、净”,以及“同天者所有底自觉,都只于其有身体时有之”[9](p96-97)。他的这些话对于理解各种“同天”感受的虚妄性,无疑是有启发的。

还有一个关于这种状态的存在方式或存续时间的问题。维尔伯并未接触到这一问题,然而它却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果界限的破除确是达到物我不分,物我两忘的融合地步,而这一状态又是连续不断地持续下来的话,人的生活将无法继续,因为一切行为,活动都无法进行了。在这一点上,似乎最好的办法是只把它看做一种短暂的瞬时间的感悟。如中国禅宗佛教中常说的那样:“悟前山是山,水是水;悟时山不是山,水不是水;悟后山还是山,水还是水。”[10](p222)悟时的看法固然重要,但它并不改变日常生活中的正常认识,因为人终归还是要生活的。

从以上可以看出,超个人心理学的意识理论是一种漏洞迭出的错误理论,这一理论违背人类的现实生活,违反已有的科学知识。想用这种虚假的理论以及其所宣扬的虚幻经验来证明超个人、超自然的心理或精神实体的存在,显然是无法实现的。

三、超个人心理学的科学观

超个人心理学的科学观亦即其对科学的看法以及如何对待科学,是其理论体系中又一重大的根本性问题,是最终决定其性质和命运的问题。

超个人心理学的科学观的根本特点是,从反对科学主义入手,最终却达到否认科学精神的指导作用,它否认人类知识之有真伪之分以及辨别这种真伪的必要,甚至否认心理学之作为科学而存在的事实。

所谓科学主义,是一种不适当地夸大科学的职能和作用范围的观点和作法。因此,反对科学主义是必要的。而超个人心理学之要求反科学主义也是应予肯定的。但是,绝不能因为科学主义的错误而导致反对一般的科学精神,即要我们的一切思想都符合实际,尊重事实和理性的那种精神。

科学主义的错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它对科学本身及其作用的看法和它对科学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之间关系的看法和处理。

就其对科学本身的看法而言,科学主义的错误在于对科学的迷信,对已发现的科学原理和事实,缺乏历史的和发展的眼光,把它看成无上的,不需要不断完善和改变的东西。这在比较成熟的科学门类中表现较为突出。而在像心理学这样的欠成熟的学科中,则又有些不同。其表现得最为常见的则是与一般的自然科学看齐,用自然科学的标准规范自己并在研究工作中只采用自然科学中所通用的方法。

从科学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上看,科学主义的错误则在于片面夸大科学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同时忽视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如宗教、艺术等)的作用。

不能不承认超个人心理学在反对科学主义方面的成就和意义。超个人心理

学提出和研究了许多前人所没有研究过的问题,运用了许多心理学中未用过的方法。例如,研究各种奇妙的宗教体验和各种教派的静修方法并加以改造和运用,有的人还主张运用一种脱离各派宗教教义的纯粹的静修。这种胸怀、胆略以及其所带来的贡献,是应该受到欢迎、予以肯定的。但是,科学的发展虽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必须给以这样或那样的限制,但对它的进步作用还是应予以充分肯定的。

就科学本身而言,其发展确实是有局限性的。不要说对许多领域的许多现象还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就连那些它所熟知领域中的熟知的问题,也仍然有许多弄得不彻底;某些长期以来被确认的东西,随时事之推移进展,也有被认为不正确的或不完全正确的。但是,不管怎样,过去被科学所确定的基本事实和规律中,总有一些是不能被完全取消掉的,不管要作怎样的补充和修正。这一点,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及其间关系的理论给出了最明白易解的说明。

就其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而言,科学与它他社会意识形态,功能各异,科学自然不能取代它们。但科学它们之间却有着重要的不容忽视的联系。如,宗教和艺术都不是科学,但对它们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的宗教学和艺术学则是科学。后者正是对前者的发生、发展、社会功能以及其中的各种理论进行分析评价的学问。宗教的各种理论、艺术的各种手法,虽不属科学的范畴,但其本身却有个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而这正是关于宗教、艺术的科学所要研究的。另外,在这些其它的社会意识形态中,一般来说也是既有其科学的合理的内容,也有其不合理、不科学的内容。甚至作为宗教的原始表现和伴随物的巫术,除了不科学的虚伪的东西之外,也总还包含有一些合理的科学的成分,如改变外在生活条件,使用某些药物就可以改变和控制人的意识状态等等。只不过在其对现象的解释上,纯属荒谬无稽而已。因此对它们的研究分析,就必须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将这些方面区分开来,承认、接受其合理的方面并对其不科学的方面加以摒弃。

在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是应该提倡科学精神的。所谓科学精神,就是一切思想、行为,都要从客观现实的实际出发,要符合这种实际的要求,其中也包括人们思想观念上的实际状况。但是,这种要求只是一种原则上的最高的要求,并非在任何条件下,任何人,任何时刻都必须要做到。这是不可能的,也并非必要的。例如,我们不可能要求宗教活动家及其信仰者一下都抛弃对超自然力的信仰和膜拜;对某些以“准巫术”的方法治疗精神疾病的作法(所谓“空箱技术”之类)也不妨任其存在。因为它们的存在还有其现实的理由,是不可能加以禁止的。但是,从总体来看,从对整个社会的思想引导上,在对国民进行教育的科学文化部门的工作中,科学精神则是必须要加以认真实行的。

超个人心理学反对对科学的“迷信”,反对科学的这种“霸道”,还是有一些道理的,如果上述的不当作法可以这样称呼的话。但是,如果从此继进而达到否认人类有关现实世界(其中包括人的主观精神)的知识可能有真伪之分,对其真伪需要加以判别,只有真实的知识才是最终地有用的这些最基本信条的话,那就是极大的错误。

超个人心理学所走的正是这样的一条道路。他们不只是反对上述的那些不适当的作法,还反对科学精神本身。他们否认有关心理、心灵的知识之中有正确的与错误的之分,也反对对其真伪加以辨别和弃取的必要,而是将有关的“知识”一股脑儿推向广大群众。它也自称为“心理学”,但却不顾社会对各种学科要提供真实可靠的知识的根本要求,硬将许多非科学的东西塞入其中。为了使自己的这种作法合理化,他们竟然将心理学定位于科学之外,而将之归结为一种“关于人性知识的研究”,并认为人性的知识可以来自三个不同的途径:感觉,心智和沉思。而且,这三个方面的知识不能用同一的标准来加以要求。例如,通过沉思而得来的关于超越的经验和体验,就是不能用通常的感觉的和理智的标准来加以要求的[7](p13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