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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心理健康与心理病变

2012-12-24

当明确了心理健康后,就可进而讨论心理病变状态或心理疾病了.什么是心理疾病?首先看我国学术界代表性看法。

精神疾病(mental disease)由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遗传、心理、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引起的心理或行为障碍,常损及患者的社会功能、人际关系和生活能力、可大致划分为:神经症(neurosis)和精神病psychosis)两大类。临床表现各有不同,神经症患者常存在各种心理冲突。焦虑、抑郁等不愉快的内心体验和躯体不适、但与现实环境仍有较好接触,多主动求医,迫切要求治疗。而精神病患者有较严重的认知、情感和行为紊乱,不能正常适应社会环境,现实检验能力往往受到损害,不承认自己有病、不主动求医,甚至拒绝治疗。

有的研究者把心理病变称为心理变态。何谓心理变态?张伯源、陈仲庚二位教授编著的《变态心理学〉是一本很好的教材。该书未给心理变态下定义.但概括了学术界常用的划分常态与变态的四个标准 1.以检验作为标准;2.杜会常模和社会适应的标准:3.病因与症状存在与否的标准;4. 统计学标准.对这些标准.张、陈二位也认为并非十全十美。变态标准应该根据心理病态的根本规定性而提出. 看来,判定心理病变状态的根本规定性乃是第一位的研究任务。

从方法论上看,判定心理病变首先要根据心理病变的各种经验事实;其次则需与心理健康的经验事实相比较;其三,心理健康观是判定心理病变的主观参照系;其四是运有恰当的定义揭示心理病的包含着种种差异性的特有共性。上一节,我们提出了心理健康的自觉平衡统一论。以此理论为参照系,进一步提出心理病变的昏乱失衡说:心理病变是在人心理、社会文化、生物等原因作用下形成的昏乱失衡统一的心理 状态。这个定义包含如下六方面相互联系的内容。 第一,心理病变是一种昏乱失衡统一的心理状态。在上一节我们已论述了心理的统一。心理的统一可以是健康的统一,也可以是病变的统一。后一种统一即统一的某种心理疾病。心理病变的统一.又集中地规定于如下两点: 第二,心理病变首先是一种失衡的统一。平衡与失衡是从诸心理要素间的关系态势上来着眼的。心理失衡是心理的诸内在构成要素的关系态势上的失衡。健康的人也会有心理失衡,但经过人自觉的调节,可使其心理恢复平衡统一的状态。心理变态者的失衡则难平复,形成某种失衡的统一,统一为某种心理疾病。病变的失衡首先是从心理的全体上来讲的,任何局部的失衡都会造成整个心理结构态势上的失衡。但具体到每一个心理疾病患者,其失衡又是具体地存在于特定心理范畴内;在失衡的那部分心理要素之外,还有众多未曾失衡的部分。究竟什么是心理要素失衡,还须又具体分析。从心理疾病的具体症状来看,失衡可发生在许多范围内。 其二,意识与意下心理的失衡。

一般说来,意识与意下心理的根本区别在于,意识是自觉的心理意下心理是自主的心理。后者不须人自觉控制而由低级植物性神经中枢按节律自由地展开。意识可通过随意运动感情影响意下心理,但不直接控制意下心理这就是二者平衡统一的状态。某些神经官能症患者的某种观念可直接控制意下心理,形成某种躯体症状。如痉挛、阳痿、呕吐、厌食等。此时,通过自我暗示的作用,自觉的意识越过意识功能的界线延伸到常人不能的意下心理功能范畴;形成一种意识越位的意识与意下心理的失衡统一。

其二,意识的失衡。意识是由多系列的意识过程和多种观念统一而成的。从意识全局来看,意识的平衡统一表现在许多方面。一是意识过程行止上的平衡或失调。在平衡状态下,各种意识过程的行止都在“我”的自觉控制之中,即自认为该行则行,该止则止,行止自如,行止有度。在失衡状态下,往往该行不行,该止不止,不能自觉地控制自己的意识过程,形成许多强迫性的观念或动作。如强迫洗手、强迫检查门锁、强迫性仪式动作等。二是现实意识与虚幻意识的平衡与失衡。对于心理健康的人而言,关于现实对象的意识是大量的,也是占主导地位 的.当以.他也会幻想,也会建构许多虚幻意识。但他了解自己的观念中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是虚幻的。他绝不会以虚幻意识为根据来处世为人。在病理状态下,患者往往把虚幻意识当成是真实的,并以虚幻意识为基准来统一其现实意识。如有人把自己角色幻想成的虚幻角色(总统、大元帅、地球王、宇宙王等)当成是自己的真实身份。以自居的这种角色为基准来对待生活现实.形成以虚幻意识为主导的虚幻意识与现实意识的统一。统一为某种精神分裂症。三是自我意识与外物意识的平衡与失衡。在健康状态下,自我意识与外务意识各有相对独立的存在;在人的生活实践中各安其位,各发挥其特定的作用.二者的关系是平衡的统一。在病理状态下,患者往往混淆自我意识与外物意识,把自我当成外物或把外物当成自我,这种失衡的统一,统一为某种独待的癔症。上述失衡是意识全局的失衡。分析地看.又表现为认识的失衡.意向的失衡、认识与意向关系的失衡、情感与诱因的失衡等.下面分述之.

其三,认识的失衡.众所周知.认识有直接认识(感知觉)与间接认识之分。直接认识与间接认识的平衡统一,是认识范畴的健康的表现。但二者也有失衡的状态。认识的失衡又分为三种。一是直接认识(感知)的失衡。在正常状态下.适宜的内外刺激引起人相应感知觉。感知的失衡则在有感知而无相应刺激,或感知与刺激背离。如幻听、幻视、幻嗅、幻触及种种病理性错觉。感知上的失衡就是感觉对象与感知觉的对应性关系上的失衡。这种失衡的统一形成种种幻觉或病理错觉,二是思维的失衡,待别是表现在判断、推理等逻辑关系上的悖缪。三是直接认识与间接认识关系上的失衡,如运用语词的抽象概括与相应感知经验的背离。这背离情况下的统一。形成某种虚妄、错误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