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则案例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当事人都处于负性事件下,产生了大量消极情绪,导致出现重大心理或行为偏差。
当一个人的消极情绪持续一定时间后,这种精神痛苦就会转化为一种能量,当能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就需要释放。能量释放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自强,把痛苦转化为奋进的动力;或者是通过体育或娱乐活动转移,在活动中发泄自己的愤恨。但如果能量得不到适当的释放,在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引发暴力行为——自杀或伤害他人,或引起心理失衡、精神障碍。
从案例1中可见,女生徐远方在写千字检讨书中想到了自杀,这不是偶然的念头,而是建立在长期“被写”检讨书的精神折磨的基础上。徐远方平均每半个月就要写一份约500字的检讨书,每一次都是对她情感的一种伤害和精神上的一种折磨。当她长期撰写检讨书却没有办法得到老师和同学的理解时,长期的压抑和委屈无法发泄,消极情绪的能量在她的身上慢慢地积聚起来。
从身心发展特点来说,初一学生正是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也是小学进入初中的学习过渡期和适应期。这时学生的心智尚未成熟,心理脆弱,耐挫能力差,紧张的初中学习生活也容易给学生带来各种压力。因此,初一时期也是学生心理的危险期。如果此时由于人为因素,给学生长期不公正的待遇或过度压力,极易使学生产生消极的情绪。一些性格柔弱、胆小的学生因无法应对应急事件,当消极情绪能量积聚到超越他们承受的生理和精神极限时,就产生了自杀行为。
案例2反映出的一个问题是,高中生徐某从小学开始就长期感受到母亲非正常要求的精神压力,而这种压力是建立在不公正的待遇之上的。虽然徐某学习很努力,但他母亲提出了一些超越他实际能力的要求。当他的学习成绩没有达到他母亲的要求时,就遭毒打,身心遭受双重折磨的他,产生了极大的委屈、痛苦和恐惧。
从学习年段上说,高中阶段是高考前的冲刺阶段,学习的压力本身就很大,再加上母亲提出难以实现的高要求和无理由的毒打、辱骂,使他产生了难以驾驭的精神压力。这种消极情绪的能量最终因一次母亲无休止唠叨、考上重点大学的高要求以及难以控制的恐惧——“怕被母亲毒打”诱发后,导致了爆发,超越了他的承受极限,就造成了不该有的“教育悲剧”。
案例3中的李虹蓉老师只有28岁,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年轻教师,生活条件较富裕,人生路途较顺利,缺少生活的磨炼,个性较强,在遇到突发的负性事件时,缺少应对能力,显得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当学生王超的家属用威胁等各种手段迫使她下跪道歉,并强制让她同意王超回校读书时,这种当众羞辱的行为践踏了她的尊严,严重伤害了她的情感,使她产生了心理上的严重委屈感和受辱感。而此时,不能得到现场学校领导的支持和帮助,更使她又气、又恨、又无助,不知如何应对,此时消极情绪能量一下子积聚起来,超越了她的承受极限,而又无法发泄,最终导致精神偏差——精神障碍。
二、负性事件下消极情绪能量积聚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