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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关注和维护青少年心理权益试析

2012-12-03

【编者按】:心理学论文是科技论文的一种是用来进行心理学科学研究和描述研究成果的论说性文章。

论文摘要:本文探讨了青少年心理权益的基本内涵,从关注心理权益的角度反思当今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积极维护青少年心理权益的基本策略。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心理,心理发展,心理权益,心理健康教育

关注和维护青少年心理权益,是现代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提出的一个重要课题。权益,在辞书中的解释是“应该享受的不容侵犯的权利”。所谓青少年的心理权益,是指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发展必须享有的以及成人社会必须予以尊重的权利。从人权的角度讲,心理权益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青少年心理权益,是最容易被社会所忽视的基本权益。

一、“心灵的呼唤”:关注青少年的心理权益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艾森伯格(L.Eisenberg)说:“一旦基本生存需要得到保证之后,心理卫生在决定人们生活质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波兰著名心理学家伊达库尔茨(IdaKurcz)曾经说过:“在发展中国家里,当人们的衣食的需要相对满足之后,就会更关心心理上的需求,更关心个人能力的发展和人格的完善。”人们已经认识到“健康的一半是心理健康”。人们还将认识到:人类的一切财富、智慧、幸福、成就都来源于人的心理健康。现代社会需要拥有健康的心态、健全的人格,心理真正成熟的“心理人”。

1959年,联合国曾颁布《儿童基本权益宣言》,着重于儿童生活与营养的需要。由于心理需要的满足对儿童认知、情绪及社会发展有极大影响,国际心理学会认为儿童心理权益有加强的必要,遂于1979年国际儿童节提出《儿童基本心理权益宣言》,借以唤起公众对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注意。宣言全文如下:

1. 个人身份权益:有姓名的权利。不论性别、宗教、政治或种族,都有被接纳和发挥个人价值的权益。

2. 心理安全权益:从父母或其他成人获取生理和心理上照顾与维护的权益,特别是在幼弱的婴儿期及儿童期。

3. 从游戏和想像中学习的权益:有时间及机会参与各种游戏活动,以能因循发展上的需要而学习。

4. 免除身体受伤害的恐惧心理权益:有权利被保护,不致被疏忽、虐待、伤害、剥削,以及遭受暴力或战争所造成的危险。

5. 被鼓励的权益:有权利被成年人或同伴鼓励发展潜能,尝试新活动,不畏惧冒险行为,并在必须时能承担逆境、失败及挫折的冲击。

6. 培育愉快人际关系的权益:有机会发展及培育与同龄玩伴及成人建立积极及愉快的人际关系的权益。

7.个人优点不断成长的权益:一方面有权利去克服个人弱点,另一方面体会个人的优点,引以自豪,并善用之。

8.恰当决断的权益:有机会作恰当决断,从而协助其发展成熟的性格。

9.适当教育的权益:有权利受适当教育,使之不但能适应本身的变化环境,而且因认知潜能得以充分发展而成为有生产力的分子,以至于必要时,可自由迁居其他文化环境。

10. 享受专业服务的权益:有权利在维护人的尊严上,接受特殊生理、教育或心理需要的专业服务。

2000年8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官员在无锡召开的《儿童权利公约》教育研讨会上,又提出青少年至少应拥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心理权益:获得生活、学习安全感的权益;被尊重、理解、鼓励和爱的权益;被集体接纳、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参与集体活动的权益;有去尝试,即使是犯了错误后改正错误、承担必要责任的权益;自主选择及自主决断的权益;在学习上保持自己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以及得到具体帮助的权益;在个性心理品质发展上得到帮助和服务的权益。由此可见,心理权益是青少年学生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基本权益。

青少年生活的当今时代,是一个梦想与磨砺并存、挑战与机遇并存、希望与绝望并存、快乐与痛苦并存、幸福与苦难并存的多元化选择的时代。21世纪人类社会将迎接来自许多方面的严峻挑战,就人类自身来说,最大的挑战就是心理危机。而青少年所处的年龄阶段是一个“狂风恶浪”、“疾风怒涛”的人生过渡时期,也是青少年实现“第二次诞生”和“心理性断乳”的人格再构时期。可以说,这是人生烦恼最多、心理矛盾和冲突最激烈的时期。他们思维容易偏激,情绪状态具有两极性,自制力差,表现欲强,自我意识水平低。青少年身心发育不平衡,心理品质发展不完善,心理健康问题多发、易发,心理成熟度不高,容易受到伤害。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全世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有关资料显示,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猛增,呈现出犯罪低龄化(少年化)、作案方式成人化、作案手段凶残化、智能化等新特点。青少年之所以比其他年龄阶段的人更容易违法犯罪,其根源还在于他们深层次的心理原因和背景。心理原因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内因,心理问题是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外界的不良因素只有在心理不健康的青少年身上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真正诱因。每一种心理原因都可能造成青少年的心理发展偏差,进而产生违法犯罪动机。

值得重视的是,由心理障碍和疾病导致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由心理危机而引发的自杀、杀人、投毒、放火等青少年犯罪案例屡见不鲜。相关研究也证实,精神分裂症、神经官能症,躁狂症、抑郁症以及各种病态人格都容易导致青少年犯罪。据全国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协作组对272114名儿童青少年的调查,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率为12%,而在押犯罪少年的心理问题是对照组的4~5倍。在对600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调查中发现,他们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心理偏差。他们试图用违法犯罪行为来发泄不满,回避挫折,逃避责任,满足需要,以达到缓解心理焦虑、紧张和危机的目的。

维护青少年心理权益,是所有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基本职责。我们要充分尊重学生人格,积极保护学生的心理权益,自觉杜绝无视学生心理权益的各种不良教育行为和方式;要满足学生的基本心理需求,要让每一位学生感觉到“心理安全”和“心理自由”,让每一位学生的心灵和个性得以充分舒展。遗憾的是,学校的一些教师还没有把学生当作是有着合法权益的主体来看待,对学生享有哪些基本心理权益认识不足、了解不够,更谈不上自觉尊重和有意识地加以保护、呵护和爱护。

二、“与心灵对话”:青少年心理权益的教育反思

有人这样说,“现在的许多青少年好比是一个盆景,虽然长得好看,但并不是出自本意,而是成长过程中家长、老师、学校等人施加的外在压力迫使他变成这样。”的确,青少年日益增多的心理问题和心理危机,值得我们深刻反思,也使得我们不得不反思当下的教育。

之一:教育目标的反思

当今学校教育的理想目标和价值追求究竟应该是什么?是知识技能教育还是健全人格的塑造与完善?而且这种全面反思,我们应该从小学乃至学龄前教育就开始,同时还要进一步深刻反思我们的家庭教育。尽管我们极力倡导素质教育,但现实的状况是,在普通学校更多的是“应试教育”和升学教育,人格教育“空场”和错位。事实上,重生理轻心理、重知识轻能力、重技艺轻人文、重学历轻素质、重智商轻情商等不良教育倾向在学校还是普遍存在。尽管我们的教育方针一直倡导全面发展,但现在的教育功利化倾向十分明显,不和谐的教育造就了畸形的人才,出现了一些青少年成才不成人的“怪”现象。

之二:教育成效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