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关于低龄职务犯罪心理的预防

2012-11-23

[9]3.优化外部环境,削弱低龄职务犯罪心理的诱发。外部环境既包括大社会环境因素,还包括了家庭环境因素、工作环境因素、交往环境因素等。我国目前恰恰处于迪尔凯姆所谓的过渡时期,计划经济的弊端与市场经济的负作用同时存在,西方价值观与中华传统伦理道德在这一时期发生激烈的碰撞,使得各种社会矛盾显得特别突出。金钱至上、享乐至上、虚无主义等腐朽风气在社会甚至工作单位、家庭的弥漫,对年轻国家工作人员起着不良导向作用;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事实也决定了近期内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制度建设难以尽善尽美,单位监督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加之法律法规的缺位,也诱发着低龄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在当前条件下,我们应当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尽可能扭转不良风气在社会中的强势走向;同时加紧法制建设的步伐,完善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漏洞,减少职务犯罪机会并建立起严密系统的权力监督体系;此外,工作单位、家庭等小社会环境的净化也应该得到重视,单位的防腐教育工作不能流于形式,而应该注重每一个个体的心理健康,防止贪腐习气在一个集体内盛行;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战线延伸到家庭之中,充分利用家庭环境进行监督、提醒、规劝,构筑起预防低龄职务犯罪的“亲情防线”。

4.加大打击力度,弱化低龄职务犯罪心理形成。低龄职务犯罪心理结构形成后,并不一定立刻外化为低龄职务犯罪。惩罚机制尤其是刑罚机制是抑制弱化低龄职务犯罪心理的重要一环。事实上,尽管党中央和中央政府一直强调要严惩职务犯罪,但是整体看来,职务犯罪的查处率并不是很高,也就是说,低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成本”并不高。

据清华大学胡鞍钢教授研究表明,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大约在10%-20%之间。其中被判刑的比例也过低:每100名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只有42.7人被立案侦查,只有6.6人被判刑;每100名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干部中只有15.5人被判刑。[10]在其他类型职务犯罪方面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而在量刑方面,就连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不讳言:“近几年职务犯罪判得比较轻,老百姓有意见。”[11]因此,完善对职务犯罪惩罚的立法,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灵活运用党纪、政纪和刑法对不同危害程度的低龄职务犯罪及时采取轻重不同的处罚措施,努力使每一个低龄蛀虫得到应有惩罚,是低龄职务犯罪心理预防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2][10]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委员会编。《中国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

[3]马志忠,郝翠荣。职务犯罪低龄化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

[4]杨国亮,鲍子平。青年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透视与预防重构[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5)。

[5]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6]高锋。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7]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8]李友德。论完善我国公务员薪酬的有效途径[J]。消费导刊,2008(3)。

[9]周洲,腾志强。职务犯罪预防[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11]黄秀丽。堵死为贪官开脱的门道———最高法、最高检规范官员轻判的幕后故事[N]。南方周末,2009-04-01.

威廉希尔app 论文网为您提供心理学论文范文参考,以及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威廉希尔app  心理学论文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