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人们的环境保护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呢?许多领域的研究者进行了积极探索,本文遵行“环境保护,教育为本”,针对环境破坏行为产生的心理动因,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环境破坏者的消极心理进行积极地疏导教育。
(一)改变消极环境态度,遏制环境破坏行为
既然环境破坏行为的背后总会涉及有关的态度,那么,改变人们消极的环境态度,对遏制环境破坏行为就会产生积极作用。怎样改变人们消极环境态度呢?我们可以尝试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努力:
1.提高说服效果。研究者们在态度改变理论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劝导在态度改变中的作用,发现其效果受沟通的来源、沟通的信息、沟通的目标和沟通的情境等四个方面的影响。在环境教育与环境宣传中,工作者应该充分利用这些研究结论开展工作,例如:在沟通来源上,需要请有公信力(如环境保护专业人士、环保行政部门负责人等)和有吸引力(如影视明星等)的人来宣传环境保护,倡导积极环境行为。在沟通的信息上,已有研究证实,对文化程度低者,单方面论据的信息传播较能改变他们的态度,但对文化程度高者,则双方面论据的信息传播更为有效;对那些原先的态度与传播的信息不一致的,双方面论据更能说服他们改变态度,反之对那些原先的态度和传播的信息一致的,单方面论论据更能坚定他们已有的看法。因此,在环境教育与宣传中,应注重对受众文化水平及其当前态度的考察,不能“一视同仁”。
2.通过情绪改变态度。态度理论认为,通过引发受众适度的恐惧,并使他们相信聆听信息会教会他们如何降低这种恐惧,可以改变他们的态度。在民众消极环境态度改变的行动中,大众传媒应该制造足够的恐惧(例如吃果子狸可能会染SARS病毒,破坏臭氧会使人得皮肤病等),吸引人们的注意,但是不能过分,免得人们忽略或扭曲宣传的信息;与此同时,还要提供如何减少环境破坏的具体措施(包括国家宏观的和居民微观的),让大家相信通过组织和自身执行这些措施,可以遏制环境破坏,进而消除恐惧。
3.引发认知的不协调促进行为的改变。费斯汀格的认知不协调理论认为,“作为一种心理上的不适,不协调的存在将推动人们去努力减少不协调,并力求达到协调一致的目的。”这意味着,认知失调将会造成特定的心理压力,并使人产生一种求得协调的动机。其中一种具体的方法就是使大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自己所宣传的事情不相符,产生不协调,例如在社会的影响下,坚定地认为保护环境很重要,自己却总是破坏环境,进而促进破坏行为的改变。
(二)强化社会影响,促进环境保护行为
个体环境行为的形成既有主观原因,亦有客观原因,其中社会影响就是一个重要原因。心理学认为社会影响主要包括从众、服从等。如何利用社会影响促进人们有益行为?恰尔迪尼(R. Cialdini)、雷诺(R. Reno)和卡尔格伦(C. Kall-gren)已经建立了一个规范性行为模型:用社会规范微妙地引导人们顺从于正确的、社会倡导的行为。研究结果显示:在激发有益社会的行为过程中,命令性规范的社会影响比描述性规范的社会影响更加有效叫。命令性规范是人们知觉到的社会大众认同或反对的有关规范,例如乱砍伐森林是违法的、乱丢垃圾是不对的等;描述性规范是对特定情景中人们真实行为的知觉,不论他人是否认同这一行为,即指人们真正做了什么,例如有人在砍伐森林、在乱丢垃圾等。
基于此,在改变人们环境破坏行为,促进其环境保护行为中,要先建立相关的命令性规范;其次让人们意识到命令性规范的存在,有必要在相关的场景中设立醒目的命令性规范条令,同时让环境保护志愿者、媒介在各个层面,向人们传递这些命令性规范(破坏环境是不对的或违法的)。
(三)行为责任归因指导,改变环境破坏行为
行为责任归因研究是归因研究与责任推断相结合的一个新领域,它将归因应用于对他人失败行为的责任分析之中,为行为责任的推断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个体对其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会影响到人们行为反应策略的选择。虽然责任归因的许多问题仍需要深人研究,但这些研究视角对于帮助环境破坏者如何进行归因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由于生态环境破坏是一个具有普遍性和复杂性,具有多因性、多果性和重叠性的社会问题,导致人们在面对“环境破坏谁负责”时,往往较少从自身行为上寻找原因,以承担相应的责任。不承认自己应该负有的责任,将会使破坏的行为继续存在。因此,无论环境教育,还是环境宣传与环境执法,要引导民众对周边环境问题进行正确的责任归因,例如,展开“环境破坏,我应负什么责?”“保护环境,我尽了什么责”等相关讨论;对“环境破坏事件”主动实施“责任认定”,追究相关组织、个人、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营造“破坏环境必究其责”的舆论,促使人们形成相应的思想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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