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使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时应注意的问题,本文从参与人员、仪器、施测过程三个层面来进行阐述。
第一,参与人员包括主测人员和被测人员两个方面。为保证测试的正当、正确实施,首先测试人员应是具备法律资格的侦查人员;从业务素养来看,主测人员应掌握该技术的原理和使用程序,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心理学知识、犯罪学知识和侦查学知识,还应了解国人的个性特征及言语思维规律,同时还要具有访谈能力和编制测题的能力;最后,主测人员应具备科学精神,能认真对待测试的每一个环节。
从被测人员来看,被测人应为心智正常者,对心理变态者和智能低下者不适合使用该技术;另外,被测人员接受测试应是出于自主自愿,这样才能保证测试结果的真实有效。
第二,从测试仪器来看,应选用原理正确、设计科学、禁得起检验的正规仪器,这是测试结果有效地重要保证。不同仪器在设计时都会依据一定的原理,会考虑拟测对象的具体情况、群体特征,因此在仪器选择时要充分考虑施测对象的实际情况。
第三,从施测过程来看,要在充分了解和分析案情的基础上,编制恰当、科学的测试题目。
在测试中, 被测试人应当处于正常的身体机能状态下, 无患病、醉酒、服药、受伤等不良情况;言语表达能力正常, 听觉、视觉正常。这样被测试人才能对试题的刺激作出常态反应。同时还要通过测前访谈,达到与被测人沟通的目的,掌握被测人的思想动向及心态,使被测人能够科学地认识犯罪心理技术,了解测试的规则,缓解被测人紧张的心情,消除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使被测人达到适合的状态,以达到最好的测试效果。
测试环境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适当的温度(20-25度)、湿度(30度以下);现场要尽可能与外界隔音, 排除多余噪音, 除测试人员2-3人外, 旁听人数不宜太多;室内光线要柔和, 周围无多余刺激物。
在测试前也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确定它们处于正常的状态,防止不必要的错误发生。在解释结果时,主测人员既要尊重由仪器得出的结果,又要把测试结果与既有线索结合起来,做到有理有据。
总之,主测人员要严谨、认真地对待测试过程,正确使用测试仪器,科学看待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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