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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女性心理压力的社会保护模式研究

2012-11-13

职业女性在家庭和社会工作两种角色的扮演过程中,会影响其身心不平衡,会带给她们巨大的心理压力,如果这种心理压力不能得以很好的调适或者释放,就会出现我们前面提到的目前很多职业女性所表现出来的躯体衰竭以及心理疾病。为了更好地促进职业女性身心平衡、保持良好的生活心态、消除影响职业女性发展的心理障碍就需要从社会各个层面及女性自身的定位与转变来构建减缓职业女性心理压力的保护模式。

3.1 努力营造适合职业女性成长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社会的到来,男女两性在智力上并没有多大差异,女性在脑力劳动中不逊于男性,女政治家、女企业家、女科学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实已经证明了过去农业社会因女性在体力上的差异而使男性占主导地位的文化价值观念需要得以改变,因此,就亟需一种先进的男女平等观念与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相吻合。

3.1.1 在家庭角色扮演中,摒弃过去“男主外,女主内”的旧思想观念。职业女性因生育抚养后代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是必要的,但从事繁重家务劳动的时间比重应减少,完全可以由专业家政公司来承担,使他们完全从家务琐碎劳动中解脱出来,避免因繁重家务与工作精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全身心投入自己的工作和事业中去。

3.1.2 在职场中,用人单位及其主管要抛弃“女不如男”的旧观念,在录用、晋升、奖励、薪酬等方面通过公平、公开的竞争方式,择优选取。同时,企业及其主管应对职业女性的压力给予足够的重视,及时了解压力的来源,对症下药,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来缓解她们的压力。

3.1.3 相关社会组织要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妇女权益组织和工会等社会非营利性组织要宣传男女平等思想,营造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职业女性的维权意识。

3.2 努力营造适合职业女性成长与发展的制度环境。

3.2.1 应尽快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要求修改、完善职业女性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女性社会保护内容。让《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涉及职业女性劳动保护的法规法条更加细化,更具有操作性,避免用人单位在录用女性时钻法律之空。同时,要通过学习和教育等多种方法提高雇用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以避免出现性别歧视现象。

3.2.2 加强职业女性劳动保护法规的责罚和监督机制。现有法规法条只单方面规定企业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但是并没有直接规定用人单位在违反上述规定应该受到何种程度的责罚。相关法律法规应清晰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在录用、晋升、奖励、薪酬等方面歧视职业女性的做法应给予罚款或吊销执照,情节严重者应适用相应的刑事处罚。这样就从制度上确保了职业女性在事业发展和追求上应有的权益。

3.3 职业女性自身要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合理定位自己。

职业女性的发展意识决定了她们在工作定位中给予自己的高目标、高追求。面对职业生涯的发展,许多职业女性把个人目标设定较高,高目标必然要求她们付出更大的努力,高目标与现实的距离本身会给职业女性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更为严重的就是如果目标没有实现,就会将自己“逼入绝境”。现代职业女性应保持良好的心态,根据自身的条件来确定适合自己的目标,一步一步实现,便会轻松自如,更加自信。

3.4 摒弃单一单调的生活方式,培养多种兴趣爱好缓解心理压力。

职业女性应摈弃家庭——工作单位的单一生活模式,丰富业余生活,学会放松自己的身心。抽空郊游远足、游泳、逛街、跑步体育锻炼等将工作和生活带给的心理压力转移到体力疲劳上;同时可以参加社交活动,广交朋友,多和朋友交流,寻找到自己的倾诉对象以帮助缓解心理压力。另外,要多与家人沟通,得到家人的支持、理解和帮助。

参考文献

[1] http://www.wccdaily.com.cn/0009/24/xgl11.html

[2]尚晓娄.《面对压力的都市女性》,中国网,2005年2月28日

[3]《调查数据表明:中国逾九成的女性出现早衰现象》,http://www.pharmnet.com.cn/health/2006/11/17/182501.html 2006年11月17日

[4]《中国女性家务劳动3小时 女大学生求职仍受歧视》,法制晚报,2006年3月1日

[5]《性别歧视成职场暗流 专家:不用重典难消除》,工人日报,2007年7月11日

[6]陈碧华.《现代职业女性的心理压力与自我调适》[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9月:92~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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