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看态度。看代表对工作、学习、生活的态度,看代表能否在工作、学习与生活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和能力。
(四)看行为。看一个代表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法律道德的要求,尤其是人大代表这一职业的职业道德的要求。
(五)看意志。看其在提出议案时是否具有明确的目的,表决时是否及时果断,以及能否面对现实、切实有效地处理困难与挫折。
(六)看自我定位。看代表是否具有正确的自我意识,能否将自己准确地定位在一个人大代表这一特殊的职位上,看其所追求的人生价值实现中是否包含了与其人大代表身份相符的内容。
在正确判断一个代表的心理现状后,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提高人大代表的心理素质:一方面,加强人大代表履职所需心理品质的培训:可在当选后短期强化培训,履职的过程及时心理干预;另一方面,加强人大代表自我心理健康调节。
首先:履职所需心理品质的培训。
当选后短期强化训练法。这原是我国地方组织部门摸索出来的一种培训中高级领导人才的“应急”的方法。请有关专家(可包括资深人大代表、心理学家等)用一周的时间讲述大剂量、高强度的心理学理论知识以及人大代表履职的经验。同时采用社会心理训练法,提升人大代表的人际交往能力。这些方法包括:
1.敏感性训练法。这是根据团体动力学理论而设计的,培养训练人大代表认识自我能力和与人相处能力的方法。它通过群体成员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帮助,使人大代表逐步正确认识自我、评价他人,提升人大代表的人际交往能力。
2.心理观察能力训练法。人大代表交际能力的大小,其实是基于他对他人的观察结果。因此,特殊的情景模拟和角色扮演,是培训人大代表抛弃成见,进行客观观察,最终达到了解自己和了解他人的目的的捷径。
其次:履职过程的心理干预。
要建立专门的代表心理咨询部门。该部门应该是由多位具有临床经验的资深心理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主要负责定期对人大代表的心理素质出具体评估报告。报告只交代表本人阅读。报告内容中应根据人大代表这一职务的特殊情况,详细给出对当事人的心理分析,末尾提出合理建议,由代表自主决定是否遵循建议。定期评估小组每次应由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的若干名专家组成,以保证每位代表得到中肯的评估意见和建议。
最后:加强人大代表心理健康的自我调节。
只有心理健康的人才能有正常、合理的行为,非健康的心理则会导致异常的或偏执的言行。人大代表因承受各种压力而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一旦达到其意志力难以控制的程度,轻则难以处理好各种关系,影响工作成效,重则可能会出现偏离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的行为。因此,要想提高人大代表的心理素质,就要提高人大代表自我应对压力和保持良好心态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贺国强提出将改进干部人才考核机制省部领导要考评心理素质[J].政工研究动态,2006,(7):14
[2]转引自,刘亚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的作用[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第16卷,2004,(6):10
[3]马文刚,干部的心理素质考察问题[J].党建与人才,2003,(4):35
下一篇:团体动力和中小学班级辅导策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