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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的越轨与犯罪问题探索

2012-11-02

一些在校生受到当今社会重利益轻精神、重实惠轻理想的“时代特征”的影响,缺乏用道德和法律的理性意识支配和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认知上表现出自我中心倾向和错乱扭曲的价值观念。在他们的眼里,损人利己是“天经地义”,打架斗殴是“英雄本色”,亡命冒险是“勇敢坚强”,心狠手辣是“无毒不丈夫”,乱搞异性是“有本事有魅力”,缺乏自制是“有个性”,帮人作恶是“讲义气”,为所欲为是“潇洒”,挥霍钱财是“会生活”,抽烟喝酒是“成熟”。而那些品学兼优、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的学生则全都是“伪君子”、“跟屁虫”、“傻老帽”。他们不会从他人和社会的角度去审视和反省自己的行为,遇事就以个人喜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自私任性,胆大妄为,出了问题又习惯于找外部原因,强词夺理地为自己的不良行为辩解,似乎一切错误都是别人造成的。自我意识与行为意识的缺乏理性以及审美观、是非观、荣辱观等价值观念的扭曲错乱,使其身陷泥潭而不觉,走向邪路而不知。

(四)不良的行为习惯系统是在校生越轨与犯罪的行为因素

家庭环境差以及教育的失误等原因,使一部分在校生形成了不良的行为习惯系统。习惯成自然,行为习惯养成之后要想改正就很难了。在孩子年幼时,对待他的行为失误或学业成绩不佳,家长和教师往往随即施以体罚,给孩子留下心灵上的阴影和“大人可以打骂别人”的印象,致使他在遇到比自己更弱的人时就会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一旦得逞又能使不良行为得到强化,日久成为习惯甚至上瘾成癖。在校生的越轨与犯罪行为,有些与此相关。很多偷盗行为源于最初小偷小摸时没有被及时制止,“小时偷钊一,长大偷牛”;很多暴力行为源于平时的缺乏教养、蛮横无理、张口就骂、挥拳就打、不打不骂就手痒嘴痒难以忍受;很多性越轨与犯罪行为源于对异性的好奇与窥视、对色情文化的浓厚兴趣等日常行为习惯。从这些因果关系中,足见行为习惯的重要性。

(五)群体心理负效应是在校生越轨与犯罪的心理环境

学校作为同龄人聚集的场所,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人际交往是深人而又频繁的。他们交往、互动,形成若千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学生群体。学校也是小社会,人群中的模仿、暗示、从众、造谣、嫉妒、攀比、干时髦等群体心理现象也很容易在学生群体中找到生存的土壤。这些群体心理可以起到积极作用出现正效应;也可以起到消极作用,出现负效应。研究在校生的越轨与犯罪问题,更应当多关注后者。比如有的学校管理工作有漏洞,某学生在校内存放的自行车丢失,向班主任和保卫部门反映后并无结果,不甘就此罢休的受害者也去偷车,由此推倒多米诺骨牌,校园内的丢车者人数一下子激增,许多受害者摇身一变成为害人者。学校食堂饭菜的档次也按大富家庭、小康家庭、工薪阶层、困难户、特困户来“对口服务”,这样的风气自然会导致在校生互相攀比,盲目追求高消费,膨胀的物欲常常导致部分人形成严重的嫉妒心理、报复心理,引发越轨与犯罪。学生中的群体暴力、性乱交等心理与行为,对其他在校生也具有很强的暗示性和传染性,有关方面需高度重视学生群体心理的负效应。

综上所述,在校生越轨与犯罪的表现令人忧虑,原因又非常复杂。只有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在校生的越轨与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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