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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分析及预防

2012-11-01

4.尊重贫困青少年的心理需要。在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特别是那些同时在学习上比较吃力的学生,往往看不到自己的优点和进步,总觉得低人一等,在同伴面前抬不起头,导致消极的自我定位。经常表现为自我期望值低、自卑感过强。学校在帮助他们的时候要给予其自信而非无谓的同情,减轻其心理负担。要指导学生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发展的观点看待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对自己作出积极的评价。在农村,要特别关注“留守”子女、父母不和、离异或遭遇变故家庭的子女,积极给予心理援助,防止极端行为的发生。

5.改革对违法青少年的处分制度。实践中,我校对违法的青少年学生采取了多种教育挽救方式,努力遵循公正、透明、合法的原则,尽力体现人性化的特点。如建立申辩、申诉制度和免予处分制度,创新处分方式,保护他们的自尊心等,以减少因处分而产生的负面影响。

6.开展健康人格教育以及必要的心理辅导与心理咨询活动。对有不良性格尤其是有人格障碍的学生要运用心理咨询理论和技术,及时而有效地予以指导和治疗,以促进青少年人格健康发展。在农村,特别要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特点进行教学,切实提高心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外,要把心理咨询作为学生课外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7.根据青少年心理的相容性特点,加强良好的群体的培养。青少年群体之间的心理具有很大的接近性和相容性,彼此容易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因此,建立一个良好的群体,形成健康成长的群体舆论和集体意识,对帮助青少年改变不良品行和形成优良品德,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家长和老师应当认真分析青少年同伴群体的地位、性质和作用,根据不同的群体加以区别对待。对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同伴群体,要采取支持和保护的态度;对消极型的群体,加强教育,因势利导,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于具有破坏性的群体,应坚决予以分化瓦解。在农村,由于文化相对落后和封建宗族思想的影响,极易形成破坏性的群体,因此,加强良好群体的培养,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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