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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恐怖主义爆炸犯罪嫌疑人心理分析

2012-10-25

因为认知心理学的研究表明,社会认同极大地要受到记忆中所储存的信息的影响。对灾害的集体记忆促进了认知一致,同时集体记忆加深的仇恨诱发着报复动机。实际上恐怖行为发生和实施是一个完整的心理过程:外界诱因——共同认同(集体记忆)——复仇动机(强烈情绪情感色彩)——实施恐怖活动(暴力报复)。

五、坚忍的意志品质

犯罪与意志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意志是意识和调节作用的表现,反映了人有能力实现有目的方向的活动和需要克服困难的行动。就恐怖主义“人体炸弹”犯罪而言,主要表现为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十分坚定,明知是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却非要坚持做下去,比如许多“人体炸弹”袭击者在引爆前面带微笑或高喊口号。尤其在犯罪实行阶段,为实现目标,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努力是非常明显的,不仅要努力克服自身的恐惧和紧张等内部困难,而且还要克服外部的各种障碍。恐怖主义“人体炸弹”袭击者一旦开始攻击任务,就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因而很难被阻止,即使遇到阻力,自己也会不断修正目标,实施攻击。

六、狂热的“烈士”动机

人本主义心理学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需要的强度决定着动机的强度,需要的性质决定着动机的性质。在恐怖主义“人体炸弹”频发的地区,实施恐怖主义“人体炸弹”犯罪的一方要满足的不仅有经济上、政治上的还有自尊上的需要,因而,其强度不言而喻。恐怖主义“人体炸弹”犯罪除具有一般恐怖主义的特征外,它还有故意通过自杀献身来达到其目的的特点,因而事前设定或预谋攻击者的死亡,是确保攻击者成功完成所担负使命的前提。在恐怖主义”人体炸弹”犯罪中,自杀是条件和手段,杀他是目的和意义。1996年3月,伊斯兰世界著名的宗教领袖之一谢赫?卡尔达维在卡塔尔电视台讲经时声称,那些死于自杀式袭击的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土地和荣誉、抗击窃取了巴勒斯坦的以色列人”而献身的。他们不是自杀者,而是在圣战中倒下的殉教者,会被授予“烈士”称号。一般而言,恐怖主义“人体炸弹”犯罪的动机有狂热的反社会性质。因此,在这种动机支配下的犯罪行为往往不计后果,危害巨大。

参考文献:

[1](英)泰德?洪德里奇.汪洪章,吴猛译.恐怖之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车文博.西方心理学史.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

[3]邱国梁.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与运用研究.群众出版社,2005.

[4]Kurt Pawlik , Mark R .Rosenzweig 主编.张厚粲主译.国际心理学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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