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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在解数学题中的心理障碍浅析

2012-10-23

当y是正实数时,y+1y≥2的信息即时探索出来,因而当y=1,前项有最小值94,此时后项便由双变元转化为单变元x,显然,当x=14时,后项有最小值0,

所以 Z最小值=1294+0=98

所以我们教师应启迪学生克服惰性,增强信心,敢于向困难挑战,即使再次受阻,也要重新振作,把握思维,寻求通途。

四、自卑心理

某些学生开始踌躇满志,自我陶醉,自我宽容,但多次受挫后,遇到熟悉的问题还勉强一试,遇到相似或陌生的,内心便产生烦躁,恐惧,对自己的信心、能力产生怀疑,以致失望,其学习兴趣低下,数学学习效率甚微,最后厌弃数学,放弃学习。

例如,已知a?2-3a+1=0,求a?2+1a?2+5的值。

不少同学在初看这题时,发现a?2-3a+1=0是一个一元二次方程,首先想到解这一元二次方程,得到 a?1=3+52、a?2=3-52。然后将a?1 、a?2分别代入a?2+1a?2+5中去,再求出最后的结果,可是学生在用这种方法求解时,明显太繁琐,学生自己也感到方法不妥,但由于对自己缺乏必要的信心,在自卑心理的作用下,总认为自己不会做,于是不再往下深入地研究。

恩格斯告诫我们:“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分析是综合的基础,首先分析,再后综合,在综合中仍需分析,只有不断分析综合,加工改造,才能创造出符合要求的结论。

violate)法律而构成“犯罪”(commit a crime),沦为“犯人”(criminal,offender)。受到“起诉”(bring a lawsuit, prosecute, sue)后,他们要在法庭“court”里接受“法官”(judge)的“审判”(trial)。审判期间,“被告”(defendant, the accused)和“原告”(prosecutor—刑事案,plaintiff—民事案)均可聘请“律师”(lawyer, solicitor—英国英语,attorney—美国英语)为自己辩护。最后,法官根据“陪审团”(jury)的意见“判”(judge)“有罪”(guilty)或“无罪”(innocent),并“量以刑罚”(sentence)。由此可以联想到“犯人”(criminal)的世界“监狱”(jail, prison)。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展开联想,即法的“制定”(draft, draw up, lay down, formulate, make)、“批准”(ratify)、“通过”(pass)、“颁布”(issue, promulgate)。对于不合理的、过时的法律要予以“取缔”(cancel)、“废除”(abolish, annul, repeal),等等。除联想手段外,还可以采用其他几种行之有效的单词记忆技巧,如音标拼读规则法、词根词缀构词法、归类法、辨析法、位置法、首字母缩略词法、谐音法、关键词法、全身心反应法等。

六、要求学生及时复习,与遗忘作斗争

有记忆就有遗忘。记住材料,就是暂时神经联系的形成并留下痕迹。暂时神经联系形成之后,由于内抑制发展的结果,它便会逐渐地被抑制起来或消失掉,这就是遗忘。但我们学习知识不能只保持几秒钟,也不仅仅是几分钟,更不是遗忘它,而是要长时间地记住它,以便随时运用。要与遗忘作斗争,就要了解遗忘的规律,并科学地分配复习时间,这对于牢固地记忆知识是十分必要的。遗忘的规律是:在记忆某些材料之后,很快地便开始遗忘,但是遗忘的速度是不均衡的,开始时忘得多而快,以后便逐渐忘得少而慢。现代科学实验证明,遗忘最快的时候是在记住该材料的头一、两天之内。根据遗忘的这一规律,笔者要求学生记忆某些英语单词或上完英语课之后,就及时地复习,即在头一两天之内复习一次,然后隔一段时间复习一次,间隔时间先密后疏,随着记忆得到巩固,间隔时间逐步延长,复习次数也逐渐减少。这样,学过的知识就不易遗忘了。有时,我们记忆的材料容易遗忘,不是因为大脑里留下的痕迹已经消失,而是由于前摄抑制或后摄抑制的干扰所致,使我们回忆不起来有关材料。因此,在复习过程中,要想方设法避免或减少这种前后抑制的干扰,提高复习效果。根据这一原理,笔者要求学生在复习时注意做到:(1)尽可能不要把内容繁难或相近的科目安排在相邻的时间内进行记忆或复习;(2)在复习各种材料之间,需要有一个短暂的休息时间。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前后复习的材料之间相互干扰,另一方面,可以消除大脑的疲劳;(3)每天睡觉前,回忆一遍当天复习过的材料,这样可以避免干扰,对加强记忆的巩固性是非常有益的。总之,在英语教学中,教师要注意运用记忆理论,指导学生学习,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伍谦光.语义学导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

[2]陆国强.现代英语词汇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3.

[3]申伟.语言教学中的词典使用[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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