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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现代汉语词缀问题的思考

2013-01-15

虽然一直以来将意义的虚化作为判断词缀的一个重要的标准,但意义虚化的程度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带有很大主观性,这就造成了各家对是否将意义虚化作为词缀的判定标准这个问题有了很大的分歧。马庆株、杨锡彭、胡裕树等学者都不否认词缀含有一定词汇意义,认为词缀不一定意义完全虚化。也有学者认为应该从严定义词缀,将意义的完全虚化作为判定词缀的一个标准。向烈认为意义虚化是词缀的主要特征,它只表示次要的理性意义、感情色彩或附加的语法意义。朱德熙先生也认为词缀与词根成分只有位置上的关系,没有意义关系,我认同这一观点。我们只有从严定义词缀,将意义完全虚化作为判定词缀的一个必要条件,才能排除主观性,正确识别词缀,减少当中的不确定性。

(三)词缀是附加式合成词的构词成分,是语法平面的一个构词法单位,不能归入基本复合结构类型。

词缀属于附加式构词方式,是“词根+词缀”的构词结构,但定中、联合、述宾、状中、述补、主谓等结构类型都属于复合式构词方式,必须满足“词根+词根”的结构。朱德熙先生在《语法讲义》中提到:“真正的词缀只能粘附在词根成分上头,它跟词根成分只有位置上的关系,没有意义上的关系。”[6]这就表明,词缀只能与词根结合构成新词,不能构成词组。所以如果一个语素和一个词根语素构成的词,满足基本复合结构类型,这个语素就不是词缀,反之则是语素。例如

1.桌子,狮子,袖子,刷子

2.自觉,自动,自私,自发

例1.中“子”就是词缀,它黏着在前面的词根上,位置固定,并且与前面的成分没有修饰关系,所以是词缀。例2.中的“自”明显与后面的成分有修饰关系,应该是复合词,而非词缀。

(四)词缀粘附于词根上,属于构词法范畴。

构词法单位与构句法单位相对,构词法中的单位是词素,构句法中的单位是词。词素中的虚义成分是词缀,词中的虚义成分是虚词。词缀和虚词是不同层次上的虚义成分。例如:

1.瞻之在前,忽焉在后。(《论语•子罕》)

2.寒暑易节,始一反焉。(《列子•汤问》)

例1.中的“忽”是形容词,意思是急速;加上“焉”构成复音词“忽焉”,变成副词,意思是急速的样子,使动作更形象。例2.中的“焉”是“始一反”的句尾语气词。它是构句法单位,是词,也就是我们说的虚词。例1.中的“焉”是词缀,例2.中的“焉”是句尾语气词,它们的性质不同,所处的层次也不同。古代经史注释家一直把它们视为同物,称作“辞也”或“语助”,掩盖了构词法与构句法的区别,也掩盖了构词法意义与构句法意义的区别。

吕叔湘先生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中提到,有些语缀(主要是后缀) 的附着对象可以不仅是词根或词,还可以是短语,例如劳动模范们;还有划入助词的了、过、的等。把前缀、后缀总称为 ‘语缀’,就可以概括不仅是词的而且是短语的接头接尾成分,连助词也可以划入其中。

可见,吕先生所谓的“语缀(词缀) ”就是语义上完全虚化的不独立的语素即黏着语素,它不仅是词根的附着成分,也可以是词或短语的附着成分。目前很多学者将助动词也归为词缀,也就是将词缀等同于吕先生所说的语缀。但我认为严格意义上的词缀应该是附着在词根上的,《语言学纲要》中说:“前缀、中缀、后缀都是粘附在词根之上的附加成分,所以它们又称为前加成分、中加成分和后加成分。它们的作用主要是构成新的词。”[8] 也就是说词缀是粘附在词根上的,是属于构词法的。那么,语缀也就超出了构词法的范围了。

另外,很多学者还提出了其他一些性质,比如语音弱化、能产性、单向高搭配性、标记词性等等,但这些性质都不具有普遍性。以上我所归纳的四点性质是词缀都具有的,对于判断词缀实用性更强。但并非具备其一就是词缀或者全部具备才是词缀,需要用这几个性质进行综合分析。位置固定,意义完全虚化,不能归入基本复合机构类型,粘附于词根之上是必要条件。

三、现代汉语中“缀”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