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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书法学的学科本性及其理论基本特征

20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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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书法学的学科本性及其理论基本特征

摘要:书法学根源于我国传统的书法艺术,它的存在和发展有其自身的学科本性和基本理论特征。分析比较其学科本性及理论特征对书法学的学科建设和完善有其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书法学学科本性理论特征

书法学植根于书法艺术,而中国书法艺术博大精深,它通过抽象的点画、笔墨构成来表现时代精神和人格力量,使其达到融会万物、天人合一的艺术境界。书法艺术的综合性,也要求创作主体——书法家具备深厚的学识修养和高尚的人格品质。在人文学科领域内,书法学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书法学学科的建立有其理论和现实意义,这是由它的学科本性和基本理论特征所决定。

一、书法学的学科本性

关于书法学的学科本性,目前,我们认为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书法学应该是系统化的体系,它是对书法领域中的某些个别对象的一般性、共同性、规律性的描述。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式,以不同的观念来描述书法中的各种问题,但定义一门学科,书法学必须有它特定的角度、观念和方法,遵循系统性的原则。

其二,书法学作为一种艺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创作实践活动,带有某种偶然性。超越常规的,出乎意料的挥洒和书写,有时会得到某种意想不到的艺术效果。书法家们在对文字书写进行探索和尝试的时候,很多重要的作品和重大的研究成果,往往开始时并没有预定的计划和功利目的,而是出乎一种审美的好奇心。书法家们始终用自己顽强的努力去体现和满足这种好奇心,以期获得某种审美上的愉悦。书法家们在“预想字形”、“成竹在胸”追求某种效果之时,往往更关注一些“神来之笔”和意象不到的效果。诚如苏东坡《题柳子厚诗》中所说,“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只要艺术探索是严肃的、认真的,探索得到的结果是具有审美价值或学术价值的,它对书法家、书法研究者来说,都极为重要。

其三,书法学不仅是书法知识的本体,而且也是一种思维方法。书法学的思想方法有三个明显的特征:第一是追求真理,但自身并不具有真理性。艺术从来没有最好、没有权威。书法总是在不断地发展、不断地创造。第二是书法学思维所表达的创造性。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真正的书法家、书法学者,是以创造性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艺术想象或学术主张的。第三是开放性。书法作为一种艺术活动,具有开区间的无穷无尽系列,书法学接受一切新的探索的思想,但它们最终却必须遵循艺术本身的规则——审美体验和内在逻辑的双重证明。二书法学理论的基本特征

中国古代书法理论的数量很多,但大部分是语录式的,采取诗话的体例,我们把古代的书法理论材料加以整理,根据这些理论材料,我们认为书法学理论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