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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交往行为理论与翻译中的角色定位

20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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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交往行为理论与翻译中的角色定位

论文摘要:传统翻译理论认为,着者、译者和读者之间呈不平等关系,译者处于“一仆事二主”的尴尬地位。根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翻译应该是主体间的交往与对话,因而译者与着者和读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在翻译中应尊重译者的主体性和不同的译本,从而促进交往的达成。

论文关键词:交往行为理论;翻译;译者;平等;主体性

一、戴着镣铐的译者

综观西方的思想史,可以发现心物分离的二元对立是西方哲学的主要特点。“西方人的精神世界里,始终蕴含着强烈的二元对立色彩,比如理性与非理性、理性与信仰等诸多命题。”…这种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渗透在西方思想文化的各个方面,如宗教、哲学、文学等领域。在翻译界,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同样成为主宰。

译者与着者之间的关系是主客对立的关系,译者永远在着者的阴影下工作。以传统的“信、达、雅”“忠实”“通顺”等翻译标准为例,就是要求译者成为隐身人,成为机械的语言工作者,完全以着者为核心,以全面而忠实地传达着者的语言与风格为目的。

这样的标准集中于对外在规则的探讨与确立,语言成了一种纯粹反映客观世界和表达思想的镜像,译者则成为失去主体的机械的模仿者。这种理性传统使得译者片面追求“语言表达的确定性、唯一性和精确性”,希望通过设立普遍标准而使翻译规范化。这样的主客对立的研究范式使得译者处于从属地位,也使得翻译走向单纯的技巧探索。

译者与读者间之间同样是不平等的。在译者与读者的关系中,译者在翻译时除了考虑是否按照标准运用语言、忠实原着外,还要考虑他的接受群体,并依据读者的需要决定自己采用什么样的翻译方法。比如倾向于“归化”的译者考虑的是这样的译文更符合译人语的习惯,因此会帮助读者理解;而倾向于“异化”的译者是因为相信读者对外来文化的接受能力。总之,读者的接受能力和喜好口味是译者所关心的焦点所在。

这样,着者就成为译者极尽所能“尽忠”的对象,读者在译者眼里又是尽力想要讨好的对象。“戴着镣铐跳舞”是多年来翻译界对译者地位的一种认同,有些观点甚至认为这是对译者的一种赞美。而实际上,译者这种“一仆事二主”的尴尬地位是导致翻译舍本逐末、单纯追求外部标准、忽视翻译的本质与目的的根源。从根本上说,这是把翻译剥离出来作为孤立的客观对象进行研究的方法。事实上翻译不是孤立的行为,不是单纯的语言转换,而是一种对话;它不是一种“主体一客体”的行为,而是“主体一主体”的行为。总之,翻译过程不是一种单纯的来料加工的生产过程,是以人为主体的交往过程。译者作为翻译过程中联结两个主体的重要媒介,更应该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

二、哈贝马斯交往理性的启示

1.交往理性的提出

人类的发展过程可以概括为通过理性去了解自然、征服自然的过程。这种理性传统一直以来把人从世界中剥离出来。近代的科学实证的理性至上观点更是把主体的人与生活世界分离开来,人被抽象出来作为一个思维主体,世界则是这个思维主体的认识对象,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这种理性传统在人文科学领域也泛滥已久,甚至连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问的关系也降格为主客体关系。当理性深入人类生活的一切领域,那时的理性不再是一种思想方式,而变成一种无所不在的****。许多哲人意识到理性带来的暴力,于是当代西方思潮一度矫枉过正地攻击理性,并把推崇非理性、反理性认为是抗拒工具理性异化的手段。

哈贝马斯针对理性泛滥、非理性矫枉过正的问题,提出了交往理性。他认为哲学的危机不是理性的泛滥而是理性的匮乏,认为现代社会的核心问题是工具理性侵入到一切领域,而人与人之间的主体交往关系不应受工具理性的控制,应按照交往理性进行。劳动生产过程崇尚工具理性无可非议,在这个过程中人作为主体,致力于征服作为客体的物与自然。然而人与人的主体之间却不应该是主客对立的关系,应该是通过对话达成共识,也就是一种交往行为。交往行为不是条分缕析的认知,不应该被机械僵化的工具理性所控制,不应因为拘泥于外在规则的理性解析而使交往无法达成,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是为了沟通和理解。这种交往行为不是要完全摒弃理性传统,而是希望以人文理性取代机械的工具理性。所以,交往理性在肯定理性的前提下,肯定人的主体地位,让具有人文关怀的理性成为人类交往能够达成的基础,而不是成为障碍。

2.交往理性与翻译

翻译研究在工具理性的侵袭下,一直以来以制定机械的翻译标准为主要目标,译者则在工具理性的压制下成为“译匠”。“这一观念(技术理性)波及到人文社科领域之后,人们在翻译研究中便制定出一系列的翻译标准、原则、方法和技巧,并将它们奉为金科玉律,尊为亘古不变的定理和公式,从而使译者在翻译时的手脚受到了钳制,主观能动性也无法得以自由发挥。”事实上,翻译是一种典型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行为,它的终极目的是促成一种独特的交往,这种交往是在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国家的人之间进行的。“人类活动的层面可以根据交往性活动的观念来进行划分,与其他种类的活动相比,交往性活动是为了达到意见的一致。”这也就是说,交往性活动是为了不同背景、不同意见的人进行交流,最终达成一致的看法。由于语言的障碍,这种特殊的交往需要有人来承担桥梁的作用。译者的作用就是进行语言转换,由此达成不同语言、不同国家的人的交往。

哈贝马斯在谈到语言的转换时说:“语言所发挥的是一种转换功能:由于诸如感觉、需求以及情感等心理过程被转移到了语言的主体间性结构中,因此,内在事件和内在经历就转变成了意向内涵,而认知则转变成了陈述,需求和感觉则转变成了规范期待。”译者在翻译中就是发挥语言的这种转换功能,这种语言的转换必然包含译者的情感、个性等主体内容,因此不可能完全以外在技巧的标准要求和评价译者。译者一方面应当遵循翻译的基本规范,方面不能忽视自己的交往主体的作用。“哈贝马斯的语言观是把言语视为言语行为,这个行为施行时,包括两个部分,即施行部分和陈述部分。译文只是陈述部分,其施行部分则是译者的文化立场、目的性、审美倾向、个人偏好、译文读者对象的选择定位等等。”翻译的标准问题之所以长期纠缠不清,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只把翻译视为单纯的语言转换活动,而忽视了施行部分即译者的主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