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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奥斯汀与塞尔言语行为理论

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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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奥斯汀与塞尔言语行为理论

论文摘要:介绍奥斯汀和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语言哲学基础、对言语行为的分类以及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和塞尔是言语行为理论的主要创立者.其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对语言学特别是语用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奥斯汀;塞尔;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20世纪60年代初由英国哲学家Austin提出后,在语言学界引起了普遍关注,并在语言学研究的各个领域产生了很大影响。言语行为理论作为语用研究核心理论的地位已经牢固确立,任何属于语用范畴的研究都毫不例外以“言必行”的语言哲学思想为基础。

一、语言哲学基础

西方语言哲学是西方哲学两次转向的结果.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语言论,体现了语言哲学的研究目的,即通过语言研究来澄清由于滥用语言而造成的哲学问题.通过对语词意义的研究反推出人的理性和哲思。Austin和Searle都是语言哲学家,他们对语言的研究都是在哲学轨道上进行的,他们所创立的言语行为理论最初不是用于语用学,而是为哲学研究目的服务。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一种受规则控制的行为,语言研究应属为行为科学。语言交流的基本的或最小的单位是被完成了的言语行为,而不是符号、语词或语句。Seade认为,研究语词的意义在原则上和研究言语行为没有区别,它们是同一种研究。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讲话就是做事”,人们讲一句话就是在执行某种言语行为,如陈述、命令、提问等,这些言语行为遵守一定的规则,而且正是这些规则使得言语行为成为可能。言语行为理论旨在揭示这类语言运用的规则.

二、Austin与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最初由英国哲学家Austin提出。Austin是英国剑桥大学哲学教授,20世纪50—60年代。他在一系列的演讲与论文中,提出并逐步发展了他的言语行为理论。其主要着作有《如何以言行事》《哲学论文集》等。

Austin首先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句子:叙述句和施为句(或施事句),他认为叙述句是用来说明、报告或描写事物的句子,这类句子有真假值,如“中国在亚洲”、“天在下雨”等等;陈述句是典型的叙述句,我们可以通过评判句子的真假值来判断句子是否是叙述句,从而纠正句子的描写性谬误。如果“中国在亚洲”为真,那么我们就说“中国在亚洲”正确地描写了中国在亚洲这一事实,否则就是错误的描写。Austin进一步发现很多句子没有真假值。例如:一上校对士兵说:“我命令你们开火!”对这样的句子,们不能问“是真还是假”这个问题。Austin认为像这样的句子,并没有描写或报道什么事实.这句话是发话者在以言行事.即在用言语做下命令这个行为Austin把这种“以言行事”的语句叫做施为句。施为句没有真假值,但有适切与不适切(licityandinfelicity)、愉悦与不愉悦(happyandunhappy)的问题。例如只有奥运会主席才有权力宣布奥运会开幕或闭幕,他的宣布行为是适切的,而其他人如记者的宣布就是不适切的。Austin还区分了施事动词和非施事动词、显施事句和隐施事句(explicitandprimary)。然而,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Austin发现有些施事句像叙述句一样也有真假值,有些叙述句跟施事句一样也有适切与不适切的问题。Austin认识到在通常情况下,凡是说话者认真说出的话语都是在以言行事,于是他摈弃了叙述句和施事句的区别。

Austin认识到我们所要阐释的唯一现象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所做的完整的言语行为。摈弃叙述句和施事句的区分,Austin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探索有了新的飞跃。Austin从一个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抽象出三种行为:“说话行为”、“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 “说话行为”就是说出合乎语言习惯的有意义的话语;“施事行为”就是在特定的语境中赋予有意义的话语一种“言语行为力量”,即语力;“取效行为”指说话行为或施事行为在听者身上所产生的某种效果。Austin还从说话行为中进一步抽象出另外三种行为:“发声行为”、“发音行为”和“表意行为”。Ausn在说话行为、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中,谈得最多的是施事行为。Austin之后的言语行为理论也完全侧重于施事行为,施事行为成了言语行为的代名词。言语行为到底有多少以及言语行为的分类问题是Austin关注的重点。他认为,言语行为不下于10的3次方.如此多的言语行为大致可分为五种:(1)评判行为类:对某事或行为做出判决或评价,诸如仲裁、判决、估价等;(2)施权行为类:实施权力、影响等,诸如任命、选举、命令、敦促等;(3)承诺行为类:承担义务、履行允诺,诸如答应、许诺等;(4)表态行为类:表明态度、褒贬等,诸如道歉、赞扬、祝贺、憎恶等;(5)论理行为类:在辩论或会话中作辩白、说理、让步等。虽然Austin本人对他的分类不太满意。但他并没有做出比这更满意的分类。他的言语行为分类被他的学生Searle继承并加以发展。

三、SearIe与言语行为理论

SeaI1e是当代美国着名的分析哲学家,他深受Austin影响,并在很多方面修正和发展了Austin的理论。他主要修正了Austin关于言语行为的分类。Searle认为,Austin的分类缺乏统一的标准,把施事行为的分类等同于施事动词的分类,而且类的内部内容杂而乱。他认为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应包括四种行为,即发话行为、命题内容行为、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Seade提出的命题内容行为的概念为弥补Austjn理论中的缺陷提供了合理的解决办法。

(一)Sear1e与言语行为分类

Searle认为。似乎无限的言语行为可以确定为有限的范畴.但确定言语行为种类的前提是首先区分话语的命题内容和言外之力之间的差别。他认为任何施事行为都包括内容和言外之力(交际意图)两个成分,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不同类型的施事行为之间的差别,并以此为基础确立言语行为的分类的标准。Sear1e阐述了不同类型的施事行为之间至少存在着12个方面的差别.并从中提取出了三条作为主要的主要原则和标准,即施事的目的、适从向(directionof和心理状态,再加上命题内容,这样就确立了施事行为分类的四条标准:话语的目的(基本条件

断言行为:基本条件是说话人保证命题的真实性,真诚条件是说话人相信所陈述的命题为真,适从向是说话人尽力使语词与世界相符。例如:使用state,affirm,claim,deny,report,conclude等动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