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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文艺与政治——一个应重新审视的话题

20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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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文艺与政治——一个应重新审视的话题

一、理论上的失误与再失误

如今,恐怕再没有什么人会否认上个世纪40年代初延安文艺座谈会后到70年代前在文艺与政治关系问题上所产生的失误。那次失误主要表现在将文艺与政治割裂开来,将政治狭义地归结为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及其它非无产阶级的斗争,将文艺理解为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及其它非无产阶级的工具。这个失误不仅严重妨害了文艺自身的繁荣发展,而且严重挫伤了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热情,一些在艺术上有独特见地和造诣的人甚至遭到了种种迫害。

20世纪70年代末,中共中央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一失误得到了纠正。第四次全国文代会是一个标志,标志着文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社会生活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文艺从政治这驾马车上“解放”出来了。上个世纪80年代初,文艺界围绕着文艺与政治关系发表了许多议论,可以看出,当时整个文艺界,不管是作家还是评论家,都是异常兴奋的。人们当作一种教训,批评了“文艺为政治服务”,“政治标准第一”等说法,并开始谈论起文艺自身的规律问题。应该说,这些议论和批评,基本倾向是对的,也是积极的,但思想方法上却是错误的,可以说重复着被批评者同样的错误:把文艺与政治机械地割裂开来,并且依然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角度理解政治;尽管当时最权威的层次上对政治已经做了新的解释[1]。

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所谓“文学主体性”的讨论中,有人为了强化文艺与政治,乃至经济等的区别,更进一步从理论上提出了文艺“向内转”的口号,认为文艺的本质决定于文艺自身,而政治充其量只是条件,文艺的繁荣发展归根结底是文艺自身的事情。这一口号的提出意味着文艺界在刚刚纠正一种失误后陷入一个新的误区。主张文艺“向内转”的人没有认识到任何事物的本质都不是事物自身决定的,而是由这一事物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决定的。所谓本质就是内化了的关系。文艺问题不可能仅仅是文艺自身的问题。文艺的繁荣发展固然要靠文艺工作者对文艺规律的不懈探求,同时也要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经济条件。不仅如此,文艺工作者的饱满的政治胸襟与热情往往是他在艺术上能否达到较高成就和具有长久生命力的一个因素。政治对于文艺不完全是外部问题,而常常作为一种契机,一种视野,一种情结,一种价值渗透在文艺创作的肌理中。这一点如果要举例,那么在中国,从屈原到杜甫,到鲁迅;在西方,从荷马到但丁,到卡夫卡,可以说举不胜举。如果没有政治这个因素,我们不知道这些伟大作家会不会创作出那么卓越不朽的作品;如果没有政治这个因素,我们甚至不知道会不会为这些不朽作品所感动,以至于每当提起它们便不禁感到一种强烈的震撼。

二、政治是个历史性概念

为了正确地理解文艺与政治的关系,需要对政治这个概念重新解读。

政治这个概念和其它许多概念一样,是历史的。随着人类政治生活实践的发展变化,不同时代的人们不断赋予它以新的意义。最初,古代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曾以《政治学》命名他的一部著作。那时候他所讲的政治,主要是现在我们说的政治体制,或政权形式。亚里士多德曾详细考察了当时希腊及地中海沿岸各个城邦国家的政治制度,把它们归纳为三种,即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他自己比较赞成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贵族制。后来,古罗马时期的西塞罗也对当时各种政治体制进行了评论,他主张一种包括民众代表、元老院贵族、执政官三位一体的“混合政体”。这种政治观念到了文艺复兴之后有了改变,新生的市民阶级,包括商人、手工业者等,为了把少数人的政治变成多数人的政治、把关注的重心从政治体制扩展为整个国家的结构和权力。意大利思想家马基雅弗利1513年撰写了一部书,叫《君主国》,其中第一次运用了“国家”这个词。他把国家分为“君主国”与“共和国”,认为理想的国家应为“市民的君主国”,国家的核心问题不是古代希腊人强调的“正义”,而是权力。晚于马基雅弗利半个世纪的法国人让·布丹更专门写了一部六卷本的《国家论》,正式把国家概念当作了全部“政治科学”的基础概念。在他看来,“国家”应与“政府”区分开,“国家”的根本特征是“主权”(summapotestas),“主权”是维持国家内在统一及独立的根本。之后,从约翰·阿尔都塞、雨果·格劳秀斯、孟德斯鸠、卢梭,以至康德讨论的重心都是国家的本质、起源、形式、职能以及法律、义务和公民权利等等问题,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世纪30年代,资产阶级在欧洲取得了胜利,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之后。这时先是在英国,后是在法国、德国,“阶级”这个词流行起来了。英国学者约翰·韦德1833年写的《中等阶级和工人阶级》率先讨论了阶级的产生及相互关系这一当时国家生活中最为重要的现象。随之,马克思便把“阶级”这一概念当作他的全部政治哲学的前提。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指出:“要使人民革命和市民社会个别阶级的解放相吻合,要使一个等级成为整个社会的等级,社会的一切缺点就必须集中于另一个等级”,“要使一个等级parexcellence[真正]成为解放者阶级,另一个等级相反地就应当成为明显的奴役者阶级”。[2]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由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谈到了无产阶级作为资产阶级的掘墓人,作为整个社会的“解放者”阶级的历史必然性。在《资本论》最后未完成的章节中,马克思本拟从经济学角度进一步对“阶级”的社会本质及其历史地位作出论证,可惜这一打算未能实现。

正象古代希腊的政治体制或政权形式是协调均衡奴隶主之间权益的产物,近代国家也是各个“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为“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而相互妥协的结果。所以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国家并不是从有人类就有的,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这种力量的产生“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3]马克思、恩格斯从阶级与阶级对抗的角度深刻揭示了国家的本质,从而把人们关注的焦点从国家引向了阶级和阶级对抗,阶级问题于是成了19世纪中叶以来政治生活的核心问题。

但是,无论如何,阶级问题不是政治生活的全部问题,特别是进入垄断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后,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竞争和资本的不断重新组合,资产阶级内部矛盾日益突现出来,同时,资本与劳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劳动与享乐的对立则日益减弱;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斗争虽然没有消失但已不再占据主要地位,人民内部的各种冲突相反变得日趋复杂尖锐,因而,政治问题越来越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当代政治概念当然不能不包含阶级问题,马克思有关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的论断并没有过时,但是阶级之外,还应包括由地域、民族、阶层、职业、财团、各种社会组织等构成的“无数的形态”。[4]所以一些政治学家正力图在政治体制、国家、阶级之外寻求一个更能体现政治本质和更具有概括性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