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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汉字构形的个性特征

2013-01-05

汉字的具象性也表现在合体字的构字形象中。随着汉字的发展,以象形字为基础的合体字成为汉字构形的主体,此时的象形字成为合体字的构字部件,由于象形字以具象示义的功能与它作为构造部件的作用共同进入合体字中,从而形成了整个汉字体系独特的以具象示义功能和形式。我们以“杲”、“杳”为例,分析其形体特征:日在上为“杲”,表示阳光明亮的意思;日在下为“杳”,表示天色昏暗不明的意思;这些合体字构字部件的数量、位置不同,但都以整体的直观形象示义。这种构形表义的思维方式正反映了汉字构形的具象性以及具象的时代性。

以具象示义的思维方式影响着汉字的形体构造,也影响着整个汉字体系的发展变化。甲骨文中假借字占70%以上,假借是在象形字之后出现的记录语言的一种方法,也是世界上所有早期象形字发展的方向。汉字发展到这一阶段时,因为假借字直接借形标音,偏离了汉字以具象示义的轨道,因此, 在传统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的影响下,又为假借字增加象形字作为构造部件而重新组合,形成了既表义又表音的形声字,汉字以具象示义的特征得以保留。正如前人所言:“山旁必言山,水旁必言水,此则万无移易者。因其偏旁所含之字,详其为何义,审其为何声,虽不中不远矣。”[2](P69)这种字形与字义的关系,正反映了汉字体系以具象示义的独特的功能和表义形式。二、汉字构形的辩证性

我国古代哲学从《周易》起,就有了素朴的整体思维和辩证思维的萌芽,提出了一系列互相矛盾对立的概念,如阴阳、刚柔、动静、屈伸、进退、大小、内外、损益、盈虚等等[1](P55)这种传统的辩证思维方式,渗入汉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在人们的观念、认识、表达等诸多方面。作为汉民族文化元素之一的汉字,从它的字形特征和形声字的构造方法等方面也体现出了受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说到方块汉字字体组合,首先想到的是左右结构、上下结构、内外结构等,再具体一些就是左形右声、左声右形;上声下形、上形下声等。每个汉字构字部件不同,部件数量不同,但整体结构都讲究整齐对称。这种讲究整齐对称的辩证思维观,不仅表现在汉字形体的外在形式上,在构形表义中也是常见的。如“从”、“比”、“北”三字,均由两个“人”字作构字部件组合而成,或相从,或并列,或相背,以整齐对称的视觉效果表达语义。

汉字构形表义中的辩证思维观体现在整个汉字体系中。以形声字为例,形声字的构造形式是将现成的象形字当作义符或声符,根据语词的意义和读音取用相关的义符和声符组合而成。根据义符与声符,在构字中的不同作用,表现出形声字构形表义中主从分明、相辅相成的辩证思维观念。先看以义符为主的构造法,义符在形声字已类化了,成为义类的标识,同用一个义符的字同属一个义类。《说文解字》的部首即义符,《说文解字》中同一部首的字义类相同。如“水”部字以“水”为义类,所收460字多表现水流的名称、水流的形貌动态、水的作用等,均与水有关。此类形声字的构形,以义符为基础,加上与语词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声符,表示同类事物的各个方面。如,以“心”为义符的字,意义多与人的心态、情绪、思维活动有关(古人认为“心之官则思”)等等,此类字的构造,在组合形式上,由义符确定所要表示的意义范畴,义符为主,声符为次,一主一从,层次分明;在意义系联上,它们往往有总分关系,义符表现总的抽象的概念,体现了它们的共性。所组合的字,表现的是个别的具体的意义,体现了事物的个性。它们之间体现了共性与个性的辩证思维观。

与之相对应的是以声符为主的构造法,即《说文解字》称为“形声包会意”或“会意包形声”类的形声字。这类形声字在取用象形字作声符时,不仅取其声,而且取其义,声符具有既标音又表义的双重作用。如:“忘,不识也,从心从亡亡亦声。”[3](P220)“亡”的本义为逃跑,“忘”的字形结构为“从心里跑掉”了,表“忘记”之义,“亡”,既标音又表义。由于这类声符的特殊功能,古人在造字时,以此类声符所表示的概念特征为基础,与相关的义符组合来表示有共同特征或相同内涵的不同类别的事物。如,“兼”,从手持二禾,表示“并”的意思,指同时拿两个或用两样东西的行为。以“兼”作声符,造出一串有相似特点和内涵的字,如“缣”、“鹣”、“盕”、“搛”等字,多表示同时用两样东西或指称的两两相对的事物。“盰”,《说文》:“分决也。”以“盰”为专用符的“決”、“玦”这类字的构形,以声符意义表示概念为基础连类而及,以跨越式的思维系联不同的义符,表示它们的类别。在形式上,它们拥有共同的声符,体现了共同的音义来源;所组合的字,代表不同的事类、物类,体现了不同的类别;声符与所组合的字之间形成了源和流的关系。后人据此提出了“音近义同”或“声近义通”的说法,并以此探讨字与字之间的同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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