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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汉语委婉语的心理基础

2013-01-04

(1)对崇高神圣事物的禁忌。人们对某些人、某些事物特别崇拜,认为直称他或它的名称是大不敬的行为,因此必须形成禁忌。避讳就是一例,对尊者、长者等不能直呼其名,哪怕是读音有点相近也应当回避。比如,王嫱字昭君、为避晋文帝司马昭之讳,改称明君或明妃。唐太宗李世民,为了避讳,一般情况下,唐人行文用“代”代替“世”字,用“人”代替“民”字,观世音因此而略称观音,民部改称“户部”。在古代文献中,这类汉语委婉语比比皆是。

(2)对危险恐怖神秘事物的禁忌。由于生产力发展的阶段性,科学技术也是呈现出阶段性的发展,所以人们对某些事物无法进行科学的解释,认为事物本身很神秘或是很危险,从而产生一种恐惧感形成禁忌。这种情况一般分为两种,一类是直接联想得知不好的意义,比如“死”这个词就直接引起了人们不好的联想,所以汉语中关于死的委婉语最多。另一类是本身没有凶祸之意,只是因为谐音,是人有两次联想获得不好意义,因而也是犯了词语禁忌。比如,数字“四”在中国被视为一个不吉祥的数字,究其原因,它的发音与“死”字谐音。在中国,车牌号码、电话号码尾数中有四的就不受欢迎。再如,民间送礼忌送钟,因“钟”和“终”同音。这些都是由于谐音而引起凶祸之意的例子。其实这都是由于科学不够发达,迷信思想作祟。

(3)对人体器官及生理现象的禁忌。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造成了汉语对有关人体器官、生理现象等的词语的禁忌。例如,把厕所称作“洗手间”、“卫生间”、“WC”等。再如,在汉民族文化传统中,性观念是十分严肃保守,性行为也是受到道德约束与社会控制,汉语用说到性行为时,要用“房事”、“同床”、“云雨”、“合欢”等委婉词语来代替。经过两千多年封建文化的积淀,言语过程中有关“性”的一切均属禁忌之列。

三、表达上的礼貌原则

礼貌原则是汉语委婉语产生的另一重要心理基础,Leech(1983)提出在言语交际中要遵循普遍性的礼貌原则及相关的一系列准则l3J。这些原则及准则是:有意违反合作原则而产生婉转含蓄,因而也就减低贬损,增加褒惠,取得求同的预期效果,以满足受话者心理上求同的需要,使交际得以顺利进行。人们在言语交际中,首先考虑的不一定是合作,而是说话的得体性即礼貌问题。例如汉语中的自谦委婉语和尊称委婉语就很能够体现汉语委婉语表达中的礼貌原则。

(1)自谦委婉语,说话者故意降低自己的身份来抬高对方,以示尊敬和谦虚。这不是一种有什么说什么,因此也是委婉语。例如汉语中称自己为“鄙人”,妻子为“贱内”、儿子为“犬子”等。

(2)尊称委婉语,这是与自谦委婉语相对的,这是说话人对听话人一种礼貌,如汉语中称听话人的父亲为“令尊”、女儿为“令爱”、儿子为“令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