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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析交往行为理论与翻译中的角色定位

2012-12-28

三、有效交往的达成

译者既不能在著者面前隐去自我,也不能面对读者埋藏个性。译者应该站在与著者和译者平等的位置上,为达成不同文化传统、不同语言背景之间的人们交往服务。在达成交往的过程中,译者的身份是一个言说者,他的目的不应集中于应该运用“归化”的技巧还是“异化”的策略,不应单纯考虑“形似”还是“神似”的翻译方法更适当,而应把目标放在如何达成理解上。也就是说,译者要选择恰当的语言表达以使对话有效。“当主体间达到了‘同意’或‘认可’时,交往就是‘有效’的,同时也就表明,包含在话语中的“有效性要求”得到了Einlosen(兑现或验证)。”译者的核心任务是把外来文化中的作品译为本国文字,使文化背景不同的主体间达到“同意” 或“认可”。关于如何达成有效的交往,哈贝马斯提到了一些要求:“说出某种可理解的东西;提供(给听者)某种东西去理解;由此使他自己成为可理解的;以及达到与另一个人的默契。”

具体到翻译领域,这应该是对译者的基本要求:正确、真实、真诚。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应当关注的是真实反映原著的思想及文化内涵,应该使用正确的,可以进行交往、达成理解的语言,并且回归主体意识,关怀自己的主观世界,不为各种与自身感受相悖的外在规则所困扰,真诚地表达自己的认识及意见,承担起沟通的重要责任。译者首先要“同意”或“认可”原作者的文本,再用适当的语言转换这个文本,使译入语的读者“同意”或者“认可”。作为翻译的主体和文化交往的重要承担者,译者对原作的“同意”与“认可”必然受到其文化背景和个人经历的影响。在当译者“认可”了某一文本并开始进行语言转换时,他选择的翻译策略,即使读者理解他的手段同样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是重“形似”还是重“神似”很大程度上是译者个性与价值取向的体现,而非由机械的外部标准所决定。

由此可见,译者作为译入语文化的一个成员,其审美取向、意识形态、价值标准等必然会深深打上独特的烙印,并影响到他的翻译行为。译者的主体性必然地活跃于翻译的全过程,从译者对于原著文本的选择直到翻译技巧与策略选择都包含着译者强烈的主观色彩。任何主体都不是孤立的,而翻译则是译者这个特定时期的文化载体和源语文化的能动的沟通与融合。当译者摆脱了“奴仆”地位和“翻译机器”的尴尬时,就会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地介入交往行为。译者主观性的提升会使译本带有强烈的再创造特点,这也正说明了翻译界要做的是提供不同的译本,让不同的译者对原著进行阐释,从不同的侧重面达到交往目的,而不是用外在的规则要求译者整齐划一。这就要求我们对待翻译更为宽容,对待译者更为宽容,允许译者的不同诠释,允许多种译本的存在,使交往在开放的、平等的语境中更加有效,更加合理。

四、结语

相对于著者而言,译者的身份是读者,而相对于读者而言,译者的身份又是作者。因此译者就承担着一个至关重要的桥梁作用,不能单纯从读者的观点为译者制定标准,也不能机械地从原著的角度评价译者是否“忠实”。在翻译中企图设定一些至高无上的终极标准来规范翻译,解决翻译中的一切问题是不可能的,只能破坏平等对话的基础,最终成为有效交往的障碍。扫清这一障碍的关键就是重新确认译者的主体地位,不再使译者成为工具理性的奴隶。因此,若要真正理解翻译,做好翻译,就必须把被机械地规划成客观世界的翻译拉回人的世界中,认识译者主体性的重要,不再单纯地纠结于技巧与规则。用工具理性所归纳的外在规则约束译者必然会使译者如履薄冰,让译者“戴着镣铐跳舞”则必然不会将美好的舞姿呈现出来。译者只要能够运用正确的语言使自己的译作被人理解,并因此达成不同文化问的理解与交往,就应该是成功的译者。至于具体的翻译技巧与语言选择则是因译者的不同个性和气质的差异有所不同,并不影响交往的达成。因此要使翻译走出技术理性的暴力,回归人文领域的宽容与人性,必须确认译者的主体性,使译者在不同文化交往行为中取得与著者和读者同样的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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