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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20世纪出土文献与中国文学研究

2013-01-18

帛书《春秋事语》和《战国纵横家书》,记事年代分别相当于《左传》和《战国策》,其记事与文笔却与二书略有不同,使我们对于先秦历史散文的写作整体状况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特别是《战国纵横家书》,在写作艺术上与《战国策》相似又别有一番情趣,同样可视为先秦历史散文中的优秀作品。同时,它的发现,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那一段历史事件,如关于苏秦事迹的新的了解;甚至更正原来历史文献中的一些错误,如《战国策》中的触詟应为触龙。而通过帛书研究,我们可知最初的《老子》也许正应该是《道经》在后,《德经》在前。因为帛书《老子》的编排顺序正是如此,这与《韩非子》一书中《解老》、《喻老》先解《德经》后喻《道经》正好相同。至于黄老帛书四篇《经法》、《经》、《称》、《道原》的思想体系,正属于汉初以前的黄老之学。[xiii]利用这些新材料重新认识先秦文学,正在显现出一种新的气象。举例来讲,在郑杰文的《战国策文新论》一书中,《战国纵横家书》等出土文献就已经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了。[xiv]

与马王堆帛书的发现一样引起学术界巨大轰动,并将对中国文学研究产生重大影响的,是近年来郭店楚简的出土。郭店楚简于1993年冬出土于湖北省荆门市郭店一号楚墓,虽数经被盗,仍幸存八百余枚竹简,其中有字简共730枚,大部分完整,所写大约13000余字,都是学术著作。经专家整理后可分两部分,一是道家著作四篇,包括《老子》甲、乙、丙篇和《太一生水》一篇;二是儒家著作十四篇,包括《缁衣》、《鲁穆公问子思》、《穷达以时》、《五行》、《唐虞之道》、《忠信之道》、《成之闻之》、《尊德义》、《性自命出》、《六德》、《语丛一》、《语丛二》、《语丛三》、《语丛四》。据专家考证,该墓是一座楚国贵族墓地,年代为战国中期偏晚,由此,可知竹简的写定至迟不会晚于此时。[xv]

郭店楚墓竹简是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最早的写于战国时期的道家和儒家著作,其意义之大是不言自明的。自1994年12月15日在《湖北日报》发表消息后,立刻引起海内外学术界的轰动。目前,一批研究成果已经面世,在学术界再起波澜,仅在1998年5-6月间,就在中国和美国先后召开了3次学术研讨会。虽然目前研究者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考古学、历史学、哲学等领域,[xvi]但是它在文学研究领域将要产生的巨大影响是不可低估的。这一工作,今天已经有人开始了。

除敦煌文学、马王堆帛书、郭店楚简等文献的大批出土外,一些零星的文学文献出土,也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材料虽然有限,但是却可以为我们解决文学史上的某些疑难问题提供坚实的证据,甚至改变我们对文学史的看法。举例来讲,如在战国时代的楚国文学家中,除了屈原、宋玉之外,司马迁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提到唐勒与景差,《汉书·艺文志》中也记载说唐勒有赋四篇,但是却没有流传下来。1972年,考古工作者在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早期墓葬中却发现了唐勒赋的残篇,[xvii]此文的发现,不但证明了《史记》、《汉书》的记载真实性,让我们了解了唐勒赋的艺术特点,而且有助于对宋玉赋真伪问题的鉴别,“战国时代会不会有散体赋形式的出现,曾是研究者判断宋玉赋真伪问题的论据之一。唐勒赋的被发现,则对断定今传宋玉赋的真实性增加了有力的证据。”[xviii]

再如,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也曾发现大批竹简,其中有《为吏之道》一篇,后面附有八首韵文,其格式竟与《荀子·成相篇》相同。谭家健指出:“清代及近代学者曾经提出,《成相》篇是仿效当时民间歌谣而写成的政治抒情诗。但缺乏实例,无法类比。《为吏之道》的发现,证实了这种推测。……云梦旧属楚,荀子曾为楚相春申君门客,完全有可能接受楚国地方通俗文艺形式的影响。”并进而推测这种体式可能上与《老子》句式相关,下与汉乐府《平陵东》相似。[xix]

一篇作品甚或几行文字的发现在文学史研究中竟会有这样大的意义,这样的例子还有。如裘锡圭在对1979年在甘肃敦煌西北马圈湾出土的一枚汉简作了考释之后,认为汉代已经存在关于韩朋夫妇的故事。这不但有助于弄清《搜神记》中韩凭夫妇记载的渊源所自,而且对于研究汉代通俗文艺的发达情况也有重要意义。[xx]另外,1993年考古工作者在东海县尹湾6号西汉晚墓发现了一批简牍,其中有一篇大体完整的《神乌赋》,共六百余字,基本上用四字句,大部分句子逐句押韵,赋中讲述了一个完整的关于乌的故事,具有很强的通俗性,与当时的一般汉赋大不相同。前此,容肇祖在三十年代曾发表了《敦煌本<韩朋赋>考》一文,推测“在汉魏间……民间自有说故事的白话赋。裘锡圭经考证认为:“《神乌赋》的出土证实了他(容肇祖)的卓见。”并说:“从《神乌赋》和韩朋故事残简来看,汉代俗文学的发达程度恐怕是超出我们的预料的。敦煌俗文学作品中有不少是讲汉代故事的,如《季布骂阵词文》(即《捉季布传文》)、《王陵变》以及讲王昭君的和讲董永的变文等。我怀疑它们大都是的从汉代传下来的民间传说作为底子的。说不定将来还会发现记叙这些民间故事的汉简呢!”[xxi]其实,关于汉代说故事的白话赋,现存文献中也有类似者,如扬雄的《逐贫赋》、张衡的《髑髅赋》等,《神乌赋》的发现,无疑为我们研究这类文体的发展演变提供了更好的线索。至于说唱文学的发达,现在也有相关出土文物为佐证,1957年,四川成都天迥山崖墓出土了一尊东汉说唱俑,“描绘一个老年说唱艺人,头上着巾,戴簪,额前有小花饰,赤膊,膊上佩有饰物,大腹凸出,坐在圆垫上;左手抱鼓,右手握槌前伸,右足亦随之翘起,张口露齿,似是在说唱一段动人的故事。其眉飞色舞、手舞足蹈之态,充满幽默感,使人如临其境,如闻其声。”[xxii]这些材料的出土,预示着我们对于汉代文学的发展将会有一个新的认识。

1977年,在安徽阜阳双古堆一号汉墓中出土的《诗经》残简(简称《阜诗》),对于《诗经》研究的意义同样不可低估。首先,《阜诗》的发现,为研究《诗经》提供了宝贵的材料。按历史记载,在汉代,诗有齐鲁韩毛四家最有影响。在《阜诗》没有发现之前,流传下来的只有《毛诗》,历代的学者基本上是把《毛诗》看成是《诗经》的本来样子的。但是《阜诗》出土之后,我们却发现它与《毛诗》在文字上有许多不同,这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诗经》的原始文本问题,《诗经》的编辑、流传和不同学者在学习、整理中对它的影响问题。其次,由于文字的不同,复经专家考证,可证明《阜诗》不属于《毛诗》,与传说的齐鲁韩三家诗也不同,这就使当代人不得不思考《诗经》在汉代传授的复杂性问题,对汉代的《诗经》学史重新认识。其三,出土的《阜诗》次序与今本《毛诗》颇有不同,这也让我们重新思考《诗经》的编辑次序。其四,《阜诗》中有3片残简类似《诗序》,这对于解决《诗经》学史上关于《毛诗序》的公案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第一手材料,等等。[xxiii]总之,自从《阜诗》发现之后,我们对于传世《毛诗》已经有了不同的看法,它对今后《诗经》研究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以上我们所举的虽然只是个别例证,但是足以说明,在近年来出土的文献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属于文学作品,或者可以当做文学作品来研究。其中的每一篇,都有弥足珍贵的价值,哪怕是一些断篇残简,也是相当宝贵的新材料。正是这些作品的出土,改变着我们的文学史观,已经和正在中国文学研究中产生着重大影响。

出土文献对中国文学研究影响的第二个方面,是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直接或间接的证据,从历史、文化、艺术、民俗等多方面深化并影响着我们的文学研究。

在谈到20世纪出土文献对中国文学研究所产生的这种影响时,我们不能不首先提到甲骨文的发现。我国有悠久的史学传统,很早就设立了史官,并有“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班固《汉书·艺文志》)之说。周公也早就说过:“唯殷先人,有册有典。”(《尚书·多士》)可是,在甲骨文出土之前,我们只知道《尚书》中有《盘庚》、《汤誓》、《高宗肜日》、《微子》等几篇书诰式的文章和《左传》等书中录下的商代人的片言只语。甲骨文的出土,让我们突然发现了在商代竟有这样一种刻在甲骨上的文字,这样一种古老的文体。作为一种应用性的文体,甲骨文使用着最简明的语言,创造了一种特殊的叙事写作模式。一条完整的甲骨文可以分成叙辞、命辞、占辞、验辞四个部分,通常情况下还包含序数(或卜数)和兆辞。[xxiv]甲骨文中没有抒情和描写,但是却具有简明的记事特点,具备了叙事的基本要素,用字少而精,措辞也很讲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它与《春秋》这种编年体史书之间的某种有机联系,可以把它视之为中国史传文学产生的重要源头之一。

正因为甲骨文在文学史上有这样的重要意义,所以它很早就受到眼光敏锐的文学史家的注意。如刘厚滋在1937年编成的《中国文学史钞》(上)中,就已经把甲骨文当作文学史中的一项内容来论及了。[xxv]詹安泰、容庚等人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先秦两汉部分)里,竟引用了40条甲骨文,最后说:“这四十条的卜辞,虽然非常质朴,但我们也可以从这里看出劳动人民的智慧与灵活运用语言文字的自由创造的精神。就文学发展的过程说,这是必经的阶段。因此在文学史上,它是具有引导文学向前发展的一定的历史意义的。”[xxvi]

甲骨文对中国文学研究的影响,并不仅仅在于从文体上我们把它认定为中国古代历史散文的必经阶段或源头,还因为甲骨文本身所具有的巨大历史文化价值。从甲骨文在1899年第一次被学人发现,至今已经发现了十几万片甲骨文,经过国内国际众多学者的研究,出版了万余种甲骨学论著,从而使我们对于商代社会结构和国家职能、商代社会经济、商代宗教祭祀及其规律、商代气象、历法与医学传统等都有了相当深入的了解,[xxvii]这些,不但对于我们深入研究中国上古文学、包括上古诗歌、散文、神话等具体文学体裁的发展演变、阐释其民族文化精神等有重要影响。而且从文化、风俗、典章、制度等各个方面,印证和深化着我们对于上古文学的研究和理解。

举几个简单的例子:首先,甲骨文可以印证先秦文学中所记述的生活状况与风俗习惯。《诗经·豳风》言:“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小雅·都人士》:“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左传·僖公五年》:“狐裘尨茸。”是狐裘乃西周春秋以前贵族的服饰。而甲骨文中有裘字,正作衣兽毛在外之形。由此可证《诗经》和《左传》上述话语,正是对当时贵族身着狐裘之形象的真实描写[xxviii]。再如,我国骑马始于何时?文献记载追索到商的先公相土时代,《世本·作篇》有“相土作乘马”之说。到商的后期,周人文献中有言骑马者,《诗经·大雅·绵》:“古公亶父,来朝走马。”顾炎武据此曾说:“古者马以驾车,不可言走。曰‘走马’者,单骑之称。古公之国邻于戎狄,其习尚有相同者。然则骑射之法不始于赵武灵王也。”这是据现有文献推测。而于省吾则据甲骨文中有“马其先”的占卜认为,商时已有骑马。1936年春,在对殷墟进行第十三次发掘时,正好发现有一人一马一犬的埋葬,又有一戈一刀一弓形器和一件玉制马刺的随葬品。石璋如认为:“这匹马似乎供骑射的成分多”,“这个现象就是战马猎犬”。“假如这个推测成立的话,则中国骑射的习惯,不始于赵武效法胡人,而在殷代已经早有了。”其后,胡厚宣、唐兰、杨升南、王宇信等人根据甲骨文的证据,说明在商代军队中已有骑兵队伍,当时的骑马之术已经是很平常的事了。[xxix]

其次,通过甲骨文和殷墟考古的研究,我们可知文学作品中所记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阶级状况。如“邑人”一词,在先秦文献中经常提到。但邑人究竟是什么身份?经过甲骨文考证,我们知道商代的邑人应是指有自由身份的,居于城中或乡村广大村落中的平民。《楚辞·离骚》曰:“吕望之鼓刀兮,遭周文而得举。”《天问》曰:“师望在肆,昌何识?鼓刀扬声,后何喜?”《尉缭子·武备》也说:“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卖食孟津。”通过对安阳殷墟遗址的发掘,我们知道纣王时的殷都已经是一个规模不小的城市,已经有了专门的商业活动地。那么,古文献中所说的吕望屠牛于朝歌可能是事实。[xxx]这些,对于我们深入研究先秦文学所起的作用之大,是不言而喻的。

有时候,一件器物的发现,就可能解决或有助于解决中国文学史上的重要问题。这种情况已不止一次。例如,关于汉乐府何时成立的问题,历史上曾有不同的记载。《汉书·礼乐志》说:“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颜师古注曰:“始置之也。乐府之名,盖始于此。”但同时又说:“《房中乐》,楚声也。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更名曰《安世乐》。”《史记·乐书》也说:“高祖过沛诗《三侯之章》,令小儿歌之。……孝惠、孝文、孝景无所增更,于乐府习常肄旧而已。”由于有这两种不同说法,所以自宋代起,就有争论。王应麟尊重《史记》的说法,在《汉书艺文志考证》中说:“乐府似非始于武帝。”沈钦韩却认为还是汉武帝立乐府之说可靠,他在《汉书疏证》中解释之所以《汉书》中又有“乐府令夏侯宽”之说,那是“以后制追述前事。”何焯也同意汉武帝立乐府之说,但是却有不同的解释。他在《义门读书记》中说:“乐府令疑作太乐令。”现代学者王运熙同意何焯之说,并引用了历史上的很多旁证作论据来充实自己的观点,并成为当代学者大都承认的说法。[xxxi]但是,1977年,由于考古工作者在秦始皇陵附近出土了一只秦代错金甬钟,钟柄上刻有“乐府”二字,这就彻底打破了汉武帝立乐府的说法,也完全推翻了沈钦韩、何焯、王运熙等人的推测,同时,秦代已有乐府,就成为中国文学史的定论。[xxxii]

另一个重要的例证是太保玉戈的出土。在关于《诗经》、《楚辞》的研究中,我们需要弄清商人、周人和楚人的关系问题。本来,《诗经·商颂·殷武》中有“挞彼殷武,奋伐荆楚”的诗句,说明商王武丁时期已经与楚人发生过战争。又《史记·周本纪》中曾记,周文王时,“太颠、散宜生、鬻子、辛甲大夫之徒皆往归之”。《集解》引刘向《别录》:“鬻子名熊,封于楚。”《楚世家》又说:“鬻熊子事文王,蚤卒”云云。这说明,从文王时起周人的统治已经达到江汉地区。但是,由于对历史文献的不同理解,近代有些学者怀疑此事,认为商周王朝的实力未必及于江汉,封楚更是后人伪托。正是近年来的考古解决了这一问题。据李学勤研究并介绍说:“关于这一问题,现在已经有了一些考古学上的证据。前几年,在周原甲骨文中发现了‘楚子’的记事,后来又在包山竹简释出了‘鬻熊’之名,可和《史记》相印证。某些文物的研究,也揭示出新的有关线索,我认为,迄今为止与周初经营江汉的关系的文物,最重要的应推有名的太保玉戈。”据李先生考证,太保玉戈中的太保就是周初的召公,结合其它文献材料说明:“周人的影响从文王时已南及江汉,以至武王、成王时,召公在其间起了较大的作用。”由此可见出土文献对于文学研究的帮助之大。

中国自古就有诗乐舞一体之说。《尚书·尧典下》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礼记·乐记》也说:“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从之。”可以说,研究中国文学,尤其是研究中国诗歌,我们就不能不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可是,由于科学水平的限制,古人不可能把音乐这种声音信号记录下供后人研究。所以,后人对于中国诗乐舞三位一体的艺术研究,往往变成了仅仅依靠有限的文字所进行的文本研究。而大量的关音乐文物和文献的出土,为我们的文学研究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1978年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大批乐器的出土,曾经震撼了整个世界。当时出土的乐器共有编钟、编磬、鼓、瑟、琴、笙、排箫、篪等8种乐器124件,其中以整套编钟最为珍贵,竹管排箫、铜座建鼓、十弦琴、五弦琴等也都是首次发现。篪在中国已出土的同类乐器中也是年代最早的。其中曾侯乙钟包括钮钟19件,甬钟45件,外加楚王赠送的一件鎛钟,共65件。按形制不同,全部编钟以大小和音高为序组成8组,悬挂在铜木结构的三层钟架上。编钟音律准确,每个钟都能敲出两个乐音,整套编钟的音阶结构与现今国际通用的C大调七声音阶同一音列,总音域包括5个八度,中心音域12个半音齐备,可以旋宫转调。整套编钟音色优美,音域很宽,变化音比较完备,至今仍能演奏各种曲调。同时,编钟上还刻有2800余字,除了5个字,都是关于音乐方面的,可以分为标音铭文与乐律铭文两大类,是研究那时音乐的珍贵资料。[xxxiii]曾国在当时只是一个小小的侯国,竟会有这样多、这样精美的乐器出土、这样高水平的音乐文献,我们由此不能不惊叹中华民族在先秦时期已经取得的高度的音乐艺术成就。《诗经·周颂·有瞽》:“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设业设虡,崇牙树羽。应田县鼓,鞉磬柷圉。既备乃奏,箫管备举。喤喤厥声,肃雍是鸣,先祖是听。”《楚辞·招魂》:“肴羞未通,女乐罗些。陈钟按鼓,造新歌些。《涉江》、《采菱》,发《扬荷》些。……竽瑟狂会,搷鸣鼓些。宫庭震惊,发《激楚》些。吴歈蔡讴,奏大吕些。……铿钟摇虡,揳梓瑟些。”在商周乐器没有大量出土以前,特别是在曾侯乙编钟没有出土以前,我们真的很难体会那时的歌舞音乐,也不知道当时的音乐发展水平究竟有多高,甚至认为那可能是诗人的浪漫想象。可是,自从曾侯乙编钟出土,当我们聆听了那优美的先秦古乐、解读了那些音乐文字之后,我们在惊讶其所达到的高超的音乐艺术水平的同时,对于《诗经》、《楚辞》中有关歌舞音乐盛况描写的理解,已经完全是另一个样子了。那整套令人陶醉的编钟演奏,已经如同挥之不去的袅袅的余音,每当在阅读《诗经》、《楚辞》的时候,很自然地就会在我们的脑海中回响。自然,从此以后,我们对于孔子所说的“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盈乎耳”等先秦文献中有关诗歌音乐的评论记载等,也会有了新的理解。

在论及本世纪出土的音乐文献对文学产生的重大影响时,我们自然还要说到同样发现于敦煌石窟中的敦煌乐谱。由于受科学技术的限制,古代的音乐声音信号不易保留,敦煌乐谱在珍贵的敦煌文献中就显得更加珍贵。为此,国内外的几代学者一直坚持不懈地进行研究,任二北、饶宗颐、叶栋、日本学者水源谓江等都作出过重要贡献,[xxxiv]直到近几年,席臻贯等人在吸取各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多方面的探索,破译了其中的15首歌曲,并译出乐谱25首。[xxxv]正是这些音乐与舞谱的破译,使我们有幸在千年以后重听煌煌唐乐,可以进一步了解唐代歌诗的演唱情况,这在今后的唐诗宋词研究以及中国文学史的研究上,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说到出土文献对于中国文学研究的影响,我们在这里还要提到汉代的画像石和画像砖。汉代画像石(砖)是我国古代艺术家以刀代笔,在坚硬的石面上留下的艺术珍品,是汉代最有特色的刻画艺术,它广泛分布于我国山东、江苏、河南、北京、山西、陕西、四川、安徽、浙江、湖北、江西、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等地,其中尤以黄河流域的山东、河南、山西、陕西最为集中,数量最多,而四川又以画像砖和石棺画像最为著名。汉代画像石(砖)的内容极为丰富,其表现题材几乎可以涵盖汉代社会的各个方面,如农业、手工业、商业、纺织、建筑、医疗、交通、音乐、舞蹈、杂技、体育、宗教、历史、神话、鬼怪、饮食、服装、民俗、奇异、日常生活、对外交往等等。可以说,它本身就是一座艺术的宝库,形象地反映着汉代社会的全部历史。从文学方面讲,它不但多角度地印证着汉大赋、乐府诗和汉代散文、小说等文学作品中所描写的汉代社会情景,而且还生动地记述着汉代社会歌舞艺术的盛况。正是据此,使我们方能比较清楚地了解汉代社会的文艺生活,知道了汉代歌舞演唱与音乐伴奏的具体形式。

举例来讲,按史书所记,汉代的官僚文人家庭常畜有倡伎,并时常进行自娱性的歌舞演唱。《汉书·杨恽传》中记杨恽在《报孙会宗书》就说:“家本秦也,能为秦声。妇,赵女也,雅善鼓瑟。奴婢歌者数人,酒后耳热,仰天拊缶而呼乌乌。……是日也,拂衣而喜,奋袖低昂,顿足起舞。”这种情况,在汉代画像石(砖)上正可以看到,如“成都市郊出土的一块画像砖,一乐人在鼓瑟,身后一女为歌者,左下角一乐人举桴击鼓,右上角一男一女坐于席上,右下角一舞者着冠,长袍拂地,徐舒广袖,正和着音乐的节奏舞蹈。……四川彭县出土的一块画像砖刻绘的是一男一女在舞蹈,两旁为手持便的侍者,这应当是夫妇对舞。这两幅家庭自娱性的舞蹈与《杨恽传》中的记述是相似的。”[xxxvi]

由于汉代画像石(砖)中大量的歌舞音乐百戏术图画正可以和汉代文学中的相关描写相对照,这为我们今天从事汉代文学艺术研究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也取得了重要成就。在这方面,箫亢达的《汉代乐舞百戏艺术研究》一书,就是一个最好证明。作为本书主体的第二章《文物资料所见汉代乐器》、第三章《汉代歌舞艺术》、第四章《文物资料反映的汉代百戏艺术》,都是在征引了大量的汉代画像石(砖)的资料写成并得出结论的。本书中所介绍的汉代乐器,大都凭借汉画像石(砖)材料而给我们以鲜明的印象。至于汉代社会的歌舞艺术,如《巾舞》、《拂舞》、《盘鼓舞》、《长袖舞》、《兵器舞》、《羽舞》、《盘舞》、《鞞舞》等,我们也只有通过汉代画像石(砖)才能窥见其貌。同样,刘志远等人也通过四川汉代画像砖来研究汉代社会生活,并进而对汉代舞乐百戏的发展进行新的解释;[xxxvii]关于汉代画像石(砖)与汉代文学的关系,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学者们注意。[xxxviii]

出土文献中的各种材料,除了我们上面所举的甲骨文、曾侯乙钟、汉画像石(砖)等之外,青铜器、玉器、石鼓文、楚帛画、陶瓷、秦刻石、壁画、汉简等等,都是或可能会是文学研究的有关材料,都有可能对文学研究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都需要我们在研究中充分关注。谁能够首先利用它,谁能够较好地利用它,谁就能取得突出的成绩。王国维通过甲骨文研究古史,郭沫若通过金文研究周代社会,已经给我们树立了最好的榜样。在史学研究中是这样,在文学研究中也是如此。如杨公骥先生在讨论变文的源头时,除了深入研究敦煌变文、壁画之外,还注意到了它与其它历史文献以及汉代壁画等文物之间的关系。正是这篇论文,纠正了胡适所说的变文是从印度佛教文学中输入等错误观点,并第一次对变文在中国文学史中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理出了一个清晰的线索。这可以说是把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成功地运用于文学研究的范例。[xxxix]至于他运用了大量的民俗考古材料而写成的那篇《考论古代黄河流域和东北亚地区居民“冬窟夏庐”的生活方式及风俗》著名论文,对于我们研究《诗经》及先秦文学都有重要的价值。[xl]再如,关于出土墓志与唐代文学研究的关系,戴伟华指出,出土墓志或者是文学研究的直接?韵颍?蛘呤俏难Ъ沂录5闹匾?牧希?蛘呖捎糜谧骷易髌分腥嗣?目级??蛘呖闪私馐咳朔缟屑捌溲?跷幕?肪常?蛘呤橇私馕娜怂?κ贝?缁嶙纯龅姆岣徊牧稀?xli]至于近年来大量的出土文献对楚辞研究的推动作用之大,就更是大家熟知的事实了。

总之,正是这些出土文献,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新的材料,改变着我们的文学研究,甚至改变着我们对于中国文学史的重新认识,其意义之大是不可估量的。

出土文献材料不但可以直接或间接地用于文学研究,同时,它也在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研究方法。

1926年,王国维在他的《古史新证》中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xl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