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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由《上博三.仲弓》的「 」、「 」等字討論

2013-01-17

二.「興」字,則不論如何訛變,必然保留「口」或「凡」部件。

三.若非以上兩種情形,則可考慮為「與」字之「牙」部件的訛形。

如此分析,應該具有相當的合理性。

四、《上博三.仲弓》及郭店簡中的「﹝與/心﹞」

「﹝與/心﹞」字在〈仲弓〉篇中出現兩次,分別為

簡二:……﹝與/心﹞昏之。

簡七:惑﹝化/心﹞﹝與/心﹞。

然簡二為殘簡無法確定文意。簡七「惑﹝化/心﹞﹝與/心﹞」,簡十寫作「惑﹝化/心﹞?」,可見在這個句子中「﹝與/心﹞」、「﹝與/止﹞」應是同一個意思。李朝遠先生考釋為:

﹝與/心﹞,從與從心,即「與」。詳見本篇第二簡注……第十簡中也有「惑﹝化/心﹞?」,?字為從與從呂(玉姍案:簡十當為「惑﹝化/心﹞?」,「﹝與/止﹞」字從與從止,應訂正。)所「惑」均為「﹝化/心﹞﹙過﹚」和「」。如此說不誤,「惑」為《論語》所無。[11]

不過李先生並未在考釋中詳細分析「﹝與/心﹞」字之形音義。

《說文》:「與心,趣步﹝與/心﹞﹝與/心﹞也。從心與聲。」段注:「趣,急走也。趣步﹝與/心﹞﹝與/心﹞謂疾而舒也。馬部﹝與/馬﹞下曰:『馬行徐而疾』,義正相類。《漢書》:『長倩﹝+與﹞﹝+與﹞。』蘇林曰:『﹝+與﹞﹝+與﹞,行步安舒也。』《論語》:『與與如也。』馬注曰:『與與,威儀中適之貌。』與與,即『﹝與/心﹞﹝與/心﹞』之假借。欠部曰:『歟,安氣也。』」[12]〈仲弓〉簡七:「惑﹝化/心﹞﹝與/心﹞」與《說文》用法應該不同。筆者以為簡七:「﹝與/心﹞」、簡十「?」中「﹝與/心﹞」、「﹝與/止﹞」皆應讀為「舉」,有可能為「糾舉有罪之人」之意。「舉」有「糾正」之意,《呂氏春秋.自知》:「所以舉過也」。《注》:「舉猶正也。」

郭店簡亦有「﹝與/心﹞」字,分別出現於〈成之聞之〉簡39「文王作罰,型茲亡 」及〈語叢二〉簡42「凡敓,作於 者也」。

〈語叢二〉簡42「凡敓,作於﹝與/心﹞者也。」文意不明。

〈成之聞之〉簡38-39「康誥曰:不還大﹝日+頁﹞,文王作罰,型茲亡﹝與/心﹞。」與今本《尚書.康誥》:「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不率大戛。」可比對。今《尚書.康誥》:「刑茲無赦」,郭店簡作「型茲亡﹝與/心﹞」。郭店簡〈成之聞之〉考釋:

裘按:今本《尚書.康誥》:「……曰,乃其連(玉姍案:當為「速」考釋誤作「連」)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不率大戛」。簡文引《康誥》文,首句與「不率大戛」相當,但句序不同,且有異文,待考。[13]

玉姍案:今本「不率大戛」之「戛」有可能為郭店簡文「不還大﹝日+頁﹞」之「﹝日+頁﹞(夏)」字之訛。簡文「型茲亡﹝與/心﹞」若讀為「刑茲無舉(舉﹔糾舉)」,則似與今本「刑茲無赦」完全相反﹔今本《尚書》為東晉梅賾所造,與郭店簡時代相去甚遠,不能以今本《尚書》為標準本來糾正郭店簡,因此此處闕疑,以待更多出土文獻資料。

參考書目

1. (東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圈點段注說文解字》,台北市:書銘出版公司,1992.9

2. 《十三經注疏》,台北市:藝文印書館,1993.9

3. 《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

4. 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1

5.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北京:中華書局,1998.9初版

6. 季師旭昇撰,《說文新證﹙上﹚》,台灣:藝文印書館,2002.10

7. 容庚 編著《金文編》,北京市:中華書局,1998.11第6刷

8.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2

9.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12

10. 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11

11. 湯餘惠主編《戰國文字編》, 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12初版

12. 張光裕主編,《郭店楚簡研究.第一卷 文字編》,台北:藝文,1999.1初版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268,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12

[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269,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12

[3]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頁24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2

[4]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頁24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2

[5] 《郭店楚墓竹簡》頁146,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

[6] 季師旭昇撰,《說文新證﹙上﹚》頁168,台灣:藝文印書館,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