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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楚简札记二则

2013-01-14

[9] 參董同龢,《上古音韻表稿》(臺北:台聯國風出版社,1975),頁155、163、164。有關這種牙音通齒音的情況,陸志韋也舉出「*﹝朔-月﹞」、「朔」為例,參《古音說略》﹝收入《陸志韋語言學著作集(一)》﹞(北京:中華書局,1985),頁263、270。另外,郭錫良則將「*﹝朔-月﹞」歸在疑紐鐸部,「朔」在山紐鐸部,「愬」在心紐鐸部,參《漢字古音手冊》,頁82、31、104。

[10]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頁174、175。

[11] 參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頁78。

[12] 王力主編《王力古漢語字典》說:「『告』和『訴』在表示言語行為上,意義相近,但是『告』的意義更廣泛。用作告訴義時,『告』偏重在告知,『訴』偏重在陳述;用作控告義時,『告』偏重在告發,『訴』偏重在陳述。」(北京:中華書局,2000),頁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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