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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上博简《诗论》与《诗》的早期形态

2013-01-14

从《诗论》的内容看,在性质上同它最接近的文献是《诗序》。《诗论》中的评述之语,很大一部分和《诗序》相类似。在考察这些评述之语与《诗序》的关系之前,我们有必要对《上博书》中尚存疑义的释读再做一些讨论。

被认为是逸诗而在《诗经》中找不到对应篇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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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荠》与《中氏》,应分别是《鄘风·墙有茨》与《周南·螽斯》。“中氏”出现于第二十七简,简文云“蟋蟀智难,中氏君子”。“中氏”与“螽斯”音近,当可通假。《螽斯》诗云:“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乃是祝人多子多孙的诗歌。其诗序云:“《螽斯》,后妃子孙众多也。言若螽斯不妒忌,则子孙众多也。”其中并未涉及“君子”之义。“《螽斯》君子”之释读,不但在文义上与上文之“蟋蟀智难”不相对应,而且与《螽斯》之诗义不合。因此,此处之“君”字,不应解作“君子”之“君”。《广雅·释言》云:“君,群也。”《周书·谥法》云:“从之成群曰君。”《韩诗外传》卷五云:“君者,何也?曰:群也。”《白虎通·号》亦云:“君之为言群也。”“君”、“群”迭韵。故所谓“中氏君子”,应读作“《螽斯》群子”,意为“《螽斯》多子(成群之子)”。如此,则上下文意明白晓畅且与诗义契合无间。

 

又荠”见于第二十八简“

又荠慎密而不知言”。“又”字在简文中通作“有”,“

”与“墙”皆从“爿”,而“荠”与“茨”皆从“艸”。“慎密”,有谨慎小心、密不外宣之义。《墙有茨》云:“墙有茨,不可扫也。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中冓之言不可道”,此即所谓“慎密而不知言”。《

又荠》当即《墙有茨》无疑。[4]

 

《上博书》疑而未定的《可斯》,应是《小雅·何人斯》。整理者释第二十七简云:“可斯,篇名,或读为‘何斯’。今本《诗·小雅·节南山之什》有篇名《何人斯》,但诗意与评语不谐。”[5] 按此简简文云:“可斯雀(诮)之矣,离其所爱,必曰吾奚舍之,宾赠氏也。”所谓“宾赠”,乃丧礼。《仪礼·既夕礼》“知死者赠,知生者赙”疏:“各主于所知者,以其赠是玩好施于死者,故知死者,行之赙是补主人不足,施于生者,故知生者,行之是各施于所知也。”又“书赗于方,若九若七若五”疏:“以宾客所致有赙、有赗、有赠、有奠,直云书赗者举首而言,但所送有多少,故行数不同。”又“书遣于策”疏:“以宾客赠物名字少,故书于方;则尽遣送死者明器之等并赠死者玩好之物名字多,故书之于策。策书明器之物,应在上文而于此言之者,遣中并有赠物,故在宾客赠贿与赗之下特书也。”那么,《何人斯》是否与丧礼有关呢?其诗有云:“胡逝我梁,不入唁我!始者不如今,云不我可。”“唁”,《说文》云:“吊生也。”由《既夕礼》“知生者赠,知死者赙”可知,唁生吊死而有所赠,乃人之常情、礼之常仪。而此所谓“何人斯”,不但无所赠,甚至于“不入唁”,因此引起诗人极大的不满,愤而作诗“以极反侧”。由此可见诗与丧礼的关联。《诗论》之所谓“离其所爱,必曰吾奚舍之,宾赠是也”,当是“诮之”的具体内容:“宾赠”乃礼之所需,用以表达对死者难以割舍之情。《何斯》之不入唁,违礼违情,故而“诮之”。

在《上博书》中未能隶定的篇名中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