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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梁启超古书辨伪方法平议

2013-01-11

西汉一代,勤求古书。民间藏匿的书,都跑到皇帝的内府——中秘去了。刘歆编校中秘之书,著于《七略》。他认为假的而不忍割爱的则有之,有这部书而不著录的却没有。我们想找三代先秦的书看,除了信《汉志》以外,别无可信。所以凡刘歆所不见而数百年后忽又出现,万无此理。[8]

其逻辑推导是:天下所传先秦、秦、汉书,尽藏于中秘,刘歆《七略》尽收中秘之书,《汉志》尽可代《七略》之功用,所以《汉志》未著录之书,“便是伪书,或可疑之书”。

这一推理,其大前提根本不能成立。余嘉锡《古书通例·案著录第一》云:

《七略》及《汉志》,皆有不著录之书也。以班固本书之说推之,其故有三:一则民间所有,秘府未收也。《楚元王传》曰:“元王亦次之《诗传》,号曰《元王诗》,世或有之。”云“世或有之”,明非秘府所有,“或有”者,如今人言版本学者所谓少见云耳。以其传本少见,秘府无其书,故不著于录。一则国家法制,专官典守,不入校雠也。《礼乐志》曰:“今叔孙通所撰礼仪,与律令同录,藏于理官,法家又复不传;汉典寝而不著,民臣莫有言者。”夫礼仪律令,既藏于理官,则不与他书“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则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者同。《后汉书·曹褒传》言“班固上叔孙通《汉仪》十二篇”,固既深惜汉典之寝而不著,及亲得其书,乃不与刘向、扬雄、杜林书同入《艺文》者,盖班固作《志》,用《七略》之成例,《七录》不录国家官书,故不得而入之也。一则前汉末年人著作,未入中秘者,《七略》不收,《汉书》亦遂不补也。《七略》之作,由于奉诏校书,故当时人著作,成书较后者,皆不收入。班固直录《七略》,新入者仅三家,刘向、扬雄,以大儒负盛名,杜林《仓颉训纂》,因其为小学书,家弦户诵,故破例收入,其余皆不甚留意。《王莽传》之《乐经》,《律历志》之《三统历》,并不见录,他可知矣。(刘向、扬雄书,所收亦尚未尽,《方言》是矣。)《艺文志》于汉时书,不尽著于录,证之本书,章章可考。其他古书,真出于西汉以前而不见于志者,皆可以三例推之。[9]

从出土材料的情况看,余说是确凿不移的。著名的石鼓文,共诗十首,徐宝贵先生通过字形的详细分析,认为其系春秋中期左右的作品,可谓的论。[10]这十首石鼓诗,《汉志》、《隋志》皆无著录。著名的楚帛书,有《四时》篇,《天象》篇,《月忌》篇,出于战国楚墓,此书也不见于《汉志》等史志目录。马王堆汉墓所出帛书,如《五行》(又称《德行》)、《二三子》、《要》、《缪和》、《昭力》、《五十二病方》诸种,皆未为《汉志》所著录。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里,此 类情况尚多。如以是否见于《汉志》来判断真伪,上述出土佚籍则皆为伪,岂不谬哉!所以,无论 从文献还是从出土材料看,梁氏的这“第一个标准”就不能成立。

梁先生古书辨伪的第二个法门是:“从前志著录,后志已佚,而定其伪或可疑”。[11]梁先生的这一判断,实质是假定后志的作者尽见流传于后世的前志著录之书并皆收录。正因为是尽见著录,所以当“异本突出”,尽管前志已有著录,但后志不载,则定其为伪。这一推论的前提同样成问题。《隋书·经籍志序》云:

其旧录所取,文义浅俗,无益教理者,并删去之。[12]